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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四非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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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市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从5月份开始,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5月24日,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贯彻会议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检查指导工作,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制订行动方案。我区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时间和要求。并组织力量,分四个小组分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的证书和批件,是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生产行为,原料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批生产记录情况等。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的合法性等。还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3、加强沟通协调。区食安办将专项行动方案转发至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配合我局开展工作。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根据市局打“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区打“四非”专项行动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

1、检查整治阶段。充分发挥相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一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等为检查内容,对多年来一直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的企业和多年不生产的品种进行疏理,名单上报市局建议考虑吊销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二是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等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以经营合法性、销售产品合法性、标识和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为检查内容。检查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取得有关许可、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市场开办责任、是否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三是对本辖区内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四是根据省、市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组织进行飞行检查,结合外地协查情况和保健食品季节性生产特点,组织对雪佳、五洲、金日洋参、湖宝等生产企业展开了飞行检查,查阅企业准入生产手续、进货票据、批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资料,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2、案件查办阶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案件涉及辖区外企业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协查。区食安办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工作的指导。

3、规范提高阶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正视问题,加强自律

当前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量多、分布散,对我局的监管工作提出严峻挑战。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生产经营行为还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按照制度规定去做,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流于形式。有的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用法用量、产品规格和批件不一致。抽检发现有的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含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

2、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对员工培训力度不够。由于一部分企业生产时断时续、市场销售不够理想等方面的原因,存在员工流动快、培训不及时、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等现象,一些员工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生产记录不完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的企业负责人还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认识,不能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管理企业,甚至还有钻法律空子、打法律球的行为。

四、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所有药品批发、连锁和零售药店群发短信500多条,区、镇两级出动检查人员1887人次,检查(协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0多家次,批发企业、专营店、零售药店、大型商场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92家。经过为期三个月的检查整治、案件查办,我区打“四非”工作成效显著,上报信息4条、报送报表4次、阶段总结9次,按时向市局报告专项行动的进展、成效和遇到的问题。

1、检查企业覆盖面广。本次行动,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100%,大部分生产企业现场检查2次以上;批发企业、专营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检查覆盖面100%,零售药店、小超市等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超过了80%,检查记录规范、完整。

2、全区情况全面掌握。我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4家,拥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38个。经营企业1043家,其中批发连锁企业15家、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20家、药店544家,其余为小商店超市。我区14家生产企业中常年生产的3家(佳尔科、雪佳、五洲),去年有过批量生产的4家(奥奇、庆和、湖宝、三健),已停产1年以上,目前车间正在改造,或处于观望状态准备改造的3家(金日洋参、锦仁堂、康富来),已停产3年以上的4家(唯一、华南、红太阳、远亚),其中“唯一”、“华南”的车间已改作他用或已拆除。有关我区生产企业的现状已向市局作了报告。

3、重点企业重点监管。结合打“四非”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和保健食品季节性生产的特点,对省、市局制定的“打四非”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和产品重点检查,做到了全覆盖。特别是对外地协查较多的“雪佳”、“全烈”等企业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现场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和化验室进行认真、详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还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

4、配合上级监测抽检。根据省、市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和市局风险监测抽样的要求,组织进行突击检查,配合市局开展共抽检产品25批次,其中减肥类12批、辅助降血糖类1批、缓解体力疲劳类12批。

5、外地协查回复及时。共协查回复各地协查函35份,每次协查均到企业现场核查企业相关的资质、品种的批件、涉及具体生产批号的产品查阅相应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和原辅料台帐,并要求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35份外地协查均做到了及时核实情况、及时回复。我局发函协查问题保健食品16个。

6、案件处置严格依法。对于保健食品的案件处置,我局做到严格依法查处,遇到问题产品,法规、稽查、保化三个科室认真研究法律法规,以确定最适合的法律条款和处罚标准。目前,共移交稽查涉嫌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2个,立案5个。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这次行动中,我局在遍布全区的170余块社区电子屏上循环播放食品公益广告和相关常识,大大提高了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

9月4日,我局举办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培训班,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和医药连锁、批发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保健食品基础知识、当前形势和监管要求,详细讲解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行政许可流程、包装标识、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等内容,还结合相关案例培训了相关法律法规。到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有效促使企业进一步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诚信和道德建设。

六、再接再厉,科学监管

下阶段,我局将主要从做好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开展工作:

1、办理案件,对有问题保健食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保健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依法严肃处理;发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黑窝点”,及时取缔;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动员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做好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科学保健理念,规范媒体行为,支持鼓励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氛围,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3、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台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建档情况、原料收货查验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批生产记录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质量意识,坚决履行质量第一负责人责任制度,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保健食品质量承诺书》执行情况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加强监测,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性抽样送检。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及产品抽验工作,特别是我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功能产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5、加强监管,加大巡查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提高专项检查的覆盖面,加大突击检查频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加强梳理,形成长效管理制度。针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不等不靠,探索适合我区的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