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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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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监督检查工作既是编办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笔者结合济南市长清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一、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近年来,随着编办的独立设置,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越来越高,但是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甚至是反感和排斥,不能从长远角度和全局的角度看问题,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要求。同时,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虽然近年来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较为深入,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尤其是对监督检查工作及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等问题宣传不到位,不足以引起各部门单位的足够重视。

(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阻力较大

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效和成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还有所欠缺。一是人员配备较少。区县级编办编制核定多为8至10人,而且多数区县编办都不是满编状态,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多数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专职监督检查的人员几乎没有。但是区县级编办承担的职责任务却十分繁重,除了常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外,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核编、公立医院核编、机构编制核查、编制管理证换发以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有关工作等等,任务多,工作量大,这就直接影响着监督管理职能的履行。二是现阶段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多是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自发开展督查较少;针对机构编制重点工作督查较多,对部门、单位常规性、经常性督查较少,因此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强化普及性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三是监督检查手段比较单一落后。现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大多还停留在听取汇报、检查台帐为主的层面,内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四是机构编制管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随处可见。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编办在各类文件中一再重申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但是截止到目前这一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上级业务部门仍以达标评比,批项目、批资金等形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要求乡镇或下级部门要设立对口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等。虽然编办在工作开展中严格把关,把机构编制管理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手中,但是处在“两头不落好”的尴尬境地。另外,有的行政部门随意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混编、混岗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成果,直接导致监督检查工作处于无序和被动应付的状态。

(三)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待加强

“编制就是法规”,这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监督检查各项政策的出台、“12310”举报电话的设立也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以及处理违纪问题时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难真正把编制作为法规来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机构编制部门处罚权限相对有限,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的现象只有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建议处分等,没有直接处罚权,直接影响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个别单位甚至直接无视编办的存在,在编办对其有关事项进行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一意孤行,不听劝阻。二是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相互制约协调机制方面,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方法与手段,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管理方法方式不一,协调较为困难,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虽然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强了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威慑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措施作用的发挥,需要经编委会的同意、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相关被监督检查部门的配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理解,单纯依靠编办来开展工作难以取得实效。三是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同级部门监管同级部门较难开展,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区县编办机构级别与各部门单位机构规格一样,并且没有直接处罚权,所以在监管同级部门时困难重重。有的因为碍于情面,对发现的问题虽然全部纠正,但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单位在工作中有关事项得到编办明确否定后,便向上级领导“求援”,借上级领导来向编办施压,使监督检查工作严重受阻。有的事项受监督权限制约,如领导职数配备的监督,受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开展工作同样困难重重。上述情况的发生直接导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难以树立。

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决策、执行、评估、再决策、再执行的反复循环过程,而监督检查则始终贯穿在整个循环过程中,它是确保编办职责执行到位的重要手段。同时,监督检查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严肃工作,需要完全深入实际、真抓实干,要抓出实效,树立监督检查的权威,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扫清阻碍,才能真正体现出监督检查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机构编制法规意识

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宣传是搞好监督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突出监督检查权威和实效的起点和铺垫。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全民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监督检查也是促进政策宣传的保障和抓手,其宣传效力比一般宣传手段更深入、更细致、更长久,要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以宣传推监督,以监督促宣传,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为监督检查的开展打好基础

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只有掌握了准确的机构及人员信息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才能做到有据可依,所以,一要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在前期机构和人员情况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的基础上不断地深化和细化。二要对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凡涉及机构变动及人员的录用、退休、调动等变化情况时,数据库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做到人员变动与数据更新同步进行,保证数据库内的数据情况即是各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要从单一的编制管理过渡到精细化管理,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据库的使用,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的动态管理、统计查询和监督制约三大功能。四要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全面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转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转变监督检查模式,突出“堵”、“追”、“严”工作重点

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将这一环节的工作做好、做实就要改变以前被动应付的工作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将监督检查工作放大到整个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制约功能。一是“堵”。所谓堵,便是将机构编制管理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闸门”作用。前文曾经提到过,区县级编办监督检查人员力量不足,那如何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呢?堵源头便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任何单位和部门凡是涉及到机构、编制及人员的问题必须先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同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五不准”、“凡进必考”、“编内进人”、“总量控制”等规定,严格按照“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办一家承办,编委一家行文”的要求办事,变被动督查为主动掌控,牢牢把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动权,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追”。所谓追,便是改变以前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的模式,主动追着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针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在编办每一项机构编制工作结束以后,不要等着上级安排,要积极主动、追着去监督检查,批准成立什么机构你就成立什么机构,批准使用几个编制你就使用几个编制,核定什么职责你就必须履行什么职责,以“追”的方式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决定的贯彻执行到位。三是“严”。所谓严,便是既要严格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各项管理规定,又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监督检查各项政策的出台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以我们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事项,要按程序坚决予以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该强硬的时候一定要强硬,牢固树立“机构编制只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权管理”的思想,绝不因其他因素干涉而放松监管,稳步提高编办在机构编制管理及违规违纪查处方面的权威性。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在现有监督检查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和完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建设,要将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罚进一步明细化、法制化,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和外部形成强力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优势。通过转变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和各项监督检查的相互配合,实现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全程动态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部门之间勤沟通、多协商,改变编办孤军奋斗、力量单薄的工作局面,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长清区编办自05年便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建立了协调配合监督机制,推出了“编制信”管理模式,将机构编制管理贯穿到组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政预算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只有在编办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进行公开招考、人员配备;只有持有编办开具的“编制信”,才能办理工资、社会保险和人员聘用等手续,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在编办审核办理减编手续后方可办理核定生活费、申领离退休费、申请遗属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手续。近年来长清区编办又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多次会同纪检、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会同法院、检察院开展了在编人员因判刑核销编制及取消工资待遇等问题的督察活动。

(五)推行社会公开监督,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一是要畅通“12310”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举报渠道,并加大举报受理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这些渠道,更能真实地、最大范围地接受群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单位的领导和人事干部都不知道有“12310”举报电话,更不要说普通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了,这势必会影响到群众监督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和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三是聘请一批敢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监督员,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四是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要在有限的人力中确定专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编办全体工作人员强化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学习,使全部人员能够掌握和熟悉运用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把编办全体上下打造成“全能型”人才,为高质量的履行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作者单位:济南市长清区编办E:CSQ

关键词: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 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