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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拉一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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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一名犯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通过二审检察,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得到支持,并积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落实帮教措施,妥善解决其继续就读事宜。其间,相关社区组织、学校共同努力,为这名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新踏进社会铺平了道路。

误入泥潭,身陷囹圄

被告人胡强是刚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他长得高高大大、眉清目秀,乍一看颇有“小男人”的气势,但眉宇之间还是残留着未长大的孩子气。小胡出生在一个条件并不富裕的家庭,父亲中年得子,自然对其疼爱有加,但伴随着青春的懵懂,其与父母间还是缺少必要的沟通,平时与社会上闲杂人员交往密切,不好好读书,成了社会上的“小混混”。2011年2月至4月期间,小胡多次伙同“小兄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案发后,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得知判决结果后,小胡悔不当初,心中产生了深深的自责和歉疚,尤其在看到父亲步履蹒跚地赶来听审、眼中流露出对自己无限的关爱和怜惜时,他下决心要改过自新,以求得父亲对自己的原谅。

检察官伸援手,

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二审期间,受理审查该案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检察官们通过认真分析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并讯问小胡后发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不仅退赔非法所得,还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对其有适用缓刑的条件。但适用缓刑就要解决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教育的问题,为此检察官主动上门针对小胡的进一步教育问题与其父母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走访了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及犯罪前就读的职业高级中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听说了小胡的事情后说:这个孩子刚满16岁,人很老实,平时也会主动参加社区举办的公益活动,这次犯错也是一时糊涂,我们愿意配合有关机关做好对其的帮教、监管工作。学校方面也表示,愿意协助联系继续就读的学校,帮助其尽快上学。由此,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对小胡的教育监管事宜得以落实。有了教育监管的社会条件,二中院采纳了二分院的意见,改判小胡有期徒刑l两年,缓刑两年。

为更好地落实对小胡的帮教工作,检察官特别为小胡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方案,并坚持做好回访工作,带领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还主动联系了小胡户籍地的民警、帮教社工及小胡的父亲一起与小胡促膝谈心,面对面了解其思想状况。针对其流露出的自卑情绪,检察官及时为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劝诫他“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谨慎交友;感恩父母,遇事多与父母沟通;加强学习,学一技之长,做社会有用之人;遵守缓刑考验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表示将长期与社区民警、帮教社工共同做好对其的帮教工作。小胡听了检察官的话后表示,经过此番磨难,将重拾生活信心,绝不辜负社会的帮教和挽救,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学校老师热心帮助,

未成年犯重新就读

帮助小胡继续就学的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但检察官从没放弃,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当检察官得知小胡有继续读书的意愿后,立刻认识到解决小胡的继续就读问题将成为其在缓刑期间能否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因素,遂第一时间与其原就读的职业高级中学取得联系,主动与该校校长、教导主任、老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该校闻知此事后,综合各方面的现实条件,考虑到小胡的自尊心等因素,认为小胡继续在该校就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提出了帮助联系其他学校就读的方案。经该校多方联系,先后推荐了本市三所学校供小胡选择,在得知其爱好计算机技术后,结合其本人意愿最后选择了一所科技管理学校就读。可是不久后,检察官在跟踪回访中又得知这所科技管理学校因故突然停办。眼看他将再次辍学,检察官积极联系其原就读的职业高级中学,校方再一次安排教师积极联系了一所职工财贸学校,使小胡第二次重获就学机会。该校及时安排多位老师不辞辛劳地协助落实小胡就读事宜,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师德。学校及其老师对小胡的关心和挽救,不仅帮助了一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亦有力地支持了检察工作的开展。据此,二分院分别向闸北区教育局和该职业高级中学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表彰该职业高级中学和相关老师为一名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和挽救所作的努力。

上海检察二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还计划定期派专人到学校,结合校方举办的“家长开放日”活动,创设“家长课堂”环节,向学生家长定期传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开展法制教育,促使家庭、学校、社会更好地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检察官感言

总书记指出:“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2011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办案检察官们认识到,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关键要解决好是“推一把”还是“拉一把”的认识问题。未成年人的思维方式和心智尚未成熟,大部分犯罪都是源于日常的不良习惯和嗜好、交友不慎、社会经验不足等,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有其自身的过错,家庭、社会也有关心不足、不到位的问题。

检察建议希望能够通过学校、社区组织齐抓共管的方式,使全社会认识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更多采取“拉一把”的态度,对于有悔罪表现可以尽力挽救的对象能多一点包容、关怀,用更多的关爱去温暖他们尚处稚嫩的心灵,重视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观护,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这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孩子能够更好地成长,能够做好这份事业是未检人员的责任与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