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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督机构不明以南京为例,已建成的南京地铁1、2号线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在江苏省建设厅统一领导下,由省质监总站牵头负责,南京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南京市市政质监站、江苏省铁路质监站、江苏省通信质监站、江苏省电力质监站等5家专业质监站按专业分工成立的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由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和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通过近年对上海、广州、西安、太原、无锡、苏州、武汉、宁波等城市的调研和学习交流发现,对于地铁质量的安全监督,每个城市都不尽相同,有的放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督站,有的放在市政工程监督站,还有的把土建和铺轨专业放在市级监督站、装饰装修等放在区县监督站,等等。
1.2监督模式混乱由于地铁工程划属的监督站不同,其监督的侧重点和尺度把握也不同,监督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存在于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于一个城市不同的监督站之间:有的城市地铁工程全部交由房屋建筑监督站监管,有的则由市政工程监督站监管,还有的城市把一条线的站房工程交由房屋建筑监督站监管,将区间工程交由市政工程监督站监管。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无论是房屋建筑还是市政工程,其在施工工艺、安全风险、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都与地铁工程有着显著的不同,故地铁工程不能简单地套用房建工程模式或者是市政工程模式。此外,各个地市的专业监督站有的质量安全合为一体,有的分开设立,且不同的监督站在工程报监、行政事项办事流程、监督检查模式、验收程序、创优评优机制等引用的制度办法和规章有很大不同,造成一个工程标段甚至要接受多个监督站的管理,令项目参建各方疲于应付各类检查又苦不堪言。
1.3质量安全分割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地铁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是分散在不同的专业监督站的,即便在一个监督站,也分设了专门的质量监督科室和安全监督科室,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相对独立,相互之间缺少支撑和互动。当前,质量监督管理多侧重于现场的永久结构和实体,对临时辅助结构和设备安全对质量的影响有所忽视;安全监督管理则侧重于现场人的行为和安全防护,对结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有所忽视。
1.4监督人员匮乏地铁工程涉及专业多、技术含量高、施工风险大,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不断涌现,且几乎涵盖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工程、电气化安装工程等大多数专业,但多数城市存在地铁监督专业人员相对缺乏、专业素质相对薄弱、监督经验相对不足等实际情况,有的监督站将某一个监督科室确定为负责地铁监督的责任科室,定编仅4~5人,有的监督站直接将地铁工程划分到负责监管重点工程的科室,落到具体监督的人,数量更少。相对于地铁工程繁多的专业,监督机构不仅配备的人员有限,且配备的专业人才远不及工程实际需要(按照一个专业配备一个专业人才,至少需要几十个,但实际很难达到),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监督的实效。
1.5报监手续滞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般把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作为安全报监的必要条件,把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作为质量报监的必要条件。不同的监督机构设置的报监条件不尽相同,一般安全报监手续比较容易,报监要件大多能够及时提交,但由于对勘察、施工图审查文件没有要求,监督过程中对白图施工有所忽视;而质量报监相对繁琐,对勘察、施工图审查文件要求严格。由于地铁工程受限于征地拆线和管线迁移,勘察、设计单位会根据实地情况分阶段出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工程现场存在分段、分点开工建设的客观情况,故施工前提供完整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文件在不少城市很难做到,有的工程甚至到竣工验收时才办理了正式的报监手续。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些工程办理了齐全的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已介入了正常的监督,而质量监督手续因勘察、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不完整而未办理,质量监督机构未介入监督或以下发停工通知代替监督的现象。这既不符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服务指导重点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又影响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信力。
2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模式分析
2.1整合监督资源对参与地铁工程监督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优化整合,合理配置专业,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建地铁专业监督站。南京市于2012年12月1日成立了国内首家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监督站,全面负责南京市地铁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成立专业监督站的目的,不仅要着手解决目前地铁建设标准滞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形成系统的轨道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也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督模式,对重要部位与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源,以及管理不规范的责任主体实施监督。随后合肥、温州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地铁专业监督站。国内尚有其他多个城市在着手筹备地铁专业监督站。
2.2统一监督模式充分借鉴当前比较成熟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监督模式,并结合地铁工程的实际情况取长补短,探索出一套适合地铁工程的监督模式;规范从工程报监、告知交底、首次行为检查、监督抽巡查、专项检查、起重设备告知和登记备案、监督抽测、监督抽检、节点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的监督业务流程,着力解决地铁工程长期分散监管的问题,做到以下6个结合:(1)检查形式———随机抽查与专题巡查相结合;(2)监督内容———实体监督与行为监督相结合;(3)监督节点———一般节点与关键节点相结合;(4)监督手段———监督抽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5)监督反馈———问题通报与现场点评相结合;(6)问题处置———告诫谈话与监督执法相结合。
2.3质量安全一岗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在轨道交通建设中探索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模式。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实现均离不开对工艺工序和实施过程的管控,质量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保障了质量的实现。地铁建设过程中,基坑开挖、钢支撑架设等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很难将其简单归为质量或是安全范畴,且施工方面的很多技术规范是不分质量或安全的,因此质量与安全从本质上讲难以割裂。例如:涉及到基坑结构安全的很多技术条款分散在质量方面的规范中,如果不懂,也不看质量规范,安全就很难抓到点子上;区间隧道施工会遇到盾构机始发、掘进、接收、旁通道开挖等几个重要风险环节,安全风险节点控制不好,就很难实现盾构机的平稳推进,更难以确保管片拼装质量和防水质量,一些城市曾有因掘进过程中的涌水涌沙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整条已成洞区间废弃的案例。因此应对监督员实施一岗双责制,要求其既学习质量规范又学习安全规范,做到融会贯通;到现场检查时,既要看质量又要看安全,每抽查完一个单位工程后要同时签发质量和安全监督文书。
2.4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一个监督机构很难配齐地铁工程所有专业的人才,引入专家参加工程监督是有效解决监督人员数量和经验不足、专业不齐的办法。建立地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家库,根据每位专家的专业特长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通过专家参与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格,不仅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同时将经验迅速传输给年轻的监督人员,培养壮大监督力量。
2.5优化工程报监程序
(1)质量与安全实施同步报监。将安全和质量报监的要件进行有机整合,以单位工程为监督单元,在工程施工前同步办理,从而大大简化了报监流程,为监督服务对象节约了时间和工作量。此外,质量安全报监应把勘察和施工图审查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因为未取得勘察和设计图纸就进行施工在任何时候都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均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2)实施分段报监。根据勘察、施工图及审查文件分阶段出的客观现状和特点,以单位工程为报监单元,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划分为若干不同的报监阶段,在最后一个阶段报监时转成该单位工程的完整报监。例如,站房主体分为围护结构、主体结构、附属结构三个阶段,盾构区间工程分为主体隧道、联络通道两个阶段,每个阶段不能再进行分解划分,这样,既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又便于监督机构按出图情况介入监督。
(3)实施提前介入。对于勘察、施工图审查文件齐全,但由于其他手续上的问题尚不能办理正式报监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申请报告,监督机构依据批示意见提前介入对重点工程的监督,通过先期的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促使参建各方事先了解当地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要求,避免因滞后报监、滞后监督带来的先天性质量安全隐患。
3结语
监督模式只是监督工作的第一步,势必会随着工程的发展不断完善和修正,更好地服务于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必须依托于健全的法律法规,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有为有位,才能真正把好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关,履行好职责。
作者:任新伟单位: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