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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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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以及商业银行扩展规模,商业银行并购必将在我国大范围发生。但是,目前政府主导下以化解危机为目的的并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试图分析这些问题并给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银行;并购;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我国金融业将对外资实现全面开放,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自身实力,除了上市,并购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随着我国加入WTO,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做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将会在并购上加大运作力度。

二、中国商业银行并购在的问题

(一)我国银行并购多数是政府推动

我国银行多是由政府安排进行的以化解危机为目的的并购,这是我国银行并购的最大特点。我国银行业并购行为并不是以银行的自主投资为目的。政府干预银行并购事务的首要原因是保证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及稳健性,在政府的安排下对一些经营陷入困境、不良资产比重大、资产变现力差、亏损严重、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造成资不抵债而陷入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的挽救。我国银行业的并购不取决于这些濒临破产的机构是否符合并购方的要求,而是成为政府处理金融危机、化解矛盾的手段。但是政府干预过度,将妨碍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并购环境的创造,可能给并购方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拖垮了并购方。它并未真正化解危机,而只是延迟了危机的爆发。

(二)我国银行业并购偏重于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动因更多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在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风险。这些金融风险不是来自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而是来自整个金融体系的制度风险。因此在中国金融业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经常利用并购重组来转移个别金融机构由于经营不善而带来的风险,防止由于个别金融机构的倒闭而引发公众对整个金融体系失去信心。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较大的冲击,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资本的流动还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随着中国金融业与世界的接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进程的加快,中国的资本市场终将与国际资本市场连为一体。因此,为了迎接未来的挑战,中国除了加强金融监管以外,最主要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就是利用并购重组来优化中国的金融业,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银行业并购基本上以“强弱”并购为主

中国银行并购基本上是处于优势的银行对经营效益差的金融机构进行兼并或托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托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购中,兼并方是经营稳健的银行,被兼并方是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倒闭的金融机构。“强弱”合并的目的是防止因个别金融机构的危机而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其弊端是造成兼并方的经营困难,不能产生市场收益,导致银行整体效益下降。

三、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并购效率的政策与建议

(一)规范商业银行并购中的政府行为

银行并购是市场行为,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进行。但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银行并购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因此,我们要立足于规范银行并购中的政府行为,要把银行并购视作促进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按市场原则推动银行并购合理、高效运作,彻底摒弃对有严重问题金融机构的政策保护,正确把握银行并购的客观标准。政府在并购过程中只应充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发挥引导作用,而不能做出各种硬性的规定。政府过多的干预是不可取的,它只会产生短期效应,其结果往往使并购经不起市场的考验,最终名存实亡。所以,从长远来看,我国的银行并购应更多地按市场规律办事,并购双方都应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的指导原则,以市场化的操作程序对并购进行运作。这是国际银行业并购的原则,也是我国银行并购规范化、国际化的唯一方向。

(二)完善商业银行并购的法律法规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我国目前只有一般企业并购的暂行法规,涉及银行并购的法律仅散见于《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法规中,适用性不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操作规程以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行为。没有针对外资并购的专门立法,一般只要求跨国机构在东道国的并购活动要遵守东道国的国内法规并购,对于法规涉及不到的领域缺乏并购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并且我国监管部门成立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监管重点仍主要放在事后监管,不能实现超前性和预警性,监管机构仍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在分业体制下,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协调性较差,容易造成相互间的争夺控制权或责任推诱,在监管中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因此要推进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市场化进程和力度,必须完善并购的法律法规,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协调,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

银行并购是以市场为依托而进行的产权交易,这种产权的让渡必须借助于资本市场。因此,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是银行并购高效率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必须十分重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银行并购中的积极作用。为了便于银行并购的发展,我国要对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适时推进条件具备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企业上市,为我国银行并购活动奠定更加灵活、更为广阔、更具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基础。同时,由于银行并购在信息搜集、资产评估、融资、法律确认等方面内容庞杂、专业性很强,银行必须依靠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才可能顺利、高效率地进行。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这一在银行并购中能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的机构。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为我国银行并购提供更具效能的资本运营服务,既可能在战略上作为专业性顾问进行银行并购总体的规划,又可以在战术上策划银行并购、提供融资安排,这有利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并购向着更高效、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军.银行并购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金晓斌.银行并购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吴桦.银行并购与中国银行业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