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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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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当前我省水利行业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严重的腐败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招投标机构的改革,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真正建立起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权威的企业竞争平台,使每一项工程以最小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质量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竞争已有20多年的经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形成并走向成熟,尤其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规范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向正向纵深发展。但是,尽管取得了以上成效,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存在的问题谈谈几点看法: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领导行政干预,招标主体错位

由于我省地处西部偏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理环境、整体人口素质和发达地区有着一定的差距,尤其地方政府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以权代法的事时有发生,最突出的就是建筑行业,介绍资历浅、信誉度不高的施工单位,幕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采取加设特定条件,泄露标底等违规办法,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中扮演着角色,使一些施工业绩并不高的施工单位如愿以偿,达到权钱交易的目的,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2、建设单位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规范业主的行为是建立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关键,当前我省一些单位在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一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中标,几家陪标,明招暗定。二是人为抬高门槛,提高资质等级标准,用不合适的压价、压工期有意告诉潜在投标人,通过过度的竞争,达到预期目的。实际施工中通过分包、转包收取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三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标价中标,然后工程建设中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的监管,使场内结果成为交易的体现。

3、标底不规范,评标不统一

一是一些项目业主在标底编制中,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而且预先设一些条条框框,故意隐瞒应提供的工程信息,为投标企业设下了一定的中标障碍。二是评标标准不统一,虽然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已走上了一个完善的机制,但是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标标准,做为一个评标委员,应树立“公平、公正、科学”的态度,不徇私情,自觉遵守评标纪律,为业主把好关,服好务。可实际当中,人为因素太多,相互串通,意向打分,往往可能由于一个人的不公正而导致不同的结果。

4、资质审查不严,有意排斥投标企业

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实行地域限制,搞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外地企业,人为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在预审前就预定中标单位,导致一些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被排除在外,不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反而中了标,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由于监督不力,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以上几方面的突出问题屡禁不止,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对今后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路

1、加大执法力度,惩处腐败行为

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尤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的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依法监督,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起完善的招标专业管理和监督网络,招标管理部门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由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开标、评标以及招标结束后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监督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是严厉惩处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法干预招投标程序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违法违纪者望而却步,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改革招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一是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已建立多年,基本已走上了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但在招投标活动中是由多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多部门的管理格局难以避免诸多矛盾问题。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对所有水利项目从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查、质量监督、开工报告实行全方位服务,为业主和承包单位提供“一条龙”服务,使每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二是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现象。

3、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其一,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是当前国外和沿海部分城市实行的一种招标方法。每一项工程在招标前,业主做好市场调查,要正确掌握各种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其二,在目前还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必须严格控制标底编制依据,必须按照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定额》编制,同时,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标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4、净化招投标市场,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一是要对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关键环节进行针对性的监督和随机监督,检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和监督中心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二是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消除信息的局限性和领导干部干预的不法行为。三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和跟踪管理,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总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面实行了招标、投标制,通过招投标不但有于选择出水平高、施工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施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从而达到提高质量、保证工期、节约投资的目的,同时也促使施工单位努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谋发展。此外,通过招投标规范建筑市场,避免“人情工程”、“首长工程”,铲除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使水利工程建设进入一个通过市场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承包单位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