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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管理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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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基建管理;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V7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0-1123(2015)22-0039-02

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步建立,我国科研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投入逐年加大。目前在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当前科研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实际,着重围绕科研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其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及措施,以促进科研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用足、用好国家投入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

一、热点难点问题剖析

我国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在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又不同于社会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承包公司承担的大型基建项目。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体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一般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为一种带有政策性的专门面对流域机构或事业单位的水利水电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单位自筹资金为辅;三是以科技服务社会大众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正是由于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特殊性,在实际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也较多。1.某些投标单位借用资质参加投标某些投标人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借用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查过程中,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有的甚至私刻印章,伪造他人资质参与投标。这样的投标人如不能被及时审查发现,一旦中标将直接影响履约行为,影响工程的质量。2.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标目的是通过广泛招标信息,争取多家投标者竞争,以择优确定中标人。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投标单位围标(陪标)、串标现象。围标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串标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就投标价达成协议,或哄抬投标报价或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围标和串标危害:①围标、串标者严重破坏招标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②围标、串标者采用同时报高价或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前者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后者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③围标、串标行为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伴而生,既增加招标人的管理风险,又成为工程转包、挂靠的根源。3.某些委托招标机构管理混乱2012年出台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格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其目的是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招标机构为了取得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弄虚作假;有的招标人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交换,与投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招标文件,虚假招标,甚至中标后搞阴阳合同,给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正常管理增加了难度。4.规避公开招标,人为将项目化整为零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勘察设计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规定: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修缮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有的明招暗定、权力运作,缺乏程序规范,缺乏制约和透明度。5.缺乏规范和严格的评标准则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核心部分,现阶段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将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根据以上指标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再乘以各指标权重后累加得分,以总分最高为中标单位的评标办法。该评标办法在实操中存在一些缺陷:①各构成因素和各因素所占权重不固定,随机性强,一旦出现行政干预,或建设单位、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现倾向性就可改变百分制构成因素和所占权重,使之有利于某个施工单位,造成“人情标”“虚假招标”;②对工期、质量的评分无兑现考核办法,投标单位都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给予书面承诺,因此都能拿到高分,但是能否兑现并无具体明确的考核办法;③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时,评标专家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充分领会施工组织设计的意图并判定其优劣,这很难做到;④企业信誉、实力等不易量化因素的评分,要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难度很大。6.不规范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在招标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发生。另外,某些单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采取对外封锁、行业垄断等不规范做法,直接影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正常有序进行。从近几年审计机构查出的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来看,主要问题出现在招标投标环节。事实证明,竞争程度越小,招标人“暗箱操作”的空间越大,出现腐败行为的概率就越大。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一方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使一些实力不济的施工单位承接了无力承建的项目,最终导致有些建设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下降,事故频发。7.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实际运行中,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也往往因体制、机制、人力等原因而不能具体参与全过程的监督,监督缺乏经常性和连续性。8.对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缺乏跟踪问效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了优秀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但在工程实施中有的管理人员却不是中标的项目经理,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将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对中标后施工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对中标的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问效,并按投标文书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等文件逐项抓落实。

二、对策措施研究

1.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的十以来出台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要求,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基建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地纠正管理中的问题是现阶段的重要任务。针对近几年审计机构检查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国家投入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管好、用好。①突出重点。一是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把住承建(投标)单位借用资质参与项目投标的关口,对项目承建单位严格审查其资质的可靠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二是对投标单位有无围标(陪标)、串标现象进行审查。对围标(陪标)、串标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使参与投标的单位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三是加强对委托的招标机构的审核。必须选择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的机构,同时须具备工程招标投标资质、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机构的“三甲”资质,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达到满足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和工程质量标准。②抓住难点。一是对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从防微杜渐入手。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来审查招标投标文件,杜绝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相违背的招标投标事件发生,防止招标单位肢解工程项目分段招标。二是对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等问题,从增强党性修养入手。解决的最好方法是彻查那些有章不循、循章不严、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人和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循章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迁就。三是对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上缺乏经常性、连续性等问题,从强化主体责纪担当入手。要完善监控体系和制约机制,单位内部计划、基建、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共同努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成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对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各环节、全过程实行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监督不留死角。2.理清思路,坚持按级负责一是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依据国家颁发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在招标投标规定限额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建立项目数据库,做到项目经费拨到哪一级,就由哪一级负责抓管理、抓落实。二是及时掌控和堵塞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管理上的漏洞。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可采取投标单位法人现场签到制,增强投标的责任感;对中标单位采取中标资质回访制,回访的主要内容就是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是否与投标单位原有的情况相符。三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提高监管效果。3.加强自身建设,以严格的责任制推动工作落实从近年审计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问题根源不外乎经济利益的驱动。为此作为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的主体,要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把基建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一是加强教育,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增强廉政意识,用纪律、规矩进行约束,使其不为。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保持积极向上的正气。二是配套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强化制度意识,真抓严管,使其不能。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强调高压反腐新常态,使其不敢。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弘扬正气,打击邪气,决不搞“下不为例”。

三、结语

从科研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以及近几年审计机构发现的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剖析分析入手,提出了相应对策措施。应切实保障水利水电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认真做到“干部安全、设备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确保国家投入科研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R].2005.

[2]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R].2015.

[3]李前川,李达.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17).

[4]王永堂.浅析招投标市场的热点问题及解决方案[J].企业技术开发,2013(9).

作者:魏立峰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