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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酒类商品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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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县内酒类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酒类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市场,依据《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酒类商品是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高利高税特殊商品,酒类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产销监督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县的财政收入,还直接涉及到广大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抓好酒类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酒类产销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制售窝点,是把握好酒类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县从事酒类商品生产流通活动的近800家,市场上的酒类品牌多达500余种,一些不法个体户非法从事酒类制售活动,严重干扰了酒类产销市场秩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净化县域酒类市场秩序,县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商贸、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酒类商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酒类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同时成立酒类监督管理稽查队,负责县域酒类市场的日常监管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通过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由政府主管领导就加强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发表专门电视讲话,高规格、全方位的进行宣传报道。二是由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出动宣传车3部,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利用县城、乡镇集市和农村庙会,广泛宣传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危害性。三是由国家、省级名、优、特酒厂、地区经销商技术人员配合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酒类商品真假辨别活动,并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集贸市场就识别真假技巧进行现场实地讲解,切实提高广大酒类商品消费者的识别能力。通过领导讲话、宣传车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真假酒类商品辨别活动等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真正形成制售者自觉守法,合法经营,消费者自觉抵制,及时举报的浓厚氛围。

严格执法,确保效果

酒类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广播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春节酒类商品产销两旺和非法制售酒类商品猖撅时期,借助《条例》刚颁布实施的契机,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酒类市场秩序.县酒类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酒类商品进行全天候监督管理。形成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单独执法日常监管并举的执法新格局。要在全面摸清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底数的基础上,仔细审查资质,逐一建卡登记。一是对在县内从事酒类商品生产的企业不具备相应条件,或未依法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酒类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活动的;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而在县内从事酒类,商品销售活动的,按《条例》规定一律依法没收其制售的酒类商品,并处以制售商品价值的1—倍罚款。二是对在县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者,按《条例》规定一律没收其违法产销酒类产品、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并处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价值的1—倍罚款,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凡产销不合格酒类商品或未在包装物显著位置用中文标明实际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项内容,按《条例》规定责令停止产销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四是凡酒类商品产销者向未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销售酒类商品,或酒类商品销售者从无证批另酒类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酒类商品,按《条例》规定一律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通过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管住生产、管严批发、搞活零售、重点打假”,确保理顺酒类产销渠道,净化全县酒类市场,真正让全县人民喝上放心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