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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通报了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上半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9%和17.2%;多数行业领域事故有一定幅度下降,13个省级统计单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32.1%,较大以上事故下降明显,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356,同比下降30.2%。7月份全国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进一步下降,今年以来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得益于今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区、各行业、各类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根据各自特点,采取有效手段“打非治违”,以显著成效迎接党的“十”召开。
但是,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打非治违”是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做得少;计划好,措施少……;打的都是“老实人” “死老虎”。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还不能得到根治,成了打不死的“老虎”,重要原因是有些地区和单位没有真正把“打非治违”与长效机制建设同步起来,而仅仅满足一时的“成效显著”,打一阵子过后“马放南山” “旧病复发”。实事求是地说,“打非治违”不是仅凭下发几份文件,开展几个活动就能长远奏效的,靠“阵风式”的治理,只能保持一时,绝不能保持长效。
所以,“打非治违”不能仅仅靠“集中开展”几次运动式治理就完事;在取得短期效果后,缺少长效机制支撑,运动式治理更易于陷入沉疴难除、反复治理的尴尬境地,就会像“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
建设长效机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及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要求都已经非常明确。正在修正中的《安全生产法》,在草案中也准备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履行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社会公示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制度等等。
建立长效机制,要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关键要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完善、细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使运动式治理从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治理走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