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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当中的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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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5年原定为“营改增”税制改革收官之年,金融行业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方案,因其复杂性而成为最后一个环节,在整个金融业中,银行业是金融业“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占比相对较大的一类,因其体量上的绝对优势,以及与实体行业更为紧密联系,涉及行业较多,成为金融业“营改增”的重中之重。研究分析银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帮助银行行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关键词】银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问题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序幕拉开。“营改增”税制改革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目前我国的金融业“营改增”仍未正式实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时间越来越近,无论是经济社会还是银行业本身,都需要做好改革到来的准备。本文对银行业在税收政策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 税率的确定

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银行业“营改增”的一个核心问题,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是“结构性减税”,而不是“全面减税”,同时借以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银行业的税收是政府财政的一大税源,银行业税收对财政收入来说十分重要,既要降低银行的税收负担,又能体现出各个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同时还要具有较高的效率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设定什么点位的税率才能达到如上目标尤为关键。按照总体税负不增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改革后的金融业税率为6%,由于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主要靠利息差及金融获得收入,对基本设备等原材料的投入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比较少,如果银行业只允许抵扣设备和原材料等进项税额,采取的税率若高于6%,可能导致银行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的提升,违背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初衷。

二. 征税对象的划分

银行业作为虚拟经济,自身业务较为复杂,在具体计量成本收益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银行金融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较难准确计量,且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不同,金融服务业的成本核算无法像企业的进项税额计量一样,这给银行业征收增值税实际操作带来了不便;手续费、利息收入、金融服务、贷款业务、货币兑换、金融衍生产品等名目繁多,哪些购买的服务可以抵扣税收也是难点,征税对象如果实现不了有效区分,进项税额抵扣的确认和操作将存在难度,特别是抵扣不到位的话,银行业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就实现不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

三. 税收征管

对税收征管职能部门而言,在当下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发展较为乏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作为税收收入较为重要的银行业,在“营改增”后,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来进行征收管理将成为一个问题,作为原有的地方税种,银行业“营改增”后的税收若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按照原有营业税的税收收入比重来确定一个基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分配,则不会大规模的影响现存的税收征管系统,但是会导致职能分工不清;如果由国税局负责征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如同之前的增值税分配方法,则有益于职责分工明确规范,并且有利益于税收的长远发展,但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进行,国税局的工作量会相应增大,可能会出现其他交接运作等新的问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现行使用金税系统进行增值税管理,而金税使用发票进行管理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如开票设备的更换、发票种类的划分等相关问题,还因为开具的发票量过于庞大,存在人手不足、供应不足、操作不畅等问题;在发票系统使用方面,由于目前的银行业数据管理是以票抵税,如果改成增值税之后,发票抵扣难以有效衔接,可能导致出现数据上的冲突。

四. 银行管理系统的调整

在现代企业的管理经营中,大多是通过Erp系统处理的,由于银行金融业务繁多,征收增值税后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更新系统,相关财务系统也要发生相应调整,比如在财务核算报告系统中增加增值税相关科目,在客户信息系统中增设纳税人类别标识,在定价系统中分类列示价款信息与税款信息等,短时间内操作难度较大;同样,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对银行的业务流程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修订应税业务的核算办法和建立发票开具复核制度等等,以降低错开发票的操作风险和虚开发票的风险。

五. 银行进项税额抵扣

在银行业“营改增”税收改革后的初期,银行可获取的可抵扣项并不多,可能税负的压力比之前要大;在银行服务方面,个人客户是主要客户,但他们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出现进项税额难抵扣的情况。存贷业务收取的利息不仅包含银行创造的增加值,还包括贷款的资金成本,以及对违约风险和通货膨胀的补偿,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也会导致增值金额的计算困难。同时,银行业可以抵扣的内容较少,在利息、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服务等业务方面,利息占比较大,对利息支出做进项税额抵扣时,这部分的发票很难获得;再如企业购买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实物同样很难开具发票,进项抵扣内容不清晰。

六. 银行营业成本的增加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银行很有可能要配备相应的税务管理人员,基层经营网点也需要处理增值税发票,银行业涉税业务的费用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另一方面,受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影响,银行业账面营业收入将有所降低,预计营业利润将会有所下降,NIM、净利差、贷款收息率、成本收入比等财务指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此外,“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报表项目按照不含税金额进行披露,相应数据口径需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披露的项目及金额也将发生变化,这些有都可能增加银行企业的营业成本。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复杂,因此,如果无法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短期内可能会影响银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金融业“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迟迟未出台的原因之一。但纵观国际社会具有较为科学的银行业税收制度的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实现收入价税分离,满足下游实体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打通增值税链条,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因此,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势在必行。逐步稳步的推进银行业营业税改革,适度调整相关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让银行业提供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更好地配合并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为社会提供均衡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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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卯,我国银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必要性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2.5.

作者简介:

刘奔,三峡大学MB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