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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新的课程标准在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创新,在课程内容方面也做了较大的调整。因此,高师音乐专业课程改革必须把《课程标准》作为主要理论依据,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必须在课程标准之课程目标、教育理念、教学领域、实施建议等的指南下科学构建。在课程体系上,突出高师音乐教育的基础性、专业性、师范性的特点,在教育功能上,突出高师音乐教育多元文化建设中转站特点的观点,真正做到专业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规格的相一致。
本文仅针对义务课程标准中的多个教学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等);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六个教学模块(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对高师专业课程改革提出我们的一孔之见,与同行探讨。
一、课程内容的基本框架
笔者认为,义务课程标准内容中新创设的教学领域与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新设置的六个教学模块,其主要的、共同的特点是:突出学生学习领域内容的整体性、综合性,关照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需要性、人文性。也反映了标准把对人的培养、人的全面发展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在当今基础教育改革逐步深入之时,高师以“单科讲授”为主的课程体系,就必然存在着诸多与基础教育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更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传统的课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两点,第一,在学习内容与技能上,重单项专项、重技能技巧、重专业音乐创作理论、重专业音乐流派的音乐作品,而轻多元文化、轻音乐文化、轻综合人文素质。第二,在知识结构与教育功能上,忽视课程内容的整体性、综合性。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并不符合今天的高师音乐专业实际,不利于各学科之间的联系,也不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不符合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为了解决现有课程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提出,将高师音乐专业单科课程,设置为以综合模块为主的教学体系。其具体构想是,将原有的20门以上课程综合为9+2的课程模块。
所谓9是:
1. 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包括:基础乐理、基础和声、视唱练耳;
2. 音乐史论与欣赏课程,包括: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作品欣赏;
3. 技术理论课程,包括:和声、曲式、复调、小乐队配器;
4. 声乐与合唱课程,包括:声乐语言知识、合唱指挥以及指挥合唱的能力;
5. 音乐创编与钢琴演奏课程,包括:旋律即兴写作、给歌词配旋律、钢琴即兴演奏、钢琴作品演奏;
6. 舞蹈编排与表演课程,包括:舞蹈基础、民族民间舞蹈、国际标准舞、中国舞、舞蹈编排;
7. 音乐教育课程,包括:中外音乐教学理论体系、音乐教材教法、音乐课件制作、音乐课程标准解读;
8. 相关艺术课程,包括:戏剧表演与编导、中外美术简史与作品欣赏、中外戏剧简史与作品欣赏:
9. 艺术实践课程,包括:德育实践、教育实践、艺术实践。
所谓2是:
1. 声器乐个别课,包括:声乐、钢琴、各种器乐个别课;
2. 考研辅导,包括各专业的考研辅导。
以上综合课程(模块)的设置,涵括了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与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内容相适应的、能培养师范学生教学能力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符合传统的“双基”与现代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另外,模块的设立是由两种以上的相关课程综合起来的,在分科的前提下,加强了各学科之间的统整与沟通,学生选修课程如果得当,学习得法,是能够为后面硕士阶段的教育打下宽厚基础的。
二、课程价值取向
1. 优化教学内容的合理构建
学科课程知识范围内各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容整合,使得各模块课程在知识点上相互联系,又保持各课程原来的相对独立,是此次课程构建的一大特色。教学内容的优化组合表现在两点,一是综合全面,二是有序。
综合全面在于课程内容具备广泛的覆盖面,即继承了传统教学模式上的合理内核,又克服了其缺点。模块课程内容的相互关照,一改过去课程杂乱而无体系,知识零散僵化有较大重复面,浪费课时与教育资源等弊端。而精练与优化了教学内容,减少了教学环节,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同时又减轻了学生的负担,提高了学生对音乐与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把握能力,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使音乐学科的知识与学习,成为一个有机的文化整体。
有序,就是课程内容循序渐进,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学习规律。9个教学模块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上可以分为五个类别:“(1)音乐审美类课程,(2)音乐表现类课程,(3)音乐创作类课程,(4)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5)音乐教育类课程。”从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各模块的教学内容可以分别属于上述五类课程,每一类课程的学科知识点分别安排在各模块不同水平的螺旋点上,是以学习者的水平、学习者的需求为出发点与终点,同时又以音乐学科的审美体系为内在逻辑而设置的,其合理之处在于音乐认知结构的完整性和学习过程的有序性。
2. 建立以多元文化价值观为基础的相关课程
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课程标准)在标准的推动下,音乐内容的文化多样性成为当前课改的热点。因此,使姐妹艺术学科交叉融合,建立以多元文化价值观为基础的相关课程,是我们此次课程构建的又一特色。
多科艺术观点的价值在于,它们能够:“(1)通过与其他艺术的比较,显示出每一种艺术的独特性,从而使每种艺术更加鲜明;(2)澄清使所有的人文艺术学科同属一个家族的基础原则;(3)既将每一种艺术看成是一个家族的一分子,又将这种艺术家族看成是许多家族中的一个,从而开阔视野。”(雷默语)例如我们在课程改革方案模块8中的戏剧表演与编导,中外美术简史与作品赏析、中外戏剧简史与作品赏析等课程,就是强调各门艺术之间的综合,使各学科的学习组合成一种互补共生的生态关系。其新意不仅表现在我们扩展教育多元文化视角的课程思路上,而且是我们学习发达国家的艺术教育经验,将音乐作为文化来定位,将主要目标放在文化及人的发展上的深刻体会。
我们应该赋予学生:“学习音乐是学习人类交流的一种基本形式;学习音乐是学习世界各民族;学习音乐是学会学习过程;学习音乐是学习想像力和自我表现力;学习音乐是学习的基础;学习音乐是学习艺术。”(管建华语)的观念。引导学生克服学习的片面性,提倡发展全面的、广泛的艺术修养,使学生在完整的艺术学习环境中学习艺术,从而获得整合创新、开拓贯通的能力,以增进对姐妹艺术的理解。
鉴于我国高师音乐课程目前的状况,针对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国高师音乐课程的组织形态应该是:从音乐学科本身的学术价值、逻辑体系的角度,以音乐学科为主体,根据内容需要,搞好内部融合,有机地与外部学科相联系的学科综合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