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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消防隐患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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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舍的消防安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东公消号《关于全县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情况的报告》精神,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整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1、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校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应补办手续。

2、对疏散通道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校舍进行整改,缺少楼梯的增设楼梯,楼梯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改变楼梯形式。

3、按消防规范要求增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

4、加强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宣传,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自救自防能力。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具体负责各地的专项整改工作。

三、整改范围

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其内容详见附件)和本次工作重点,进行自查整改。

1、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等。

2、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校舍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分为自我排查、督查验收、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自我排查(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和工作重点,对校舍进行逐一认真细致地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通过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尤其是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县教育局督查(11月1日¬—11月10日)

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督查验收,督促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切实整改。

(三)总结巩固(11月11日¬—11月15日)

集中汇总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因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从而不断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校舍的消防安全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严格标准、认真排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和工作重点,逐栋进行排查,决不允许留有“死角”。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把好源头,长效管理。校舍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和整改是动态和长期的工作,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检查,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