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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食品安全各种隐患依然较多,特别是农副产品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和食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还存在一些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刻不容缓。
一、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全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市场名称登记的各类综合农副产品市场34个,其中批发市场3个,农贸市场(小菜场)31个,经营户10995户。未经核准登记的各类综合农副产品市场及农村交易点35个,其中批发市场1个,农贸市场及交易点34个,经营户2723户。实行食品准入的市场13个,设有农残检测室7个。各类农副产品市场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无证无照经营情况严重。目前,市场主要以招标形式租赁摊位,但在招标前对投标人没有进行任何经营资格审查(包括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事后要通过市场举办者的配合,经营户才补办证照。部分经营户因无法或者不愿补办证照,长期无证无照经营,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
(二)无证市场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无证市场主要是村里举办、个人投资、自发形成的。村办农贸市场分为2种情况:一是村里为改善村容村貌和村民生活安全需要,将原零星的摊点集中起来形成的交易点。交易点无物业管理等相应配套设施,商品以自产自销为主,村里只负责卫生清理;二是为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而专门投资兴办的,村以招标形式出租摊位。无举办单位的自发市场多处于城乡结合部,形成时间相对较长。这些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食品安全无人过问,从食品抽检情况看,合格率明显低于实施食品准入的其他市场。
(三)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多数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自身责任认识不足,对市场食品准入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在采购时图省事、怕麻烦,没有按要求索证索票把好进货关,使一些不合格食品和地下无证无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流入市场。
(四)市场举办者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象。部分市场举办者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经营户一户一档、统一整理备查制度不健全,对索证备案和台账登记时紧时松,甚至还存有放弃索证备案和台账登记的想法。目前,我市几个批发市场,如炒货市场、水产批发市场、农贸批发市场等出票也不正常,影响到小菜场、小食杂店索证备案、进货台账的建立和其他各类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既是经济工作又是政治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从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高度来认识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统筹协调,镇(街道)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强化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舒心、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全面负责镇(街道)、村办市场及辖区内无证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引导和日常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督促市场举办者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和市场食品准入关;配备一定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做好市场经营户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与市场举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
对于为改善村容村貌和村民生活安全需要,将原零星的摊点集中起来形成的农村无证交易点,不作名称登记,由所在村负责日常管理,暂不实行食品准入制度,但固定经营户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对于无举办单位自发形成的市场,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管,并按有证市场准备进行规范管理。对于由各种经济实体开办,长期得不到土地、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和验收,无法提供市场名称登记所必须资料的的无证市场,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市市场发展中心职责:全面负责中心下属市场的经营管理,督促各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户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
(三)市工商部门职责:监督检查市场举办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食品准入的督促指导;依法查处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做好无证市场整治工作。
(四)市贸易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农副产品市场布局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改造的农副产品市场进行验收;配合开展农副产品市场整治工作。
(五)市建设部门职责:负责无证农副产品市场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六)市规划部门职责:负责无证农副产品市场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
(七)市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负责新建、改造农副产品市场项目的用地审批。
(八)市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农副产品市场改造资金的补助、发放。
(九)市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发放,指导市场举办者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十)市农林部门职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负责农副产品市场各类农产品质量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