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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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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行政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如行政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化及追逐个人私利的实现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体制的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乏力以及行政人员自身的不足。针对这些原因,可以通过完善行政体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以及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等对策,有效地防范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行政伦理失范;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300-02

随着我国反腐败的深入,我们不难发现,导致官员腐败的原因除了制度不够健全、官员法律意识淡薄之外,行政伦理失范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行政伦理失范提出对策。

一、行政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

所谓行政伦理,是指行政人员在运用和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统称[1]。它是行政人员自身道德素养和行政机关群体行政价值取向的结合。而行政人员要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凭借自身的职务优势,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无视行政道德准则和规范,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这就是行政伦理失范。其实质是公权力异化的表现[2]。

(一)行政人员服务意识淡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沟通交往逐步深入,而在注重与西方国家互动的同时,我国也深受西方资产阶级的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新鲜事物,一些“公仆”信仰不够坚定,迷失了自我,淡忘了其服务宗旨,逐渐由“公仆”转变为“主人”。他们常利用自身的工作便利走捷径,首先为自己或小团体服务,而并非是心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二)行政人员责任意识淡化

“责任是建构行政伦理学的关键概念。”[3]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到权力本位以及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行政人员所拥有的权力与所承担的责任之间发生了背离。就对外部而言,有些行政人员认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就是用来管理其他人的;对内部而言,行政机关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力与责任也是不对称的。在现代化进程中,权责关系的失衡,使得不少行政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三)行政人员追逐个人私利

趋利性乃人之本性,行政人员也是如此。在公共行政领域,行政人员具有一定的权力,这是他们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责的前提保证,但这也为他们徇私枉法,通过行政权力的寻租来实现其私利开了“便利之门”。权力寻租是行政伦理失范最为常见的行为之一,即行政人员为了一己私欲,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

二、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体制的不完善

首先,行政伦理立法的不完备。目前,我国关于行政伦理的立法还存在空白,即使是已经成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由于其自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和不够详实的缺陷,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此外,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成本不高,并不能够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未能实现立法的初衷。其次,行政人员获得正当利益机制的不健全。在我国,行政人员的社会地位虽高,但是他们的工资收入却相对较低,不能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相匹配,这很容易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落差。加之,在当今物欲横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行政人员正当利益的获得主要还是侧重于精神上鼓励,而忽视了实质性的物质奖励。最后,对行政人员行政伦理教育机制的滞后。在我国,行政人员的功利性越来越严重,凡事皆追求政绩。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我国一直都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政伦理教育制度,且相关的行政伦理约束机制也缺乏可操作性。长期以来对行政人员都只是进行空泛的宣传教育,只重视形式的开展,而忽视了通过具体实践来引发他们的思考。

(二)监督机制的乏力

首先,行政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倾向于权力滥用,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4]权力如果不被置于监督之下,那么它必定会被滥用,这点毋庸置疑。监督机制的乏力在客观上促使了失范行为的发生。现阶段,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实际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其次,民主监督意识薄弱。在现有的众多监督途径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具效力的监督。由于受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虽然如今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所提高,但还会有人对行政人员存在畏惧心理。当一项方针政策因疏忽了部分民意,在执行过程中侵害到他们的利益时,如果是在可承受范围内,他们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据理力争。

(三)行政人员自身的不足

首先,行政人员的经济人特性。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特点[5]。因此,行政人员与普通公民一样,并不比他们具有更多的“利他”意识。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通常会运用各种手段,首先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小团体的经济利益。如果行政人员的这种经济人特性不加以约束,那么在如今制度本身就不完善的情况下,失范行为就会发生。其次,行政人员的道德缺位。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是普通公民,他们扮演着双重角色。而且在功利与私利方面,他们也面临着考验。当上述两对关系发生冲突,要求行政人员作出选择时,行政人员如果没有正确的道德责任意识,他们往往会因为道德修养负于自身素质而误入歧途,导致他们为了实现私欲而放弃原则和底线,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来。最后,行政人员的思想松懈。在进入行政机关之前,为了能够进入机关,行政人员往往会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思想道德的培养与提高。然而一旦进入机关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考核,他们在思想上很容易就放松警惕。此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人员更多的是强调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却忽视了对其自身思想道德的要求。

三、防范行政伦理失范的对策

据于上述分析,防范行政伦理失范须从完善行政体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和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着手方可有效。

(一)完善行政体制

首先,加快行政伦理立法。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单纯地凭借行政人员自身的自律意识,并不能够有效地防范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还应加强对行政人员进行他律,即推进行政伦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明文规定来对失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使得对行政伦理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其次,健全正当利益获得体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制定相应的赏罚机制,充分运用对行政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结果,最大程度地发挥平时工作成绩的作用。同时,在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给予行政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补偿,保障行政人员个人正当利益的最大化。这既能在他们的平时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又能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最后,严格行政伦理失范惩治措施。违法成本低是犯罪分子敢于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时有发生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今后对于行政伦理失范行为,应严格惩罚措施,加重从重处罚,使得行政伦理失范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其因失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促使行政人员自省、自律,从根本上杜绝失范行为的念头,彻底改变行政伦理失范行为因处罚力度过轻而屡禁不止的现状。

(二)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首先,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在我国,行政伦理失范虽然是因行政人员的不法行为而导致的,但其实际上侵犯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防范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行政机关可以举办普法讲座,播放普法栏目剧,实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先加强对群众维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然后向他们讲解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使得他们为了维权而对行政机关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督。

其次,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申诉、控告和检举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方式,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6]。此外,行政机关还应为群众创造更多的监督渠道,如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鼓励群众进行网络监督等。各行政机关除向上级汇报工作外,还应定期组织向群众做工作报告,使群众根据其工作情况实行监督。

(三)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

首先,加强对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行政伦理教育有赖于正确的行政价值观念的确立[7],行政人员通过教育、学习和反思等过程,形成健全的行政伦理观,科学行政。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在思想上对行政人员进行实例教育,鼓励他们向榜样学习;在实践上要求他们积极贯彻落实、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行政伦理素质。其次,强化行政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内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道德行为是自我愿意、自我选择的行为,是行政伦理失范行为产生的内因。通过向道德模范学习,对行政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觉悟,使其自觉地遵守行政规范,坚持行政原则,从根源上防范失范行为的再次发生,使其在行政过程中坚持做到凭良心、讲正义。最后,端正行政人员的身份属性。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而行政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影响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一部分行政人员已经迷失了方向,有的甚至背道而驰。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应以客观现实为依据,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向宪法宣誓、举办岗位知识竞赛等,强化行政人员的自我身份认同,使其在行政活动中明确身份,正确进行角色定位。

参考文献:

[1] 周红.行政伦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4-9.

[2] 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 [美]特里・L.库伯.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彭盛,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8:76.

[5] 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343.

[6] 李传军.行政伦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93.

[7] 江秀平.对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