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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厂健康有害因素监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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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预防疾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摸清该纺织厂生产场所健康有害因素状况,为企业进行健康有害因素控制和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们对该纺织厂工作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现状进行了调查、监测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棉尘;噪声;纺织厂;健康有害因素;监测分析

该纺织厂位于我市某县城西工业园区内,占地400余亩、年产棉纱3800余吨,现有职工500余人,其中一线工人400余人,1986年建成投产,属该县大型国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相对落后,厂房车间布局不够合理。对工人产生健康有害因素主要有:生产原料棉花产生的棉尘,机械工作噪声。监测结果:细沙、精梳、精纺、粗纱、并条、梳棉、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对工作场所内7个工段,25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97.2dB(A),最小声强81.6dB(A),平均87.3dB(A),其中18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仅占28%。不合格场所主要是皮辊旁R306H、精梳工段R604H、皮辊旁RB266、清花岗位RB344、皮辊WD543、清花RO624、精梳工段096号、R181H、精梳工段314号R201H、精梳工段302号R208H、并条工段4号RH299T、并条悬定粗纱机RA317T9号、并条悬定粗纱机RH416号、H8号、精梳工段216号NV519、精梳工段313号NW522、皮辊旁319号RB516和清花岗位T0671。该纺织厂作业岗位或工种接触粉尘和噪声危害因素合格率较低,应该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采样检测仪器 DFC-3BT型粉尘采样器,AKFC-92G型个体粉尘采样器,HS6288噪声分析仪,HS5633数字声级计,AE240型分析天平,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均经计量部门检定校准。

1.2检测方法 粉尘浓度的检测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1]和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测定。噪声强度检测按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1.3一般情况调查 指企业的基本概况,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及产品,健康危害因素及分布。

1.4检测项目 包括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监测和工作场所噪声强度监测。

1.5采样频次及时间 粉尘个体采样:1次/d(1个工作班),每次采样应为8 h,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过高时,可更换滤膜、进行1次以上采样,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粉尘定点采样:即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采样,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为15min,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

噪声检测: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选择3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每个区域,选择3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进行测量。噪声超过85dB,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1.6分析评价 依据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3],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

2结果

2.1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及分布 精梳、并条、粗纱、梳棉、细沙、精纺、粗纺等工段存在粉尘的危害,皮辊、清花、粗纱、梳棉、细沙等工段存在噪声的危害。

2.2主要工艺流程 清花粗条精梳并条细沙入库。

2.3粉尘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检测结果见表1。

从表1看出,细沙、并条、精纺、精梳、梳棉、粗纱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粗纺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接触棉尘作业工人,长时间接触脱离后在第一个工作日或车间生产几小时以后,出现胸部紧束感、胸闷、气急或咳嗽。连续接触棉尘经过一段时间后,可发展为慢性呼吸疾病,致通气功能损害,脱离接触后症状有明显改善。棉尘病的特征性表现,首发症状是胸部紧束感或气短,进而发展为干咳、持续咳痰等呼吸道刺激症状。

3建议

3.1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3.2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3 配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粉尘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帽、防尘口罩等)并确保工人经常、正确佩戴。特别要重视不合格岗位或工种的个人防护,防尘口罩滤膜必须定期更换。

3.4工厂车间外空地上应安装自动喷水控制器并要经常使用,保证水源通畅,避免工厂内粉尘随风飞扬。

3.5对本次噪声超标岗位,应进行噪声治理,治理措施可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和布局,合理选择材料,尽可能降低噪声发生。也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消声等技术措施控制噪声传播。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个人防护用品。

3.6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健康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7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加强对设备跑、冒、漏尘的地方管理及维修。

3.8产生粉尘的设备应每班清扫,事故性粉尘散落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

3.9染尘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密闭的防尘工人值班室。每班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参考文献:

[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汇编(2010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编著).

[2]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3]GBZ/T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