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保护,促进我区专利事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专利产品(软件登记产品)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凡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为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专利资助资金。

第四条资助条件:

(一)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

(三)国外发明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

(四)软件登记产品已获市信息产业局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五)在大力开展专利工作培训、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许可贸易、专利申请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六)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七)单位或个人当年申报专利(软件登记产品)资助不超过四件。

第五条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实审费12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600元;

(三)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10000元,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或地区;

(四)软件登记产品一次性资助标准为300元;

(五)实际支出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资助;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专利资助资金总额的10%。

第六条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申请相关费用收据及复印件;

(四)信息产业局授予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复印件;

(五)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专利证书及复印件,收款收据复印件;

(六)单位资格证明或个人有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区科技局对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制定专利资助资金使用计划,经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专利资助经费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应是依法在注册设立的机构。

第十条本办法由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