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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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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流水作业等许多特点,正是这些特点隐含着诸多的危险源,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诱因。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安全,旨在分析、发现以及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杜绝事故发生,避免经济损失,促使企业生产活动顺利开展,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 、安全事故类别及现象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电气工具使用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建筑施工常见事故有五大类: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一)高处坠落事故。

1、临边、洞口坠落。主要是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规范。  洞口防护不牢靠,洞口虽有盖板,但无防盖板移位的措施。 

2、 脚手架坠落。主要是搭设不规范,在脚手架上吵闹,休憩 ,饮酒高处作业和不使用安全带等。

3、 悬空高处拆除作业、登高过程、在梯子上作业时坠落。主要是在安装、拆除脚手架、和在吊装梁板等高处作业时的作业人员,无防护设施或作业时用力过猛身体失稳而坠落。 

4、恶劣天气作业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高处坠落。

(二)触电事故

1、外点线路触电事故主要是指事故中碰触事故现场周边的架空线路而发生的触电事故。 

1) 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现之间没有达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等。 

2) 机械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吊车大臂的最远端与架空高压电线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2、施工机械漏电造成事故。 

1)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接错电线、相零反接。 

2)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 

3) 电线电缆的绝缘皮老化、破损及接线混乱造成漏电。 

4) 照明及违章用电。

5)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用电检查不到位、未穿戴防护用品、违章操作、麻痹大意等。

(三)物体打击事故

通常是由高空落物、崩块、滚动体,硬物、反弹物、器具、碎屑和破片的飞溅造成。由于工人安全意识差、作业;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在施工中精力不集中、操作不当、误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采光或照明不足导致的施工人员视角疲劳;施工场地狭小,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物体飞出,极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四)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低,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误操作;施工或操作时未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及工具,未能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老化并没有很好的履行保养维修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五)施工坍塌事故

包括基坑、基槽开挖及人工扩孔桩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吊车倾翻、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等。

二、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上述事故现象的分析,可以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随作业状态而改变的环境因素。在各种安全事故主因构成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当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的时空发生不可避免的交叉、碰撞时,通常就是安全事故的触发点。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思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过程中,违背心理特征,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法等所表现出来的具有危险性的非正常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来源于人的不安全思想、错误判断、错误推测以及意外的动作。包括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工序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岗位技能低下、施工经验缺失、操作违章、冒险盲干,安全员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未能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消除。概括起来,能引起或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不安全行为。人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时也是事故的受害者。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首先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在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统称为物。一切能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物的状态都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极易出现,而且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就建筑施工而言,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建筑材料有缺陷,施工机械带“病”工作,重大危险源未能识别,物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关设施的安全度不够,诸如汽油、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品。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存在缺陷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建设程序施工,违背操作规程作业。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或他人冒名顶替,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重质量、轻安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跨岗作业,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巡视、检查、旁站不力,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不跟踪不复查。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盲目指挥,干扰施工企业施工,干扰监理单位监理,重抓进度轻讲安全。这些都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也是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

4、可变的环境因素

良好的作业环境是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却充满着可变性。同一施工工序和不同施工工序的作业环境都会因季节的变化而改变,都会因工程地点的变化而改变,都会因地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建筑施工多是露天作业,多是高强度体力作业,因而施工人员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施工生产作业环境中,温度、湿度、噪声、粉尘、照明、振动、有毒有害物质,不但会影响施工人员的作业情绪,还会引发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中可变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夏季的高温,冬季的霜冻,雨季或暴雨,干旱和洪水,弥天大雾,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有毒有害或高浓度粉尘场所没有防护,作业部位小于安全距离的高压线没有隔离措施。这些可变的环境因素足以引发各种类型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在施工现场中,由于多单位、多工种集中到一个场地,而且人员、作业位置流动性较大,因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群治群防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首先要控制人的行为:以法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场配足安全员,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方可上岗,规范作业行为,强化作业纪律,从人的思想和行为规范上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严格执行。

还要规范物、料的管理,文明施工应当贯穿始终。

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面广,内容多且复杂,总的来说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来实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