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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特点\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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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企业赴台投资呈现出的特点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和两岸双向投资政策的有力推动,福建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开始争相迈出赴台投资发展的脚步,掀起了一股赴台投资的热潮。截止今年5月10日,福建省赴台投资企业累计已达20家,协议投资金额17460万美元,其中福建企业实际投资金额9515万美元。福建企业赴台投资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谋求共赢是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的主要动力。福建财茂集团有限公司以自身的名牌优势,投资500万美元在台十大百货开设产品专柜和一家旗舰店;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本着“巩固老客户,开拓新业务”的初衷,公司投资200万美元在台北设立中泉(台湾)国际有限公司,从事商品经纪业、展务、劳务等服务业务。可以说,拓展岛内市场并借力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成为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的主要动力。

二是商缘深厚是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的主要基础。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台集装箱运输、电煤运输、两岸客运货运以及贸易等有着悠久的合作记录,赴台投资设点可巩固和拓展公司在台合作业务;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年组织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总量已逾万吨,占“零关税”措施实施以来台湾水果进口量的20%。这批福建赴台投资企业有备而来,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市场化举动。

三是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是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的主要形式。赴台投资的企业中,有厦门华天港澳台商品购物有限公司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台投资设立经营性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福建华荣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这些办事处主要是代表母公司从事市场研究及业务推广等项工作,并可在合适时机升格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实际上起到投石问路的先行作用。

四是农业和服务业是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的主要领域。台湾农业和服务业在全球具有良好的声誉,服务业成为陆资上岛投资的首选行业,陆资可借助台湾在服务业上形成的优势,实现合作互补、共同发展。这次赴台投资的福建企业有12家涉及服务业的投资项目,包括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船务有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等,占上岛投资企业总数的70%。此外,涉足农业(含农副产品、水产品)领域投的有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占上岛投资企业的近三成。

五是国有和民营企业是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的两大主体。近期赴台投资的17家企业中,有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占企业总数的24%;有福建财茂集团有限公司、拓福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船务有限公司等10家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8%;其余3家企业为股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赴台投资存在三大障碍

一是投资领域的障碍。从台湾地区方面公布的文件看,开放政策仍有许多限制,如对陆资进入采取的是正面表列,即规定了哪些领域可准入,而不是适用于外资进入的开放尺度更宽的负面表列。开放领域亦有限,第一阶段开放30%的制造业、21%的服务业以及14%的公共建设项目,开放领域均为传统的制造业领域,技术含量不高,而大陆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光电产业、半导体产业、中草药制造等均未在开放项目中。不少企业受制于投资领域的障碍,只好退而求其次,先从设立办事处人手再谋求今后发展。

二是商务人员往来的障碍。商务人员赴台申请既要获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又要取得《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两边都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企业人员赴台开展商务考察活动不能单独前往,需要跟随相关部门组织的考察团组,而随团考察又受到时间、不可脱团等规定的限制,致使企业难以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调研,影响了投资合作项目的推进。

三是审批核准环节的障碍。根据国内现有的政策规章,企业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须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再征求国台办的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还须征得发改委、交通部等部门意见。与此同时,企业要将经资质公证机构公证的材料寄至台湾“海基会”,再由“海基会”审核后报“经济部”商业司;同时经由台湾中介律师事务所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报备,通过后再向投审会投资业务处递送申请资料,台湾审批核准部门每月仅召开一到两次审核会对企业材料进行会审。企业办理时限短则一个月长则两三个月,冗长的审核环节削弱了企业的投资热情。

三、推动企业赴台投资的几点建议

一是以商签ECFA为契机,推进两岸投资合作机制的形成。两岸应在三通、人员往来、金融合作方面取得进展的条件下,力求在签订两岸经贸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双边投资保障协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台湾方面继续放开投资领域,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提供更广阔空间,实现双向投资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以服务业为重点,带动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繁荣。福建应重点推动港口、物流、旅游、商贸、会展等优良企业与台企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次是鼓励福建企业在台湾自由贸易区投资生产组装,利用FTA原产地证,开拓欧美市场。推动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上岛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上门主动寻求合作良机,与台企联合在第三地再投资、开展国际市场营销,以“走出去”的方式促进闽台企业紧密型协作,进而推进两地产业的对接与融合。

三是以惠台政策为指引,助推一批企业实现上岛投资。推动企业上岛投资既要兼顾企业的微观利益,更要着眼于全局和长远的宏观利益。对台投资应该也有可能成为福建企业“走出去”的新亮点和增长点。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着手研究制定福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和机制上支持和保障企业上岛投资。加大赴台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率先上岛投资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加强对上岛投资企业金融支持和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上岛投资企业融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信用保险银行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风险信用保险支持。利用好两岸拟投资设立的海峡投资基金,支持赴岛重点投资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赋予福建省赴台投资企业的核准权,以适应当前海西经济区合作发展的需要。

四是以合作求共赢,推动闽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相对而言,台湾企业在技术、市场开拓、管理经验等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而福建企业在经营成本、生产能力、市场腹地等方面得天独厚。两岸企业界只要有交流就有合作的可能,有合作就有共赢的空间,陆资上岛投资“单打不如双打,独资不如合资”。有关部门要为企业上岛开展经贸活动创造便利化的交流条件,在人员往来方面提供便捷顺畅的通道。同时,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从高起点定位,以全球的视野,谋划两岸建立紧密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福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推动闽台经济整合,建构海峡东西岸合作机制,从而实现“双向合作,融合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