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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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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据显示,在今年上半年7.37万亿元的银行贷款总量中,大型企业占47%多,中等规模企业占44%多,而小企业贷款仅占8.5%。实际情况表明,即使在流动性十分宽裕的情况下,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进一步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繁荣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县域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企业发展;对策

一、县域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分析

(一)县域小企业的先天弱质决定了融资渠道不畅。一是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由于大多数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资金实力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因而市场经营风险极易通过财务风险转化为融资风险,使金融机构因顾忌资金安全性而放弃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二是小企业财务制度薄弱。由于小企业大部分实行定额纳税制,报表普遍缺乏真实性,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要求的条件;三是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小企业在经营中个人作用过分突出,经营随意性大,业务稳定性较弱,投机性和经营风险较高;四是小企业信用程度较低。不少小企业将贷款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现象较为普遍,金融机构一旦给这些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很难如约偿还,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大企业,这也是小企业得不到贷款支持的关键。

(二)县域小企业的抵押物不足限制了贷款取得。一是小企业可抵押房产不足。二是部分小企业机器设备品种多、数量少、价值低,有的未能提供发票,难以正确评估其价值,导致无法用机器设备抵押取得贷款或只能贷到少量款项。三是可抵押固定资产未能与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同步增长。

(三)县域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严重滞后制约了小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尽管已有部分县(市)由政府牵头建立了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由于其发展时间短、缺乏成熟经验及运行机制等原因,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希望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越低越好;另一方面,担保机构却希望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越高越好;二是担保资金来源与风险补偿问题。大多数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是财政资金或者某项资金的一次性投入,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仅依靠自身担保费用和利息收入,很难发展甚至很难维持生存;三是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性质不明确。目前不少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办成了一种商业性的盈利机构。这些担保机构除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用和保证金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四是缺乏有效的政府管理。要么是政府由于出资,过分行政干预;要么管理过松,使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随意制定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反担保手续过于严格,加重小企业负担。

(四)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服务手段的相对滞后满足不了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是小企业的贷款品种较为单一。目前农村信用社除普遍推行抵押、担保授信业务外,未能贴近小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为小企业“量身定做”一些特色产品;二是普遍尚未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贷款利率还未按照利率定价机制来确定贷款利率,使信贷产品的灵活性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三是县(市)联社之间资金不能统筹利用。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选择以县(市)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社的改革模式,县(市)联社之间资金不能统筹安排,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小企业贷款需求旺盛,但资金供不应求;而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市),小企业数量较少且质量不高,对资金需求量较少,再加上农村信用社考虑资金安全问题,对这些质量不高的小企业发放贷款慎之又慎,导致这些县(市)联社资金大量富余。虽然可以通过社团贷款方式解决,但是由于不是本地企业,风险不好识别、控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四是信贷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要求。由于小企业财务报表普遍不够真实,很多信息要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获得,这就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和相应行业的专业知识。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很难适应这一要求,影响了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拓展。

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坚持“六个统一”,完善小企业“六项机制”建设

一是坚持风险和收益相统一,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时,要以综合考虑、覆盖风险、差别定价、适时调整为基本原则,根据所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利率水平、资金营运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盈利水平、风险程度、税负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对优质的低风险客户,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减少企业财务成本。

二是坚持局部和整体相统一,努力加强小企业贷款核算机制。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对小企业金融业务分账核算、独立考核的办法。同时要为小企业建立专门的信贷管理台账,定期对小企业贷款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小企业贷款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资产质量。

三是坚持风险和效益相统一,建立高效的小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对优质小企业客户进行及时授信,按照“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授信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采取每周定期召开贷审会和根据贷款数量加开贷审会的方式,争取每笔信贷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是坚持贡献和报酬相统一,逐步完善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在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信贷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客户经理主动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小企业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上,要纳入总体信贷业务考核与约束体系之中。同时为控制信贷风险,要积极推行信贷工作尽责制、不良贷款问责制和免责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业务发展。

五是坚持调查与协作相统一,强化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凡是新客户,必须通过该系统查询,充分获得融资企业的信用资料和历史信用记录,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凡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及时录入人行征信系统和省银监局开发的《小企业贷款违约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向各家金融机构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维护全省遵纪、守信、合法经营的优良信用环境。要通过加强与当地社区、商业团体、社会中介、公用事业单位、工商税务机构的联系,以及查询信息服务机构,动态了解小企业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效识别和控制小企业信贷风险。

六是坚持学习与发展相统一,建立小企业贷款人员培训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小企业授信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小企业授信培训制度,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培训,重点对小企业营销技巧、授信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风险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握小企业中的支持重点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按照商业化运行和自愿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位,把握小企业中的支持重点。要重点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授信政策中明确限制或禁入行业的小企业,要禁止发放贷款,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当前要重点在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中,优先选择有效益、有市场、有信誉的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进行积极营销。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管理水平高、经营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产品有市场、法人代表管理控制能力强、经营规模和效益趋好、拥有长期稳定合同的小企业。对县域经济特色产业集群,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就要积极支持产业集群做强、做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强小企业授信管理,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良性发展

一是完善小企业授信制度与组织建设。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小企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小企业授信管理相关制度,强化授信流程管理。要建立符合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要通过公开选拔和竞聘等方式,选配一支素质较高的专业化客户经理队伍,以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发展。

二是强化信贷管理,严格风险控制。第一,严把贷款准入关口。在小企业客户筛选过程中,要重点选择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流量充足、融资额占销售额比例较小的小企业,严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缺乏现金流支撑的小企业发放贷款,从源头防范风险。第二,加强操作风险控制。要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发放贷款并进行管理。对已形成的信贷风险,要全面弄清风险的状况和成因,提出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办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小企业授信上要严把“风险第一关”,要强调多向税务和工商进行调查,强调以抵质押业务为主,尽可能增加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保证,并关注其个人信用状况。第三,强化贷后管理,确保小企业授信业务稳健运行。要建立小企业授信后动态管理监测制度,要求管户客户经理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客户,监控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及授信业务使用情况,重点监测企业往来账户使用情况,关注企业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变化。当发生影响小企业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根据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信贷风险。

(四)进行信贷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大业务联动

一是推行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借鉴信用工程的成功经验,延伸信用工程覆盖面,在个体工商户、私营小企业、运输专业户等私营个体经济中,尝试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共同体,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化,全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加强与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第一,建立农村信用社和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小企业担保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担保业务运行机制,确保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实现担保机构、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共赢”;第二,要扩大与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空间,探索多渠道、多途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要积极推广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担保机构或小企业自有资产提供风险保险,构筑一道再担保“屏障”;第三,要积极与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双方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立风险分担比例。

三是积极进行信贷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当地小企业的特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创新担保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小企业个性化的资金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尝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保单债券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及股东和经营者自有房地产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对外向型小企业可提供保理、保兑仓等新业务。对于与资产规模大、信用等级高、行业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上下游小企业积极提供票据服务,以票据业务带动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的增长。

四是讲求多项业务联合营销,提高综合收益水平。在对小企业授信同时,要贯彻对小企业的多方营销、多面营销、多层次营销。在营销小企业客户时,不仅要解决小企业单一的业务需求,还要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发展结算、理财、代收代付、保险等各种服务,通过多方位的服务,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提高综合收益。

(作者单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