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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研究述评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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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纵观国外职业教育,尤其是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其在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办学模式的多样性、充足的财政投入、健全的立法制度办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基于中国知网(CNKI)中文数据库资料的检索,综合各方学者不同的研究视角,总结近十年来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的特点与发展动向,希望能为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和很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研究;启示

作者简介:刘颖(1975-),女,山东平度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纵观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农村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则是我国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加速农村体制创新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根据中国知网(CNKI)全文数据库为主参照,以2005-2014为时间周期,以“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发现130篇相关文献资料与论文。从发文数量上来看,平均每年大约有10篇左右,2014年相关文章数量有明显增加,达到20篇。也客观反应出目前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本文通过对上述文献的疏理、归纳与总结,从不同维度对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的经验进行系统分析与评述,希望借他山之石,为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借鉴作用。

一、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的特点与成功经验

(一)健全立法制度,为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在其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瞩目成绩,得益于这些国家立法和政策的有利保障。本人根据中国知网(CNKI)检索结果,综合国内外诸多学者的相关文献,将美、法、英、澳、日等国出台的农村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汇总为表1所示。

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其农村职业教育的起步较早,从1862年颁布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案《莫雷尔法》起,美国政府先后修订并颁布了多项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法案。法案依照美国农村职业教育不同发展时期,针对农民职业能力教育与培训、农业补贴、农村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办学主体、财政投入等方面以法律的行式,给予了农村职业教育全方位的指导与诠释。同时也为美国农业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使得美国成为全世界农业发展中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其成功之处是用占全美人口比重仅2.4%(2010年统计数据)的农业劳动力,生产并供养了全美3亿人口所消费的优质、廉价食物。法国自1848年由国会批准建立第一所农业技术学校起,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对农村职业教育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改革。如1919年,颁布的《阿斯蒂埃法案》,1960年颁布的《农业教育法》,1989年颁布新的《教育方针法》。其中《教育方针法》规定:接受10年义务教育的所有适龄青年,需经过两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与培训后,至少要取得“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学习证书”后方可成为农民。两年的培训要求2/3的时间在农场进行实践培训,1/3时间在农业培训中心进行理论学习。这一规定与法国的近邻英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英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农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先后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依托互联网络,将农民、高校、农业科研咨询部门、农业培训机构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高效有序的教育培训体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早在1975年就制定了《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后于1990年又颁布实施了《澳大利亚培训保障法》,法令规定:年收入在22.6万澳元以上的雇主(包括农牧场所主或农业企业主)应将工资预算的1.5%用于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上,以法律的方式对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与技术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亚洲两个近邻日本和韩国,其完备的立法也为两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政府对于农村教育的重视和政策层面的支持也很值得借鉴。日本早在1949年颁布了《社会教育法》,该法律规定:充分利用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对农村青少年、妇女以及成人开展并实施相应的教育与培训。随后又出台了《青年振兴法》、《农业通则》等,主要针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资金来源与投入、办学主体、培训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给予法律的规范与要求。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成为全世界国家积极学习和效仿的典范。但其政府在政策立法上也对农村职业教育提出了基本要求: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培训条件总纲》,农牧场主必须经过正规的职业教育培训,取得“农业师傅”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获得农牧场(企业)经营权。

(二)充足财政投入和资金来源,为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速度之快,除了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之外,则与其充足的财政投入和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密不可分。无论是欧美还是亚洲近邻,充足和稳定的资金投入是直接影响农村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基础,也是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综合来看,发达国家农村教育经费来源与投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国家或政府的直接性财政投入,如美国,政府在颁布的各项法律或法案的相应条款中,都直接规定或明确了国家财政投资的比例与数额,涉及配套的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使用经费;二是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或私人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业教育领域,如法国,政府规定:各个企业在承担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要承担至少两项经费支出:即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按上一年职工工资0.5%缴纳“学习税”,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下面具体来看看美、韩两个典型国家教育投入的基本状况。

美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将农业作为研究与开发长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根据资料显示:自1958年以来,美国政府对于农村科技与教育的投入以8%的增长率逐年增加。作为美国财政投入的主渠道,政府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高达600亿美元。大约83%的经费来自于州和联邦财政预算拨款,11%来自区和县,3%来自于企业和个人,其余则来自于社区。除此之外,美国农业法案批准农牧场主发展计划(BFRDP)规定:2009-2012年,政府每年提供7500万美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民生产技能和农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韩国自上世纪70年代兴起著名的“新村运动”,真正将韩国的农村教育推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上来。无论从政策立法与宏观管理层面,还是财政预算与投资层面上,均引起了政府对于农村教育的高度重视。从1971-1978年财政预算中用于农村开发项目的经费增加了7.8倍,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合计增长了82倍。进入21世纪,韩国政府又加大对于新型农民培训的投入,投入资金119亿韩元,人均农民培训经费为300万(约合人民币2.6万元)。同时,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实施农村建设与振兴计划,每年投入3000多亿韩元,采用与高校进行产教结合的模式,共同培育农民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绩。除此之外,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于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之大,也是支撑本国农村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最有效的资金保障。

(三)多元化办学主体和多样化的办学模式,为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发达国家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有个共性特点则是:社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高,办学模式灵活多样。各国除了注重发挥政府核心作用和职能外,往往会调动并联合非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同合作,共同参与农村职业教育的培训与管理。例如,德国农村职业教育的一个主要特点:联邦政府与地方教育局共同对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进行管理和协调。同时,政府还批准国内2万多个私人农业技能培训企业和机构可以直接参与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日本也是以国家办学为主,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参与,逐步建立并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既有正规农村职业学校主办,也有企业和社团举办的公共职业培训机构,还有以农村青年为对象的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方便农民就近入学。因此这些机构从布局上来看,均设立在农村周边与附近,学校整体规模小、分布广、效率高。美国农村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不仅仅拘泥于政府为主,而是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共同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美国农村职业教育由联邦和州政府、社区学院和大量的企业或私人投资承办。除此之外,还有教会参与开办农村职业学校,与政府联合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例如,美国目前现有农民俱乐部5万多个,均面向本地区或社区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村青年学习并掌握各种专业技术,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提高农业经营管理能力等。澳大利亚和法国也是实施多元化的办学主体:以政府办学为主,实行社会、学校和家庭协作的办学方式,鼓励大农场主和企业集团等开办农村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职业教育热情高,效果显著。

(四)多层次、完备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是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秘笈

发达国家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非常完备,无论从正规的学校教育还面向成人的农业职业培训,均建立多层次、比较完备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笔者基于中国知网(CNKI)文献资料的梳理与归纳,结合法、澳、日、韩几个典型发达国家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的特点,分别用简图来阐述和说明其各自国家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概况。

法国农村教育分为中、高等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三个部分(如图1所示)。中等农村职业教育由农业职业高中和农业技术高中组成。农业职业高中接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年,毕业后可获得农业职业能力证书或农业职业学习证书。农业技术高中接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作2年,毕业获得农业技术员证书。两类学校均开设针对继续升入高等农业技术学校所需要的高中会考文凭课程,主要是为有意愿的优秀学生开通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通道。高等农业教育则为高中后教育,包括两年制高等技术教育,以及4-5年的农业院校的本科教育和6-8年的研究生教育。还有一些实用性较强、灵活多样的长、短期农业技术培训课程。

澳大利亚也是一个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相对完备的国家(如图2所示)。主要包括中等与高等农村职业教育。同时澳大利亚也通过农业远程教育、成人教育、农业推广教育等形式为学习者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澳大利亚的中等农村职业教育以3年制职业和技术高中为主,学生毕业后可转入技术专科学院、高等教育学院或TAFE学院继续学习。同时,也有机会进入农业大学或大学中的农科学院继续深造。除此之外,澳大利亚也十分注重涉农专业硕士和博士的培养,毕业后可从事高层次农业顾问和教学科研工作。因此,澳大利亚农村远程教育的灵活性、农村成人教育的广泛性、农业推广教育的针对性使本国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合理。

图1 法国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简图

图2 澳大利亚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简图

日本农村职业教育包括文部科学省与农林水产省两大部分(如图3所示)。文部科学省即教育系统,其农村教育体系由初、中、高三层次农村职业教育构成。中等农村职业教育包括普通高中的农科与农业高中,其培养目标在于培养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格劳动力,以及有意愿继续升入高等学校学习农业及相关专业的人才。高等农村职业教育主要包括综合大学农学院和农业大学,同时还有短期大学农业系、高等农业专门学校以及专修学校,这些院校均为渴望继续深造的农业人才提供接受高等农村职业教育的机会。而农林水产省(农业)系统则通过农业改良中心、农协等组织形式积极带动并推进日本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图3所示是文部科学省职业教育体系简图。

韩国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两部分(如图4所示):一是正规教育系统中的农村职业教育,包括中、高等农村职业教育;二是韩国农林部门系统、农民协会承办的农村职业教育。教育系统中的中等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机构是职业高中,高等农村职业教育包括农业专科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农学院,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韩国农林部门系统的农村职业教育主要分为三个层次:4H教育、农渔民后继者教育、专业农民教育。农协会也通过农协大学、研究院等方式完善韩国农村职业教育。

图3 日本文部科学省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简图

图4 韩国农林部门、农协职业教育体系简图

二、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农村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例如:“燎原计划”、“绿色证书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为农村的稳定和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良好地政策保障。但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宏观政策的推动,更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支持。相应的政策和立法要不断实践、不断改进、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农村发展的特点。当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立法比较薄弱、保障力度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加之长期以来,农村职业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处于劣势,从事农村职业教育的教师也成为了教师群体中的绝对弱势群体。国家虽然曾多次想通过颁布相应的政策加以解决,例如颁布《关于加强农村、林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民中专农林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1993年)和《关于加快发展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2011年)等。但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依然步履蹒跚、跌跌撞撞,发展速度之慢、社会认可度低等现象仍是制约农村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要依赖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化政策条款与细则,制定符合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适合农民群体特点的人性化的,有较强针对性与权威性的政策与法律为基础。对于农村职业教育师资评聘和农业专门人才培养应有政策的绝对倾斜,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办学体制等方面应用法律条文的行式加以明确。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作法,尽快建立完善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实施办法,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农村职业教育的应有地位和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有了宏观的指导,但尚无建立一部针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相应法律与法令。面临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单独制定并颁布专门的《农村职业教育法》则非常有必要。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走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发展之路,让立法真正成为保障农村职业教育顺利有序发展的最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保障农村职业教育的有效实施与健康发展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创新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增加办学体制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是农村职业教育得到以快速、有效发展的主要因素。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农业人才职业教育培训上,采用正规的学校教育与成人培训相结合,将长短期课程设置和远程教学覆盖每一个村落和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对不同受教育者,采用弹性学分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环节,经常田头地间动手操作,教室学校动脑学习。而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较单一,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职业教育资源分割。加之,每年面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培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新型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都给农村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群体的文化基础较差,有些是无教育背景的文盲或半文盲。因此,如何能够建立有效的办学模式,让它们随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方式,达到“学以致用,急学急用”,真正达到能够解决他们就业问题则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农村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较低,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不高,传统以学校教育为主导的农村职业教育模式无法适应这样的变化与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新的办学模式,适合不同受教育者需求的课程体系和教育方式则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合理有效地利用和结合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利用城乡教育资源互补,优化县、乡、村三级农村教育网络。同时,鼓励各地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捐资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调动社会各界举办农村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打破现有农村职业学校定向培养方式,打破入学年龄和学制限制,构建一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模式,是新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

(三)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一直被边缘化发展,无论从政策支持还是财政投入均无法与其他教育相比,这也是多年来制约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可回避的实际问题与瓶颈。从政策层面上来看,财政投入不足说明国家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视不够。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业教育的经费高达600亿美元,同时还不包括各州和企业与个人投入到该领域的补贴费用。稳定而充足的财政投入是推动美国农村职业教育长足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其农村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农村职业教育投入不足,投入比例失衡。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2005-2013年,职业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达1.23亿元,年均增长25%。职业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也大幅增长。这充分说明国家在近十年里对于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和信心。

但在加大对于职业教育财政投入过程中,投资的去向基本偏重于城市职业教育,真正投入到农村职业教育的费用则微乎其微。导致农村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差,办学条件不好,教育设备陈旧落后,校舍状况破烂,教师的工资待遇较低,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均无法与城市职业学校相比。试想这样的教学条件培养出来的学生,如何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如果不改变这种现状,农村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将继续成为了被边缘化的新的群体。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把政府的财力优先并真正投入到急需的农村职业教育上来。除此之外,学校自身要积极扩大教育投资来源和渠道,鼓励社会和个人资金投入到农村教育上。以政策或法律形式规范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与实施,严格按照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化简财政投入的审批手续。建立一套由中央、省级财政、县级财政职责分明,合理高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四)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职业教育新体系

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而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农村职业学校体系、职业与技能培训体系和农村职业教育管理体系。整个系统庞杂不一,效能较低,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普职衔接与融合,农村职业教育的学制与课程设置,农民工职业培训形式和面向农村地区的各类学历教育、国家与地方及县域以下管理职能重叠、分工不明确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加之农村职业教育资源极度短缺,因此,整合和合理利用城市与县域间有效的教育资源,实现资源互补,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新体系,则当下面临的、不容忽视实际问题。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观政策背景下,必须打破原有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与羁绊,重新定位适合我国农村未来发展规划的新目标。必须及时调整农村职业学校的办学思路,统筹规划、统一领导。要进一步扩大县域以下农村办学的自,要逐步建立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三化”――“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要特别加强县、乡、村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大力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构建农业普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相辅相成,科研、推广、开发互为补充、紧密相联,层次丰富、灵活多样、协调发展的农村职业教育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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