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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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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确定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收费管理,提升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实施付费方式改革,简化就医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改善就医体验,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人民群众就医看病更便利、更实惠。

二、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全县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服务对象

1、病情危重需采取紧急救治的急诊患者;

2、县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3、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改革收费管理制度

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范围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鼓励医疗机构与村(居)委员会加强协作,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信用担保机制。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实行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办法,避免因垫付费用积压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患者出院时可到专门窗口办理费用结算,实行新农合费用即时报销、个人自付费用补缴“一站式”服务。

(二)推行“总额预付”制度,改革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

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支撑、补偿作用,对于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总量控制、略有结余”的办法,全面推行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制度,即以目前可支配住院统筹基金和往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总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床位设置、手术例数、年住院人次及住院报销比例等因素,科学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支付总额和每月拨付金额,实行定期核拨、定期结算。建立医疗机构诚信评定制度,严格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报销程序。对于采用非法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加强新农合病人转诊的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危重、疑难病患者及时转诊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范。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积极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积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向患者提供其上一天采取的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

(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患者逃费风险

医疗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机制,严格审查患者新农合证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确保登记信息准确详实。加强与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完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和延期还款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法律效力。建立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诚信等级管理,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同时,医疗机构要弘扬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精神,对确因经济原因不能一次性付清医疗费的贫困患者,可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低保人员等贫困证明,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的协议。根绝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基金,为医疗机构因恶意逃费及“三无”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

在全县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分宣传发动、先行试点、全面实施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0日-4月10日)。县卫生局制定实施方案,对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确定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各医疗机构在认真调研和精心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合理运用政策,自觉配合医院,履行好自身承担的义务。

(二)先行试点阶段(2012年4月11日-5月31日)。选择县中医院、果里镇中心卫生院、马桥镇陈庄卫生院、起凤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试点。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工作要求,明确试点临床科室及临床病种,定期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稳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后)。各医疗单位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全部实行住院“零押金”,出院“一站式结算”。县卫生局定期调度各医疗单位“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扩大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惠及群众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把“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转变理念,提升内涵。各单位要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内涵。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搞好结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与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与医院等级评审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和“三双”行动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全县卫生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四)强化督导,抓出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对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开展工作,我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对推广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县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