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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9日召开的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能力评定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科学有序地培养发展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适应我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需要,从2015年9月起,吉林省人才办、省农委、省科协共同启动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工作,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首批高级农技师150名左右,中级农技师2000名左右,初级农技师25000名左右。凡在我省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为职业的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农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定。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是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技术能力是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评定工作,可以为农民从事职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从业的技术资质和准入证明,以适应日趋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对从业人员的新需要和新选择;也可以有效调动农民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运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手段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还可以初步构建起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和扶持体系,使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由分散无序逐步走向科学规范和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构建一支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吉林省农民专业技能评定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业工程、农业经营四个专业,划分为高级农技师、中级农技师、初级农技师三个等级。获得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分别纳入各级人才办、农业部门和科协相关农村科技人才数据库,作为各种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
省农委副主任于强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吉林省自2013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2014年开始在全省54个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15年底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达到5.2万人。培育对象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生产作业和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我省启动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工作,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农民素质的提升,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于强强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技术能力评定是对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组织部门、科协密切配合,把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农民技术能力评定工作紧密结合,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为基础,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技术能力评定,展示自己的能力水平,并不断学习提高。以农民技术能力评定推动和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开展。通过认定与评定,可以分门别类、分层分级研究农民的培训需求,可以为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于强要求,认定评定工作是衔接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的关键环节,人才、农业、科协三个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一要把握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二要做好基础性工作,搞好调研,摸清底数;三要因地制宜,分类认定评定;四要制定认定评定办法;五要明确认定评定标准;六要规范认定评定程序。同时要加强宣传,把学习热情高、技术能力强、产业发展好的优秀农民典型宣传好,带动更多的人提高知识技能,加快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