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初探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初探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本文主要讲述了湘江流域环境污染造成的原因,并对湘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湘江流域 水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005-02

一、湘江流域概况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是湖南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它发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海洋山西麓的海洋坪,自西向东北蜿蜒而下,斜贯湖南省境,从湘阴县芦林潭入洞庭湖。湘江干流在湖南省内全长670km,沿途接纳了大小支流2157条,集雨面积8.51万km2,多年平均入湖水量624亿m3,是洞庭湖水系中流域面积最大、产水最多的河流。湘江流域也是湖南省最发达的区域,流域面积占全省的40.3%,跨永州、郴州、衡阳、娄底、株洲、湘潭、长沙、岳阳8个地市,流域内城镇密集、人口众多、工业集中。2008年末,流域内人口4069万人、GDP5738.88亿元、工业增加值1995.7亿元,分别占全省的59.5%、75.2%、76.4%。

二、湘江流域水污染概述

随着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湘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日渐凸显出来,集中体现在流域陆生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频现、森林资源锐减;水生生态环境退化、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不可逆性破坏;流域水体水质遭受有机物和微生物及重金属等的复合污染,其中汞、镉、氨氮、石油类、总氮以及粪大肠菌群在干支流沿线均超标,流域的总体水环境质量逐年下降。

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对湘江干流19个省控及国控断面2005~2008年水质监测数据的分析,湘江流域呈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多重污染相结合的局面,流域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石油类、总氮以及粪大肠菌群,这些指标基本全线超标,超标较为严重的河段为株洲段和湘潭段,其中超标最为严重的为总氮和大肠杆菌,超标率几乎为100%;特征重金属污染物为砷、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主要超标河段为衡阳段、株洲段、湘潭段,超标较为严重的为砷和镉,超标率接近30%。锡矿山地区75个地下水井中,14个砷含量超标,最高超标倍数达153倍;地表水中涟溪河水系砷最大超标倍数达107倍。城市饮用水源特别是下游长株潭核心区饮水水源水质不能得到保证,对沿线城市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流域水环境质量亟待改善。

三、湘江流域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湘江流域水污染原因非常复杂,是主客观、多种因素交叉渗透、相互叠加影响的结果,具体来说有如下方面:

(1)产业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污水排放不达标。全省主要的工业行业如冶金、化工、建材、轻工、食品加工、机械等几乎都分布在该区域,尤其集中在郴州、株洲、衡阳、湘潭、长沙等城市,形成了郴州三十六湾、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长沙坪塘等重要工矿区。产业结构偏重与布局不合理相互作用,使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2)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零处理排放。截止2008年底,流域内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8座,处理能力为123.7万t/d,实际处理量67.97万t/d,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仅22.56%,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成为湘江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39.3%,也是造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3)农业面源污染逐年递增。伴随着流域内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化肥、农药使用量也跟随逐年增加,农村养殖业规模和数量都有长足增长,然而畜禽养殖基本都选择近水场地,用排水方便,处理率极低,农业面源污染俨然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污染源。

(4)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监管面临尴尬困境。我国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是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体制。政府方面的管理框架是横向与纵向交叉的矩阵模式,横向上是流域内同级政府部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和地方三级,实行上一级政府与部门的双重领导,构成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到湘江流域,环境监测、预警滞后,应急处置迟缓,环保执法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执法能力薄弱,缺乏上、下游之间的地方利益平衡机制,地方利益主体地位无法协调认定,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一江同治很难收到实效。

四、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初探

地方政府作为地区利益的代表,也是流域污染治理的主要投入者,然而,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面临的却是投入与受益分离、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尴尬.不可避免的是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获利,治污受损,导致流域水污染成为痼疾,久治不愈。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之争。

(1)创新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建立省对地市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直接监管体制。 其一,对现有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独立的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门机构,行政上隶属于中央环境保护部,由国家财政支持,成员由省及地市负责人担任,负责全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管,同时督促省政府对流域地市政府的有效监管;其二,在流域各地市建立其独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各地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管。这样从体制上根本解决了流域水污染管理信息缺失和高成本的问题。同时,从流域监管全局来说,对地市的监管力度的加强也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由原来的通过对地市环保部门的间接监管,变为由流域水污染防治机构对地市政府的直接监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重大工、矿业污染源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三是流域内的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跨界断面等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直接监管。全面实现湘江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既达到平衡流域各方利益的目的,又使得区域管理落实到位,实现真正的一江同治。

(2)健全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政策体系。全面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资源配置,优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整体规划设计,努力提高政策的实际操作效果。贯彻落实总量控制政策,严把污染治理实际成效关。强化农业面源的研究与控制,科学规划规模化农业养殖业的布局,在水体自净化限度内配套排污环保设施建设,以期将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计入流域水体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之中;厘清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整合不同政策管理手段成有机体系,充分发挥合力效应,使得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实效最大化。

(3)建立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平衡补偿机制。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两型社会”的一大构想。湘江流域水污染平衡补偿机制的建立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建立上、下游之间的利益补偿与平衡机制,明确不同利益主体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间的分配关系。遏制“保护失利、污染获利”思想和行为继续蔓延。

(4)引入流域水污染防治独立第三方环境监督与政策评估机制。流域水污染防治,不管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具体的管理措施的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评估至关重要。以环境审计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环境监督与政策评估机制,以期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程的即时审计监督,有效修正政策的落实和治理实效的目标化。虽然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其监督与约束的积极意义已经凸显出来,对于流域水污染防治实际效果跟踪反馈有着其他途径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政策评估的目标、原则、主体、程序、方法以及结果的运用的明确性,形成对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评估的资金约束机制,从而成为有效的政策评估反馈机制。

湘江流域水污染问题的除了历史遗留因素外(如工业结构及布局),主要是流域上、下游地市间的利益冲突。换句话说,上游排污获利与下游承担污染造成损害和损失,在长期无法调整和理顺的情况下,引起流域水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恶性竞争,资源被过度使用,产生了严重的流域水污染问题。所以,必须要构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流域水污染的有效治理。必须尊重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客观规律,调整经济结构与布局,转湘江流域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实现湘江左、右两岸同治,流域上、下游同治,干流、支流同治,城市与农村同治,切实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09年12月

本文资助基金:湖南省省情咨询资助课题《湘江流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构建研究-基于区域主体、区域保护和区域有限理性假设的分析》(基金编号:0910ZZ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