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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严格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控制
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基本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概算超出估算、预算超出概算、结算超出预算。这种严重浪费资金的现象是由以下三种原因造成的:第一,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意识较差,很多项目建设都没有严格的可行性报告制度,在设计和编制概算的过程中,很多设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甚至刻意地抬高概算设计,从另一方面来说,委托方并没有在控制工程造价上给予设计部门相关的利益驱动,相反,设计部门在工程造价节约上的创新很少受到重视和肯定,表彰和奖励更是少之又少,并且节约工程造价的项目设计需要承担一定的失败风险,这使得设计人员在控制工程造价上一直缺少积极性和热情;第二,人为压缩概算的应有数额,有的项目为了申报成功,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税负负担,通常进行人为的概算、预算压缩,而当项目过审之后又将工程规模扩大;第三,概预算审核制度不严格。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严谨,对工程的概预算审核通常很宽松,审而不调是每个建筑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弊端,有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难以及时的调整或者不调整概预算项目,导致了工程造价严重超标。
(二)没有完善的工程价款支付制度
和相应的内审制度某些建筑企业在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批和复核工作环节上控制薄弱,财务人员对工程进度的把握度比较低,虚报和虚列工程价款的现象严重,最终使得工程造价严重超标,项目竣工后的财务结算工作也不及时。通过控制测试我们能够发现在付款的申请单上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签字和审核手续都非常完善,但是在本质上并没有明确相应的审批责任。财务人员对于基建项目的知识和流程了解不甚清楚,在核算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错误,比如:对于基建合同中违反财经法规和条例的条款依然进行办理和付款;对于没有经过授权的基建项目,仅仅以项目经理开设的银行账户和提供的公章就进行建设单位的结算办理;在施工单位提供原材料时,只按照采购价格扣除材料款进行工程结算差价的计算,而忽视了实际买价、保险费和运费等项目的扣除;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在财务结算过程中往往没有扣回;工程价款结算单手续不全,使得财务人员缺乏记账依据。以上问题都是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缺失造成的,是可以完全避免的问题。
(三)对财务风险认识不清晰
近几年来,各地基本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建设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国家在财政上的支持和鼓励是有限的。建设资金巨大的需求和外部供给相当有限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各个建筑企业都想方设法想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维护和支持,各个企业之间争夺项目和投资、进行计划外项目的投资,盲目地扩大基建投资的规模,这使得建筑企业中间存在着严重的温饱不均的现象。企业在基本建设投资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而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渠道获得的资金往往是有限的,商业银行贷款往往成为企业的首选,一部分建设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基本项目建设是为了国家的发展而服务,国家不会对自身的债务坐视不理,所以应该抓住一切机会进行基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大胆地进行商业银行贷款,最终导致自身债台高筑,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给企业带来破产危机。
二、解决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1.我们应该从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区域进行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和企业基建范围进行总体的规划和战略上的谋略,考虑到基建项目在竣工后的用途,进行整体上的布局和功能上的分区,对于景观和绿化、外观装饰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在经过可行性论证后的方案和决策不得随意变更,避免出现预算时空现象。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成本预算结算属于事前控制,其控制的重点在于如何设计,通常可以按照方案优化法和限额设计法进行成本控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资历的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概算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该在建设单位提供的限额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这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设计人员如果往往有抬高工程造价的倾向,以使得自身的经济利益获得增长,他们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主动性非常低。所以,建筑企业应该考虑从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来提升项目设计热暖控制工程造价的主动性和热情。2.完善签证和变更制度。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签证、变更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处长等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的权限,并在日常基建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督。财务人员在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时应该仔细审核项目完工程度,核查签证、变更的手续是否是正当的。3.强化招标管理。为了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档次,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一般的建筑企业决定都加大了甲供材的采购比重。在当前的市场机制下选择质量良好的、物美价廉的材料是建筑企业要考虑的重要事项。所以,建筑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材料采购招标小组和采购小组,对于金额低于五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应该商定协商后采购。大额的采购则必须上报材料采购招标小组,并交由会议决定。财务人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工程造价审查时应该检验相应的招标手续。4.变更支付审计费的方式。目前针对基建项目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负担,这是一种极其不合理的支付方式。几家施工方在针对一项建筑工程进行竞标时,他们提供的预算通常都是大致相同的,这个时期的预算可以说是最准确的,水分较少,施工方的主要目的是使得自己中标。在决算时候,施工方送审价格通常要比审定价格高出15%左右,严重情况下可以高出50%。在思考施工方为何如此大胆地高估决算数时。笔者发现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工程施工方要承担一定比重的审计费用,所以高估决算数对其没有任何损失和影响。一旦决算书蒙混过关,施工方就可以获得超额的利润,这种没有风险的一本万利的事情,他们何乐而不为呢。施工方在高估决算的时候,建设方还要花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对付施工方提供的材料,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影响了正常基建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落实建筑工程决算责任制,将这方面的法规条款尽快充实起来。对于高估决算的施工单位应该在经济上和行政上给予处罚。
(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
建筑企业基建项目工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这就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单位、部门和经手人员。企业应该对工程进度的报送程度、工程价款的授权审批支付、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核有明确的内部控制方法,另外,企业还要提供监督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签批会审表,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对工程进度的审批手续等等。与此同时,建筑企业应该完善工程上的审计政策,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内部控制中的漏洞要及时发现和补救,对于新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该及时修正和改进,一切做到有章可依,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部门对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进行财务结算的监督,工程项目完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审查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及时核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结算情况,核对工程项目决算审定书中的甲供材料及设备是否按规定全额扣除,数量及金额是否正确等。
(三)合理控制贷款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建筑企业在贷款规模过大时会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根据商业贷款原则和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银行往往做出明确要求。另外,企业应该建立银行贷款额度和风险控制的相关模型,当贷款规模过大时应该给予相应的风险预警,给企业财务风险过大的信号,确保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资金活动处于安全范围之内。
作者:张会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