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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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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部分农户对农险政策缺乏了解,农户满意度不高”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各经办承保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县电视台、报社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开绿灯,积极主动配合县促展委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与宣传效果,让更多的老百姓切实体会政策性农业保险好处与实惠。

2.关于“部分乡镇保费由村集体代交或村组干部垫交”问题。

审计发现部分乡镇农业保险保费由村集体代交或由村组干部垫交,通过保险理赔方式收回垫交款,有的乡镇通过截留垫缴保费获得的理赔款垫缴下年保费。如:大东镇镇南村农业保险保费大部分由村组干部垫支,理赔款打到农户的“一折通”存折上,村干部将理赔款取出后先给予“一折通”农户每户50元的报酬,并将村组干部垫支的保费归还,剩余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并入村账。该村收到三麦理赔款3.18万元,支出2.71万元,剩余0.47万元入村账。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规范开展承保工作,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户代垫或代交保费”的规定,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迅速纠正上述类似问题,将违规资金收缴财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依实筹收保费力度,杜绝村干部垫支和代交保费现象的发生。

3.关于“个别乡镇违规使用小麦保险理赔款”问题。

市审计发现12个村两季小麦共获得保险理赔款135.19万元,其中:用于受灾农户51.17万元,占理赔款的37.85%;冲抵垫交保费26.62万元,占理赔款的19.69%;通过财政所账务调整,冲销欠付农户土地租金24.87万元;用于村水利设施建设14.89万元;用于还欠款及部分干部工资5.95万元。理赔款结余11.7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试行)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规定,对保险理赔款用于农民土地租金等欠款30.82万元及理赔结余资金11.7万元,共计42.52万元,县政府责成财政所于2015年2月底前进行调账,继续用于农业保险理赔,原来欠农民土地租金和村干部工资继续挂账。同时责成党委、政府及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向县政府作书面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4.关于“存在种植业保险理赔款用于交纳高效农业保费的现象及部分农户赔付频次较高、数额大,存在不合理现象”问题。

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园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从2015年度开始无论是小麦、水稻,还是高效设施农业,从投保到理赔必须实事求是,规范运营,阳光操作,严禁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凡赔付频次较高、数额大,存在不合理现象的,由各乡镇和经办保险公司查明原因,存在违规的,要迅速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关于“存在村干部私分保险理赔款的嫌疑”问题。

审计抽查发现,将现金收到的该村19个农户水稻理赔款29690元,全部作为村集体收入,以现金支付农户水稻理赔款8190元。对此,县纪委第一工作室已调查核实,区管委会已对该村原会计和支部书记作免职处理。希望全县各乡镇村必须引以为戒,从此案例中吸取教训,严禁村组干部截留或私分农业保险理赔款。否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6.关于“巨灾风险金未及时计提”问题。

市审计发现,财政应筹集巨灾风险准备金351.63万元全部未到位,不符合《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县政府责成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配套巨灾风险金,并补交市县相关专户,专项用于因巨灾发生的农业保险超赔支出。

7.关于“管理费账务处理和使用不够规范”问题。

(1)审计发现县财政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管理费计提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县政府责成县财政局迅速按文件规定对管理费计提作相应的账务处理。(2)审计发现县促展委未按《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农业保险管理费单独建账,也未设专项科目,与农工部的单位经费在一起核算。部分管理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在管理费中列支招待费、保证金、学习考察等费用现象。县政府责成县促展委办公室从2015年度开始将管理费单独建账,专项使用,请县财政部门迅速予以支持和安排。今后有关部门不得将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支出事项列入农业保险管理费开支,已经占用的资金要退回管理费科目。

8.关于“承保基础工作及理赔程序有待规范”问题。

审计发现保险公司承保、理赔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理赔面积大于承保面积的现象。通过对比全县水稻、小麦承保和理赔情况表,水稻、小麦理赔面积大于承保面积的分别为26户、6户。上述做法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试行)》文件规定。县政府责成承保公司迅速查明原因,加强承保、理赔信息审核工作,保证承保、理赔信息完整、准确。以上问题,请各乡镇、园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承办保险公司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在2015年2月底之前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农业保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在3月5日前报县促展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