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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民政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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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作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但是,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部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慢,各部门不断追加预算,成为困扰财政支出管理的一大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实现支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均衡化,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预算编制,夯实执行基础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坚持公共财政理念,以人为本,采取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方法,将所有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继续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政府财力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减排、城区经济等方面倾斜,重点关注民生事项。

二、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是满足部门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的财力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区财政局尽早下达计划和预算,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9月底之前,专项资金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60%、80%。除特殊原因外,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将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拖延至第四季度分配。各部门确需追加预算的事项,先由区财政局在部门安排的项目预算中调整,超过部门预算安排的,由区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要不断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超收财力主要用于民生事项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对于单位年终的项目结余资金,区财政局按总额(上级专款以及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除外)的50%结转给单位使用,其余50%平衡预算。对于年终单位项目的结余超过其当年预算总额5%以上的,区财政局在编制单位以后年度项目预算时,根据超出资金数额核减该单位项目预算的财政拨款规模。跨年度结余的,全部由区财政局平衡预算。

三、规范支出程序,严肃财经纪律

基本支出要按照序时进度,计划使用,杜绝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

专项支出要明细支出项目,按合同或工作进度拨付,严禁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没有明确项目的专款,不准款项所在单位自行分配,须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出具支出通知单后方可支付。

四、加强预算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监督的重点是“三农”、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涉及民生的重要专项资金,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预算监督的检查结果是编制次年预算,执行当年预算包括当年资金拨付、项目资金调整、年度决算和项目完工(竣工)结算(决算)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申报程序,提高运转效率

各部门申请经费的文件,经主管区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并附相关依据及说明。经区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统一报区政府审批。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