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企业的组织性质和企业内分工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企业的组织性质和企业内分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在企业性质上的误导

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契约理论,一般认为由科斯(Coase,1937)开创,之后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etz,1972)、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0)、詹森和麦克林(Jensen,Meckling,1976,1979)、张五常(Cheung,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Holmstrom,Tirole,1989)、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以及杨小凯和黄有光(Yang,Ng,1994)等学者加以发展。虽然每个学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主旨,那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合约的联结”。

企业契约论者以泛化的交易概念为基础,将企业的性质理解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把契约关系本身看作是企业的性质,这对于人们认识企业的性质是一种严重的误导。

如果将企业的性质理解为一组契约关系,这就等于说由同类契约关系组成的不同企业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同类企业都是由一组组相同的契约关系构成,而契约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由此推论即是这些企业之间没有任何差别。这与现实显然不符。现实中的企业是异质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企业是可以被识别的,如通过辨认特定的企业目标、特定的成员群体、特定的活动场所、特定的象征性符号或标识、特定的核心知识和能力等,可以认识到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与界限。如果坚持企业契约论者的观点,这些可辨别的企业特征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说,契约论者将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是一种对企业性质上的误导。企业的真正性质是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组织,关于这一点后文将加以详细论述。

林金忠(2004)认为,企业契约论者之所以将企业的性质理解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是基于这样一个现象,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形成体现为一组生产要素的某种方式的集结,而这种集结都是通过契约关系来实现的。但是,“企业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这种集结以及实现这种集结的要素契约本身,而在于形成这种集结之后的企业活动以及在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和经济关系。”①企业契约论者只是看到了形成要素集结的契约关系本身,而没有认识到要素集结之后的企业内部活动和关系,于是就把契约关系本身当成是企业的性质。因此,企业契约论者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事物的现象与事物的本质,把事物的现象看作是事物的本质。这就无怪乎他们用契约关系本身来定义企业的性质。

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其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之中,而不是各种契约关系。从契约角度去把握企业本质的做法,忽视了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所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体现了企业之间的异质性。不仅如此,如果把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一组契约关系,也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断言,因为这种观点忽视了历史的分析。企业契约论者往往撇开历史的真实进程,用抽象的数学方法去模拟现实的经济生活,把所得到的结论加以一般化、永恒化,却忽略了对结论成立所必须依赖的历史条件的考察。正如我们所知,企业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企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并且企业的组织形态一直处于变迁之中,例如,企业的组织形态先后经历了家庭手工业、手工工场、机器工厂、福特制生产组织、精益生产组织等,而这些只有放在历史的视野当中,并把企业的本质定义为生产组织才能理解这一演进过程。因此,要理解企业作为生产组织的特性,只有从分工这个角度加以阐述,因为分工与协调构成了企业组织的基本职能。

二、组织的含义

关于组织的含义,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马克斯·韦伯将组织定义为“一种通过规则对外来者的进入的封闭而又限制的社会关系”。由此定义可以看出,韦伯所强调的是一个特定组织中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理解组织内部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将一个组织与另一个组织区别开来的依据。他把这种由一定规则决定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归结为一种权力或秩序,这种权力或秩序的基础乃是社会关系的社会化和共同体化。切斯特·巴纳德认为组织本质上是一种包含着物的、生物的、人的、社会的构成要素的开放性社会协作系统,这一系统主要包含三个要素,即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交流。赫伯特·西蒙给组织下的定义是:“组织一词,指的是一个人类群体当中的信息沟通与相互关系的复杂模式。”②他认为决策是组织的本质特征并贯穿于组织的各个方面。卡斯特和罗森茨韦克认为组织是一个由多个分系统组成的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斯蒂芬·罗宾斯认为组织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目标而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协调,并具有一个相对可识别的边界的社会实体。

以上对于组织的几种代表性定义从不同侧面体现了组织的特征,但都存在一些问题。如韦伯强调了组织中的权力关系,但他将组织视为一种封闭的、机械的结构;巴纳德将组织定义为开放性社会协作系统,但组织的开放性否认了组织界限的存在;西蒙认识到决策在组织中的重要作用,试图从决策过程去理解组织的实质,但仅从决策方面去把握组织的本质特征却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卡斯特和罗森茨韦克用系统观点来认识组织,但系统观点只是理解组织的方法,不能用抽象的系统来代替组织实体本身;斯蒂芬·罗宾斯对组织概念做了较为综合的定义,虽然考虑周到,但对组织的定义却属于静态意义上的,无法理解组织的动态方面。

上述对组织的几种代表性定义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没有从分工与协调的角度去把握组织的本质特征。组织是由相当数目的个体所组成,而且组织所担负的职能任务通常由多项不同的任务或多个流程构成,需要多个个体共同协作完成。在多个主体实施同一项或多项任务时,相互之间如何进行分工与协调是组织架构设计的重中之重。组织架构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合理安排相应的流程和任务,针对不同个体的特性实现有效分工,并形成协作。事实上,正是分工才导致了组织的存在。Bolton & Dewatripony(1994)③认为,组织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他可以减少分工后产生的信息收集和沟通成本。虽然反复操作单个流程可以形成专业化分工并提高效率,减少信息加工的成本,但随着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相互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重要,协调不可避免。所以,组织要有效率地对信息进行合理的沟通,并考虑如何减少沟通的成本。Heugens、van Riel和van den Bosch(2004)④及Heugens(2004)⑤基于韦伯的官僚科层思想,将企业看作是一种决策规则驱动的组织,决策规则又可理解为“一些引导个人行为的规范约束,这些规范约束决定各人面临的所有行动选择的相对恰当性(relative appropriateness)。”

据此,本文认为,组织是一个由遵循一定决策规则的人类群体组成的实现特定分工与协调的有目的的社会实体。这个定义包含了组织的四层规定性:(1)组织是一个社会实体,其社会实体性可以通过对特定的组织目标、成员、活动场所和特定的象征性符号或标识以及特定的规则等加以认知和区分。(2)组织是由遵循一

定决策规则有目的的合作群体所组成的,组织成员的个体目标与组织的整体目标能够兼容,决策规则的存在也使企业与市场和混合型组织相区别。(3)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对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所展开的各种活动进行必要的分工与协调。(4)组织的社会性意味着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着可渗透性,组织的边界是动态可变的。 一般意义上的组织概念是对所有人类社会组织的一个抽象概括,而企业组织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类别。企业组织自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使其与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这些特性包括:企业组织所从事的是经济活动,即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这一点使他与政治、军事组织等其他社会组织区别开来;企业组织的目标具有赢利性,这一点又使其与其他非赢利性经济组织相区别。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认为,企业组织的概念似乎可以这样来定义:企业组织是一个由合作群体所组成的以赢利性为目标的分工、协作实体。这一定义既体现了企业组织与其他一般性组织所具有的共性,又体现了企业组织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因此,可以将企业的性质归结为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三、企业的组织性质与企业内分

从抽象的意义上考察,分工是一种以各独立产权主体专业化生产与协作为特征的生产方式。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分工一般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指独立经济组织之间的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按组织间关系紧密与否又可分为企业间网络分工和市场分工两种形式),该角度体现了分工是和自然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形式;(二)指生产组织内部各独立产权主体之间的专业化生产与协作。由以上可知,分工经济既体现了经济组织之间又体现了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分工必然包含着相应的交易活动。因此,分工是生产与交易活动的统一,既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又反映了合作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市场分工、网络分工和企业内分工是分工经济中三种最基本的分工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资源的三种配置方式:市场机制、企业间网络和企业组织。要理解企业的组织性质和企业内分工的关系,首先要清楚企业内分工与其他两种分工形式的主要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决策方式上,表现为:第一,从决策主体上看,企业内分工的决策主体是单一的,而其他两种分工形式的决策主体是多元的。第二,从决策的信息基础上看,企业内分工的决策信息是分散产生、纵向与横向传递和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而其他两种分工形式的决策信息基本上是分散产生、横向传递和分散处理的。第三,从承担决策风险的对称性看,企业内分工各决策主体之间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称的,而其他两种分工形式其决策主体承担的风险基本上是对称的。从决策角度看,企业内分工具有两重性:一方面通过决策权的分配实现劳动力的分工与协作;另一方面又是各要素所有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形成企业所有权结构的过程。这两重基本规定性是统一的。

由企业内分工的两重基本规定性可知,企业组织在本质上一方面是企业分工经济条件下特定的专业化生产协作形式;另一方面又是各要素所有者的产权组织和实现形式。其中,产权结构是实现分工协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分工协作的变革又会促进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企业的组织性质基本上是由企业内分工的性质所决定的:企业是分工经济条件下的分工与协作组织,企业的形成与发展、企业组织的变迁都与企业内分工密不可分。进一步讲,企业所有权安排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组织内部的有效分工与协作。正如钱德勒批评经济学家不能把管理协调同企业理论联系起来时所指出的:“通过仔细协调流经生产和分配过程的流量而造成的节约,要比通过增加生产或分配单位的规模而造成的节约多得多。”⑥而管理协调恰恰是分工的题中应有之义。其实,钱德勒所指的管理协调的较高效率,也就是专业化的经济性。通过建立企业以弥补市场分工的不完备性,⑦将市场无法实现的专业化交易协调活动和风险决策活动经由企业内分工而形成专业化。分工是组织的基础,也是组织的原因,因此,分工与企业的组织性质息息相关。

四、结论

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将企业的本质理解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事实上,企业的本质并不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从契约角度去把握企业本质的做法,忽视了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所具有的一系列特征,忽视了正是这些特征体现了企业之间的异质性。只有把企业的本质定义为一种经济组织,才能理解企业之间的不同之处与自身的演进过程,而要理解企业作为生产组织的特性,必须从分工这个视角加以考察,因为分工与协调构成了企业组织的基本职能。企业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组织。企业的组织性质与企业内分工密不可分,企业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合理安排相应的流程和任务,针对不同个体的特性实现有效分工,并形成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