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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比“酒驾”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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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但很少有人知道“药驾”同样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国外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群中,有两成是因为“药驾”造成的。专家提醒,“药驾”危险程度堪比“酒驾”,所以在驾车前服药时,需详读药品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药驾”危险如同酒驾

春节期间,易先生虽然患了感冒,但还需不停地探亲访友,开车去亲戚家拜年的路上,恍恍惚惚之间,车子就撞上另一车道的一辆车子。交警来处理的时候,看着易先生晕乎乎的,就给易先生测了酒精浓度,发现并没有酒驾。事后,易先生告诉交警,他当天出门时吃了些感冒药,开车时就察觉到自己的手脚有点不听使唤,而且感觉头晕,整个人飘起来似的,想刹车,却使不上劲。据了解,像易先生这样药后驾车影响行车安全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2004年,江西丰城一名司机吃感冒药后犯困追尾撞上前面货车,撞伤车上5人;2009年,山东一名市民因吃药后开车,头昏头痛,转弯时不慎翻车致使两名乘车人死亡;2010年,苏州一名司机服用感冒药犯困,误踩油门将一路人撞出3米多远……现在大家都知道酒后驾车危险,但很少意识到“药驾”同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谓“药驾”,是指驾车人服用了某些药物后驾车出行。由于其服用的药物常用、易得,服用之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因而很容易酿成车祸。像易先生这种吃完药后再驾驶的行为叫做“药驾”。如阿司匹林、安乃近、扑热息痛等感冒和消炎之类的药物,服用后不仅会使视力、听力、注意力减退,而且反应能力也会下降。别说驾车,就连骑自行车也有危险隐患。

“药驾”往往被人们忽略

近日,笔者随机采访的10名有车族,7人对服用药物可能影响驾驶安全一无所知。经提问后,被采访者回忆服用某些药物后开车的反应,5名有车族承认曾出现过头晕、倦怠、心悸等症状,有的甚至还出现过小车祸经历。笔者从交警部门了解,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是引起车祸的重要原因,但诱发车祸的另一隐患——“药驾”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加上一些医生在为病人治疗或下处方时,可能很少想到病人也许会驾车,没有着重强调“服药若干小时后不能开车”;药店的销售人员也很少提醒购药者“药物会产生不良反应影响驾驶”等。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列出了7类可能会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药物、催眠药物、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抗高血压药物,这些药品对驾驶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有的可引起头晕、嗜睡、倦怠、大脑思维迟钝,使人反应能力显著降低;有的会使人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明显延长,动作协调能力下降,从而无法正常进行刹车、挂挡、转动方向盘等操作;有的会造成注意力分散,不能正常接受灯光刺激反应,甚至不能正确分辨道路上的行驶线、斑马线、岔路口等交通标志,极易导致判断失误等。有关资料表明,在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0%以上,可见“药驾”很危险。

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

笔者在多家药店采访中了解到,感冒药、降压药、降糖药都是容易让患者“被药驾”的常用药。如常用感冒药中多含有抗组胺成分,能对中枢神经产生抑制作用,服用后会产生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药物导致行为能力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及生产安全,已经上升为一个世界性的安全问题。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药品“驾驶等级”作出明确规定。短时间内,将“药驾”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显然不现实。眼下,首要任务是尽快对药品实行“驾驶等级”的分级管理,而“驾驶等级”规范前,临床药师应加强患者的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防范“药驾”。此外,患者应在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有此类副作用,注意事项中会注明服用药物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在驾车时如果感冒,最好选用中成药,或选择不含抗组胺药成分的西药。同时,在医院就诊或到药店购买药物时,最好提前向医生说明自己是司机或者长时间从事驾驶工作,这样医生会根据病情更换不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在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方面都要认真考虑,不可超剂量用药,还要尽量避免药物在血液浓度峰值的时间内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