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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妈的老伴去世多年,独生女儿在广州工作。李大妈一个人生活既不方便又很孤单,她想入住养老院,但当地公办养老院已人满为患,而且收住的大都是孤寡病残老人。前不久,她打听到湘潭市有家规模不小的老年公寓,每月收费900元,环境好,管理和服务都不错。就这样,她从郴州搬到了湘潭。
李大妈的事情说明,在公办养老院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民办老年公寓大有商机。那么,目前我国民办老年公寓的发展状况怎样呢?
方兴未艾朝前走
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陈本文告诉记者,湖南目前登记在册的城市民办老年福利机构有23所,床位1327张,入住老人1183人。民办老年公寓虽然近两年来才开始发展,但形势很好。其中以浏阳、湘潭、益阳、常德发展较快,且具有一定规模。除了湖南,在全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办老年公寓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民办老年公寓发展如此迅速,原因是多方面的。1990年初,我国是10个年轻人养一个老年人,现在这一比例达到3∶1。随着许多家庭“421”格局的来临,家庭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资源越来越少,养老将逐步社会化。而目前正在推广的社区居家养老,也只能解决能够进行生活自理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对于有养老金、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来说,并不满足于这样的晚年生活,他们期望能够入住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享受全方位的服务。记者走访了一些退休公务员、教师和工程师,他们都表示愿意入住老年公寓。
调查发现,有20%的退休老人有入住老年公寓的愿望,而截至目前我国养老床位总共只有120余万张,仅占全国老龄人口的0.8%。也就是说,1000位老人才拥有8张床位。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收养比例计算,到2050年,我国需有2600万张床位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集中收养和自费寄养老人的需要。要达到这一目标,仅按每张床位5万元计算,就需要投入13000亿元。如此巨大的开支,仅靠国家出资显然是无法解决的。
湖南省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刘红军说:“湖南现有老龄人口820万,城乡养老机构只有1725家,床位仅78900张,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部分公办敬老院、老年公寓,由于设施陈旧和服务理念落后,不能满足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好的老人的入住要求。发展民办老年公寓,既能满足中低收入水平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愿望,又能解决政府投资办养老福利机构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还能通过竞争,促使和带动公办养老机构改变硬件设施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发展背后有困惑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战略选择。在这种背景下,民营养老机构应该迈开大步朝前走。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办老年公寓的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一些老龄问题研究专家和老年公寓经营者认为,民办老年公寓的发展步伐之所以跟不上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步伐,不完全是经济问题。
投资者认为,批地难是民办老年公寓发展的最大障碍。7年前,周星增揣着生产电器开关赚得的第一桶金,从温州闯到上海创业。后来,他计划收购上海某镇一家一直无法开业的养老院,却碰了“软钉子”―当地政府在他的用地申请报告上批示:“民营企业不能享受土地划拨政策。”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指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然而由于概念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
《意见》还规定了诸如免缴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费用,免缴煤气增容费和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收费,免收营业税,对所得税减免照顾等优惠政策。然而至今,除了营业税和水电实现了优惠,其他大都未落实好。
“身份”困境制约发展
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民间资本投资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业有两种登记方式:一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方式登记,投资者在土地、税收、水、电、煤气等方面均享受一定优惠。但利润只能用于福利事业;二是直接在工商部门登记,作为一个企业经营,不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民办养老机构一般只能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然而,这种“身份”让民办养老机构陷入两难境地: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从理论上可以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却意味着投资者实际上难以融资,不能进行分红,甚至连自己投资建设的设施都不能归自己。
湘潭市桑榆老年公寓董事长助理陆燕荣说,目前他们发展的最大困难是融资难。银行认为养老机构属于公益事业,不能担保、不能抵押。这意味着民办老年公寓的投资全部要靠自有资金。如果放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身份,转而选择“以营利为目的”,就意味着自动放弃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发展将更加步履维艰。
记者了解到,一个设施合格的老年公寓,按照不同的规模,投资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如果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必然造成大部分民办老年公寓建设规模小、设备简陋、专业服务水平不高。
管理服务不规范
2003年10月,退伍军人姚跃刚花48万元买下长沙县水渡河镇粮站的房产,再卖掉自家四套住房,换得资金将旧粮站扩建、装修。次年3月,总投资近百万元的水渡河老年公寓正式开张了:39套房子,70多张床位,入住11位老人。然而,老年公寓开业后月月亏损。姚跃刚绞尽脑汁力求改善经营状况,效果仍然不理想……
实际上,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单纯表现在吃、穿、住、医等基本需求上,还表现在精神慰藉、身心全面康复诸多方面。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目前一些民办老年公寓相对老人的养老需求来说,服务内容简单、方式单一,专业人员缺乏,设施条件较差、活动空间狭小等问题比较突出。这是造成民办老年公寓床位利用率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机构养老功能是根据收养老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所需提供的帮助和照料的程度进行科学分类的。有的民办老年公寓虽然对老人的不同护理需求,按不同的护理级别进行收费,但老年公寓的功能分类大多还是不明确,基本上是把患有各种疾病,如残疾、老年痴呆等方面需要照顾的老人和身体基本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混杂安置在一起,使得许多老人很难把住老年公寓与安享晚年联系在一起。
多管齐下破难题
专家建言,民办老年公寓要想走出当前的发展困境,必须多管齐下,切实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应有具体实施细则
有了好的优惠政策,还要有具体实施的细则。
一方面,国家应对《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节,使地方政府在落实优惠政策时便于操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行扶持。比如长沙市就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承担50~80名“三无”人员养老的民办养老院(老年公寓),市财政将每年补助1万元,供养人数在80人以上的,每年补助2万元。同时,要求在审批民办养老服务项目时,要简化手续,免收用地管理费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对民办养老院(老年公寓)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等。
另外,各级政府应制定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将涉及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的税务、城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审批统一归口。
突破“身份”制约
比如,在“身份”登记上,不一定非要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方式进行登记。对于那些自有资金足、规模大的民办老年公寓,在开办时完全可以直接在工商部门登记,作为纯企业来经营。
湖南省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刘红军表示,政府扶持养老服务业,不一定要以“优惠”方式来推进,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完全开放市场,由市场兴办养老机构,然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二是以补贴的方式。她认为,“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补贴床位的方式,是“实打实”的,能增加透明度,杜绝政策漏洞。
在融资贷款上,也应打破身份限制,给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帮助。
强化内外监管
长沙市规定,民政部门必须定期对老年公寓进行检查,不达标者将停止其享受的一切扶持政策。对以各种形式骗取扶持政策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追回相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理出效益。民办老年公寓在内部管理上更要创新。
一方面是实行分类管理服务。比如,对80岁以上、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或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进行特别护理;对体弱多病的老人,提供医疗康复器械和活动场所、心理咨询等自助生活辅助;对生活能够自理的低龄老人,提供更多的消遣、休养、娱乐的设施和场所。
另一方面是搞好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欠缺,是民办养老机构较为突出的问题。鉴于目前民办老年公寓的生存压力,对其医疗卫生服务提出太多、太高、太全面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有关人士表示,民办老年公寓本身不一定非得设置完备的医生编制,可采取与就近医院联网或者干脆由医院派出医生、护士,由其建立老人健康档案。老人生病,医疗单位可随叫随到,遇危急病人,医院可随时来车救护。这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可满足老人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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