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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策划是媒体运作中一项复合性工程,指的是媒体新闻编辑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所从事的决策与设计性工作,以及对新闻传媒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新闻报道策划是新闻媒体对已占有的新闻线索、新闻资源按照新闻规律进行有创意的谋划和设计,并制定出可行的报道计划,使宣传达到一定规模、一定层次、一定深度,并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中国的新闻媒体作为党的重要宣传舆论阵地,肩负着神圣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只有责无旁贷地致力于报道内容和报道形式的不断创新,精心策划组织,提高引导艺术,才能出色完成宣传任务,形成良好品牌优势。
我国传统的新闻学理论从新闻报道的角度讲,“新闻”作为事实信息,是由事实本体的存在及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新闻事件是不能人为策划的。近两年来国内新闻界围绕新闻策划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基本上肯定了新闻策划的存在。
传播学创始人之一的拉文认为,信息的传播,由于一些规定或是某些“门区”的“守门人”个人的意见而流动。新闻媒体是受众与外部世界的桥梁,人们对新闻事件形成的看法,大部分依据来自新闻媒体提供的材料,媒体解读新闻事件的能力、制造新闻形象的能力是不言而喻的。
信息时代的人们面对狂轰滥炸的信息冲击,要想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只好借助于新闻媒体对外界信息的过滤与筛选。从媒体的角度讲,每日每时发生的事件不可胜数,把新近发生的事件都予以报道,不仅无必要,而且也不可能。这就需要媒体及时对新闻进行选择处理,然后告诉人们哪些值得关注,哪些则不必费神。受众接受什么,不接受什么?研究者认为:就物理视野和活动范围有限的一般人而言,这种关于当前大事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和判断,通常来自于大众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功能。
“议程设置”是一种比喻的用法。其本意是经过安排的会议程序,喻为传播媒体对所选传播内容的次序排列与设置。作为一种理论假说,议程设置最早见于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在《舆论季刊》上发表的题为《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一文。其中心思想是:公众通过媒介了解事件或问题,依照媒体提示的角度思考事件或问题。议程设置的目的基于两种假设:之一即传媒在改变人们的看法方面虽然效果不大,但它却能够成功地引导人们关注什么,忽略什么。这都是由于传媒的把关人――编辑在起作用。媒体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何时报道,怎样报道,无不围绕着编辑预先设置的议程进行,它决定着新闻从选题策划到制作的整个流程。表面上看,一张报纸或一本刊物,上面发表什么,不发表什么,发表在什么位置,用几号标题等,纯属编辑业务问题,但决定这些问题的是编辑的编辑方针和策划方案,通过编辑方针对报道定调、设定自己的议程,并通过这种方式影响社会公众舆论。议程设置的另一假设认为,一个新闻信息在大众传媒中出现的频率,是受众赖以评价这个信息或议题的主要依据。传播的频率越高,击中目标受众的概率也越高,传播的效果也就越好。媒介的这种影响舆论的作用,既可以是媒体的特征自然决定的,也可以用十分明确的意图来引导。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能直接得到的或本身较为复杂的信息,一般地需要依赖大众媒介提供,于是大众媒介无形中为人们建构着现实社会。2003年9~10月,《大河报》成功策划了“客家迁移万里寻踪”的大型特别报道,在大河报的办报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值得研究和借鉴。
客家是中华民族的一支特殊民系,史学家普遍认为,客家先民源自中原汉人,从西晋末年陆续迁移南方,逐渐形成汉民族中具有独特文化、鲜明个性的族群,继而再向海内外分散迁移。2003年10月26日,世界客属第十八届恳亲大会在郑州举行,世界各地的客家团体云集中原,省亲祭祖。2002年11月《大河报》的决策者闻讯后思考,拿什么奉献给海天四万里回家的亲人。在近8个月时间里,他们多方采访、查证,在2003年7月形成大型报道思路,决定派出特别报道组,从河南洛阳洛阳桥出发,途经安徽、湖北、江苏、江西、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在福建泉州洛阳桥终结,记者以进行式和集束式的报道方式,把所见、所闻、所思、所感随时传递给中原广大读者。2003年9月24日,6名特派记者、2位特邀专家乘3辆越野汽车,携8台手提电脑,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特别报道行动。既追踪了历史,又记录了现实。他们循着客家先民的迁移足迹,探索客家文化的脉络。10月29日,更用了整整10个图文并茂的版面,对恳亲大会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集中强势报道,给读者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第十八届恳亲大会的成功,《大河报》功不可没。这次成功的新闻策划活动也充分证明了只要我们遵循新闻策划规律,精心组织,精心制作,完全可以打造出新闻精品,更好地发挥媒体的传播效能。
但是,由于新闻传媒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新闻“策划”正在被滥用,其中一个典型的表现是策划新闻。
《法制日报》2003年3月15日报道,因2002年在上海、南京等地闹市街头“怒砸空调”,当事人陈某等4人于3月14日分别被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其中一名被告人是南京某报的记者钱某。钱某的主要行为是为砸空调者选择了地点。本案中空调声誉受损的程度和砸空调发生的地点以及此后的消息传播范围有直接关系。地点越是闹市,传播范围越广,声誉损害显然就越大。因此,从刑法学的理论上讲,钱某的行为使其成了损害商品声誉犯罪的共犯。钱某所受的指控和处罚给广大新闻工作者带来一个沉痛的教训:在新闻传播中,新闻从业人员只能客观报道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实,千万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刻意“制造”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