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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法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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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面临最大的问题其实是信息不对称,好的法律顾问能帮助企业在环境不熟悉、文化有差异、认知南辕北辙的情况下,从法律框架内将投资风险控制到最小。

麦肯锡的一份研究显示,在过去20年里,全球大型的企业兼并案中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低于50%。具体到中国,则有67%的海外投资不成功。中国企业大规模出海还是最近10年的事情,企业常常拿国内投资的那一套思维模式套用海外投资,结果每每碰壁。

一家曾成功并购了美国当地企业的中国公司,不久前在美国输了一场官司,赔了几百万美元。缘于该公司早先在海外融资时与一家投行签订的合同,其中一条限制性条款就是“两年内独家聘用该投行”。当时负责证券业务的海外律师很自信地表示这个条款可以随时解约。然而随着该公司融资额的扩大,原投行已无法担当角色,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在错失几次和解机会的同时,解约也并非如那名律师所言的轻松,原投行一纸诉状将该公司推到被告席。

记者采访到该公司CFO,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虽然他不愿公开姓名,但谈及那场“冤枉”的官司,仍深有感慨:“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面临最大的问题其实是信息不对称。在不熟悉的环境下,如何将风险控制到最小,有时真是吃一堑才能长一智。”时过境迁再来看这一过程更多的反思则在于:“公司当时没有意识到‘诉讼’的严重性,并且过于相信海外律师的判断,错过了多次和解的机会。所以一定要选择专业能力强和经验丰富的律师,虽然费用高,但胜负概率肯定更有优势。劣等的律师制造纠纷、优秀的律师解决纠纷,顶尖的律师预防纠纷。”

事实上,上述个案让海外投资中对当地投行和律所的依赖程度等问题浮出水面。带着诸多海外投资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首席财务官》杂志特别专访了君合律师事务所负责境外投资的核心律师团队。

储贺军表示,中国公司选择国外的投行或律师事务所,除非是自己特别熟悉的,否则最好是从中国律所开始切入,由国内律所推荐,这是中国的律师实实在在能给予帮助的。国内律所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同许多海外投行和律所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比较知根知底。国内律所早期介入项目,有利于在早期就发现、更正很多限制性条款,及时弄清楚,避免后面更大的法律风险。“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组织MULTILAW 及 LEX MUNDI中惟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帮助客户去选择一个值得信任的机构,对减少风险至关重要,我们起到了桥梁和沟通的作用。”

同时储贺军认为,只有本国的律师最了解本国客户的真正需求。举例而言,某中国公司去海外购买一个例如叫“ABC”的商标,但这个商标不是卖家独自拥有的,而是与别人合用的。中国公司希望将来能再改造,比如注册一个叫做“ABC服装”的完整商标,令拥有“ABC”商标的人就不能再用“ABC服装”,这种想法是西方人难以理解的,然而中国律师则可以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同时这也是中国律师在海外投资项目中的生存空间。

上层建筑决定投资基础

金融风暴未能阻挡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一些企业把这次金融危机看作是到海外低价抄底的大好机会,把资金投入到了海外房地产或能源等领域。在此储贺军提示,企业的投资目的必须明确,不能盲目。尽管境外投资很重要,但绝不是赶时髦的事。他介绍,一般境外投资大体分以下几种类型:自然资源,如矿产的“争夺”、知识产权、海外营销网络和海外工程建设等。同时,海外投资概念也一定要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二者法律体系健全程度差别较大。

张涛特别强调,所有风险中,政治风险影响最大。一般来讲,在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进行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在经济落后、法律不健全的国家投资风险则较大。但如果投资到一个政局不稳定的地方,即便法律体系是完善的,仍然会存在巨大风险。

以第一种投资类型为例,一些富矿集中地,如澳大利亚、巴西、印度等国的政局稳定、经济较发达,但是这些地区的矿产资源基本已经被国际、国内大型企业瓜分完毕,因此国内海外开矿有向非洲、南美、东南亚等地转移的趋势,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而这些地区恰恰政局不稳定,经济较为落后,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非常差,给中国企业开矿获利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在科特迪瓦的锰矿,中石油、中石化在伊朗的油田都因政治因素而搁浅,钢铁企业面临同样的问题。目前已勘测西非蕴藏丰富的铁矿资源,成为中国钢企开矿的主要目标,在进入非洲开矿时,就必须好好考虑有可能存在的政治环境风险。

除了政治环境,了解当地的其他环境也必不可少。李晓承接触海外投资项目多年后,最大的感触就是――差异无处不在。“公司文化、投资地域等区别很大”,她感叹。比如收购欧美地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尽管工作量巨大,但相对非常程序化,境外有一套很明确的规则和步骤。但如果并购一些比较传统的行业,尤其是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他们不像金融市场那么外向型,法律因素占的比重小,其他因素较多,境外投资文化的差异巨大。李晓承有曾经代表中国一家能源公司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体会,客户收购的资产所在地的法律体系很不明朗,涉及到当地贿赂等问题,但整个项目又需要在严格的伦敦市场进行融资,发行债券交易。“有时同一个项目会遇到很多不同的因素交织在一起,商务法律问题融合在一起,一切不确定性都要事先归集出来,与当地的律师沟通。”她表示。

不同的国际环境、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有可能酿成巨大的危机。最终一个项目能够谈成,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律师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采用第三国家的实体法及/或程序法,用变通的方式来降低法律风险。

相比于矿产投资,海外工程项目的法律风险则要小一些。在君合团队中,朱核律师在基础建设项目开发、融资及相关的并购方面有15年多的专业经验,尤其是在电力,水务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领域。据他介绍,在海外工程项目中,相对而言比较国际化、标准化,中国公司很有竞争力。“因为灵活性比较小,在标准化的流程下如何更好的保护客户利益,是律师应该做的,所以专业知识非常重要。”

“工会革命”与环保隐患

前不久双龙将破产的新闻再次首当其冲的呈现在各大新闻网站的显要位置。五年前上汽集团斥资5亿美元正式收购韩国双龙汽车51%股份,当年被视为“中国汽车业海外并购第一案”。但是后来上汽在处理双龙的强势工会和产品引进等一系列问题上都遇到了巨大的麻烦。“不能同舟共济,那就同归于尽。”西方社会的工会势力至为强大,上至首相、总统,下到各级政府部门都开罪不起。相比股权收购而言,工会才是跨国并购的真正难关。

储贺军谈到,针对发达国家的境外投资,总避免不了一个问题――人力成本。中国在用人方面是低投入高产出,而并购对象的工资水平,比国内高很多。储贺军讲了一个具体的实例,国内一家很大的企业在南美收购一家钢厂,谈判时完全不知道国外的工会是怎么回事,完全按照国内工会的那套思路――工人阶级,一条战线。并且还请当地工会和本土工会交流经验,然后南美这家钢厂的工会就提了很多福利方面的要求。几年下来由于劳务成本太高,导致破产。

在海外投资中,不能仅仅重视并购前的法律风险,并购后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将是企业酿成灾难的祸首。其中,环境保护问题最为突出。

“前段时间中国的一个玩具商,被查出玩偶的含铅量超标,其实玩偶本身的制作材料不含铅,但玩偶的眼眉必须用一种颜色来染,就是那种颜料的铅含量超标。”储贺军律师以此举例来说明美国的环保标准对具体的细节要求非常高。

也有的企业潜在债务比资产还高。储贺军律师举例,曾经有一家企业购买了美国的厂房,几年后,美国环保局查处在建设厂房时那块地埋藏过危害物质。但在当时,并不是危害物质。只是后来被划作有害物质了。如果不拆除厂房,就面临巨额罚款。“所以起草法律条约时,要做担保与陈述,以前没干过什么,以后将由谁承担风险等等。”他建议说。

在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中,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一直被储贺军所称道。北京的一家公司并购了德国一家企业。他们并不是突然发现德国这个公司好,而是跟这家公司在20年前就开始做技术、产品等合作,后来德国公司由于经济危机面临倒闭,中国公司顺利接手将其并购。整合后的效果非常好,因为彼此对人员技术都很熟悉。

“我们想传达的信息是海外投资要有战略,也许是五年、10年的规划,要慢慢的一点一点尝试,并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商务、财务、法务,三思而后行。”储贺军更希望本土企业的海外并购能有一个“慢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