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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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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提高城市环境“四大整治四大提升”行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幸福新家园,根据省、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引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造全国最干净最整洁城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在辖区及各街道规划区范围内,按照统筹协调、建管并重,重心下移、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密切协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科技强管、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实现由单一城市管理向综合城市管理、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全面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建设生态美丽开发区夯实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开发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协调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长效管理

(一)突出规划先行,从源头上优化城市管理的空间布局。

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修编完善城市绿地、水系、交通、环卫设施、市政管网、景观灯光等专业系统规划,对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交通设施、污水处理厂和各类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行规划超前控制,并制定开发区城镇环卫设施的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同时,加大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力度,严格把好规划控制关口,坚决杜绝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规划、影响规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管理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1.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危旧房小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的整治,为落实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2.加快环卫设施改造和升级。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改造升级,完善公共卫生间、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分类设施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抓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建设,加快新建道路配套升级,逐步改造升级现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打通“断头路”,形成完善的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挤的压力。

4.加快河道清淤工作,逐步打通“断头浜”,沟通城市水系,改善水质。同时,排摸现有市政管网系统,加强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

5.抓好主干道路沿街建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主体色调和装饰美化,逐路推进楼体和繁华商业街区的灯箱广告、沿街门头亮化,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6.按照景观灯光上档次、出精品的要求,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结合运河风光带的改造,实施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夜景灯光工程建设,各街道也要有计划实施亮化工程。

(三)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逐步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1.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点带面,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中村”和辖区公路、河道、桥梁、高速(高架)沿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废品收购、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乱搭乱建、乱涂乱贴和食品黑加工作坊等经营站点。

2.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健全完善各部门、各警种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化、常态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微循环方案,继续实施重点路段、易堵路口综合改造,提高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的利用率。进一步完善集街面巡逻、视频监控、交通诱导等一体的交通拥堵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管理,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严厉打击“三小车”、“黑车”的非法营运和机动车路面占道经营行为,大力整治车站、医院、码头、商场等区域及各交通路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3.加强沿街建筑物整治。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的立面管线、建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改变建筑物外观陈旧、缺乏色彩、观瞻效果差等状况,美化城市环境,丰富城市空间景观;加强对各类架空线路的整治,推进地下综合管沟工程;加大城区沿街建筑物立面外观改造的整治力度,对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依法继续拧整治,加强对临街建筑空调外机、广告牌、门店牌匾、防盗网的规范设计管理;维修破损路灯,加强对临街建筑物亮化工程的管理。

4.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做好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和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由开发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统一扎口审批。落实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建控区外的广告设施使用权纳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清理整治主要道路、商业街区、高架桥沿线和城市出入口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广告、破旧广告和过期广告。

5.加大防违控违力度。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管源头”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坚决拆除新建违法建设,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单位集体违章。加大违法建设的源头管理,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建设。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协调处理机制,完善城管、规划、住建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力量处理一批违法建设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加大对违法建设的信息公开,将违法建设信息纳入房产管理信息系统,违法建设未拆除前不得进行房产交易。

6.加大摊点疏导管理。继续集中力量清理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和市民生活的马路摊点,推行“严禁、严控、规范”三级分区管控制度,压缩无证摊点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建成适量的便民疏导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市容环境秩序的影响。

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提高各类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筑工地内部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工地外部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主要道路、沿街工地围挡要高标准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施工建设要严格落实防尘降尘、降噪和冲洗措施,减少施工扰民。

8.规范建筑工地(工程渣土)处置。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申报程序,由住建、城管、交警、环卫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科学设置渣土消纳场地,规范渣土消纳场、弃土场管理,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设施冲洗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通行证审批、路面管理、交通违法情况的信息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强制性密闭化改装,严禁无牌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建立健全运输企业保证金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渣土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9.加强居住小区的物业监管。推广和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强化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加大居住小区环境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居住小区内车库出租住人(开店)、违法建设、停车、饲养宠物、老虎灶和家禽家畜等突出问题。加快老住宅小区和背街小巷、城中村综合整治部分,清理整治脏乱差环境、完善小区配套设施,落实规范长效管理,为居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10.加强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以垃圾分类处置为突破口,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现有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利用;对上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生态补偿资金等;统筹协调各街道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置工作。

三、加快平台建设,完善考核机制

成立“开发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评,具体承担“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工作。通过协调开发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实现“数字城管”规定的单元网格和事部件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全覆盖,认真做好与区级“数字城管”平台的对接互联和资源共享。各街道也要建设“数字城管”指挥平台,逐步实现开发区、街道两级“数字城管”指挥平台的对接互联、资源共享。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健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和“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探索环卫管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模式。推行专业部门巡查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单元网格内事部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同时,将路面巡查、“12345”、公众监督、城管110、“寒山闻钟”、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各个渠道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录入“数字城管”平台,进行跟踪督办。

以市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为导向,制订出台《城市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强化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继续拧针对性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城市管理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由开发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奖励经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和现代化指标体系等年度考评挂钩。

四、落实保障措施,提升城管效能

(一)加强高位协调,完善管理体制

由开发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城市工作的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牵头落实。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考评、奖惩激励等。各街道都要成立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意见报开发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实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审议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审查城市管理中各街道各部门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究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开发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强化开发区统筹管理功能,确立各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各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职能,实现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有效处置社区各类违法行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从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参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标准,开发区城管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按常住人口万分之四的比例,争取用几年时间逐步配备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队伍考核奖励机制,通过定人定岗定责,量化岗位考核指标,强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对、滥施处罚、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

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并按照高水平、精细化、长效化的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扩张、设施投资及资金成本增加、作业成本加大、人员工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管理经费标准和定额标准,建立适度稳定的城管经费增长机制,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同时,完善使用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热线、微博等形式,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展示管理成就,直击社会热点,曝光不文明行为,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的互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打造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家园意识,形成“人人爱城市,人人管城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