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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延寿西汉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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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辑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易》学传承,对焦延寿《易》学及《易林》作者作出完备和准确的判定。

[关键词]:《易》学传承;焦赣;京房;崔篆;《易林》作者。

《易林》旧题西汉焦赣撰,所以又名《焦氏易林》。此书以《周易》中每一卦各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变共为四千零九十六卦,各系以文辞,皆四言韵语,称为“林辞”。其用乃为占筮而设,《易林》之词,语颇雅训,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考《汉书·艺文志》所载《易》十三家,“蓍龟"十五家,不及焦氏,至《隋书·经籍志》始著录於“五行家”。因其书大旨在于占筮之用,故《四库全书》将之列于“子部术数类”。(张善文《周易辞典》)[1]

明•胡应麟在《四部正伪》中指出考核伪书之法有八:

一、核之《七略》,以观其源;(龖案:《汉书·艺文志》云:“今删其要以备篇籍。”则所谓《七略》即《汉书·艺文志》也。)

二、核之群《志》,以观其绪;

三、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

四、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

五、核之文,以观其体;

六、核之以事,以观其时;

七、核之撰者,以观其托;

八、核之传者,以观其人。[2]

《易林》的作者问题,有四种说法:

(一)作者是焦延寿。(为前汉昭帝、宣帝时人。)

(二)作者是崔篆。(王莽时人,东汉光武帝时还在。)

(三)作者是许峻。(东汉后期人。)

(四)作者是东汉以后人。(顾炎武如是说。)(胡适《﹤易林﹥断归崔篆的判决书》[3])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三,子部四云:《易林》十六卷,汉焦延寿撰,延寿字赣,梁人,京房师之,故《汉书》附见于《房传》。旧本《易林》首有费直之语,称王莽时建信天水焦延寿,其辞盖出于伪托,郑晓尝辨之审矣。嘉锡案:郑晓《古言》云:“《易林》十六卷世传出焦延寿,虽《隋》、《唐•经籍志》亦然。今考《汉书·儒林传》、《艺文志》及荀悦《汉志》,皆不言焦氏著《易林》,疑今之《易林》未必出于焦氏。刻本《易林》载东莱费直曰六十卦变者,王莽时建信天水焦延寿所撰。然刘向当成帝时校书,已有延寿《易》说,延寿非王莽时人,明矣。况直虽后于延寿,与高相同时,虽直亦非莽时人也。”[4]

乾隆乙卯优贡生山东栖霞牟庭云:“崔篆之书遥遥千余年,遂无觉者。幸而误序犹存,俾余得寻迹所由,复睹其真。校书得此旷然有发蒙之乐矣!古人遗亦,信不可忽,虽伪谬犹足珍贵若此!使余向者视为驳文,而弃置不思,何由得此乐哉?又使当时妄者稍加时地,将复改王莽为宣帝,改‘建信天水’为‘小黄令’或为‘梁国’则余今日亦茫然失据无以证明;而主人失书,终不复还,岂不惜哉?赖其人不甚知书,乃留此物证,以待余之寻究也,此天幸也!”(胡适文引)[5]

余先生又云:若牟庭相说,则即就费直旧序,推勘得之。其考证较郑氏加详矣。牟氏所作《翟云升易林校略序》云:“今世传《易林》,本有汉时旧序,云《六十四卦变占》者王莽时建信天水焦延寿所撰也。余每观此而甚惑焉。据《汉书·儒林京房传》,焦延寿是昭、宣时人,何为乃言王莽时?焦延寿梁人也,何为而言建信天水?王莽改千乘郡曰建信,改天水郡曰填戎,则莽时有建信而无天水,且两郡不相属,建信、天水,非可兼称也。又其序假名费直,直生在宣、元间,岂知天下有王莽时人哉?《传》称焦延寿长于灾变,分卦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而京房奏考功法,论消息卦气,皆传焦氏学,殊不《易林》。《易林》乃观象玩辞,非言灾变者,何以为焦延寿之书?余窃疑知久矣,一日检《后汉书·儒林传》,孔禧拜临晋令,崔骃以《家林》筮之。又检《崔骃传》云祖篆王莽时为建新大尹,称疾去,在建武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余于是执卷而笑曰《易林》王莽时建新大尹崔延寿所作也。新、信声同,大尹形误作天水,崔形误为焦。崔篆盖字延寿,与焦赣名偶同,此所以致误也。……[6]

余嘉锡先生的《四库题要辨证》,他在子部三,叶三十一,引《鸣沙室古佚书》内《修文御览》残卷引《易林》谦之泰“白鹤珠”一条作《崔赣易林》;《太平御览》九一六引此条则已改为焦赣了。余先生又引日本人所撰类书名《秘府略》者,其中卷八引《易林》谦之大过“被锦夜行”一条,亦题作“崔赣”。余先生说:“此必原作《崔氏易林》,后人妄改氏作赣,而妄改崔字,遂致以崔篆之姓,冠延寿之名。”大概古写本必有把“崔篆”错到不可想像的地步的。第一个通人改成“崔赣”,第二个通人又改成“焦赣”,第三个通人知道“赣”是字而延寿是名,故为“焦延寿”了。(胡适文引)[7]

赵琳《因话录》卷六有这一条:崔相国群之镇徐州,尝以《崔氏易林》自筮,遇乾之大畜,其繇曰:“典册法书,藏在兰台,虽遭乱渎,独不遇灾。”及经王智兴之变,果除秘书监也。此繇见今本《易林》坤之大畜,“渎”作“溃”,《因话录》乾字盖坤之误,此可为今本实崔篆书之佳证。(余嘉锡文引)[8]

《太平御览》卷三百四十七引《崔赣易林》曰:“桃弓韦戟,除残去恶。”[9](龖案:《易林》明夷之未济曰:“桃弓韦戟,除残去恶,敌人执服。”此证《易林》当时称为《崔赣易林》也。)卷七百四十引《崔赣易林》曰:“瘿瘤痬彖(加疒旁)为身害伤。”[10](龖再案:现行本《易林》坤之大过曰:“瘿瘤秃疥,为身疮害,疾病癃残,常不远逮。”此可证《易林》即《崔赣易林》古本作“瘿瘤痬彖(加疒旁)为身害伤,疾病癃残,常不远逮。”)盖皆延袭《修文御览》,改之未尽者。《艺文类聚》卷九十,引《崔颢易林》曰:“白鹤衔珠”,[11](龖又案:《艺文类聚》“崔颢”二字乃“焦赣”讹之未尽者,此亦说明唐·欧阳询著书时,就已没有标崔篆之本了。而现行本《易林》噬嗑之恒曰:“白鹤衔珠,夜食为明,亮润优渥,国岁年丰。”此再证《易林》姓崔非姓焦也。)此又抄自《修文御览》,而误赣为颢者。(此当为唐宋传写之误。)可见《易林》旧本原题崔篆,至南北朝时浅人妄改篆为赣,以到非驴非马。校者知其误也,并改崔为焦。故唐时有题焦赣之本。(适仅案:《隋书·经籍志》五行类《易林》十六卷,题焦赣撰,注云“梁又本三十二卷”,似梁录已题焦赣了。)于是曾任伪建信大尹而有地下工作崔篆之财产,遂为故小黄令倚仗门徒京房之声势,将其劫收占有矣。(余嘉锡给胡适的信)[12]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的《罗雪堂先生全集》三编册五第1927至第1952页为敦煌唐写本《修文殿御览》。其中第1936页《崔赣易林》谦之泰曰:“白鹤衔珠,夜食为明,怀胡德音,身受荣光。”龖案:此即上文余先生所言之条,现行本《易林》谦之泰作“白鹤衔珠,夜食反明,怀我德音,身受光荣”;第1949页《崔赣易林》贲之噬(龖案:原书如此,少一“嗑”字。)曰:“六人俱行,各遗其囊,黄鹄失主,无以自明。”龖案:现行本《易林》贲之噬嗑:“六人俱行,各遗其囊,黄鹄失珠,无以自明。”此明证《崔赣易林》即千年之后稍有变化的现行本《易林》。[13]

《汉书·儒林传》云::“京房(公元前77—公元前37年)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尝云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何、丁将军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房以明灾异得幸,为石显所谮誅,自有《传》。房授东海殷嘉、河东姚平、河南乘弘皆为郎博士,由是《易》有京氏之学。”[14]

《汉书·京房传》云:“京房,字君明东郡顿丘人,治《易》事梁人焦延寿。延寿字赣,赣贫贱以好学得幸梁王,王供其资用,令极意学既成,为郡吏察举补小黄令。(《补注》先谦曰:‘小黄陈留县,今开封府陈留县东北。’)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师古曰:‘以其常先知奸邪,故欲为盗贼者,不敢起发。’《补注》苏舆曰:‘《隋书·经籍志》有京君明《推偷盗书》一卷,知此亦有术。京氏即传其师法也,又有《太一飞鸟杂决捕盗贼法》一卷不著撰人,亦传斯术者,京定课吏法,有盗贼三日不觉准罪之例,亦恃其术以难人耳。’龖案:此论至确也,京君明所受师法即焦赣之学,而并非《易林》也。)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赣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龖案:此‘必’字为定然、肯定之义解。例如:马融《围旗赋》:‘深谋远虑兮,胜乃可必’;骄必败;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等等。它表示对以后将要发生和定然出现的事故的猜测讲。即焦赣此言为京房亡身以前所常语。焦赣先京君明而亡,见下文论证。注意:此处若无‘必’字,当可认定君明亡身在延寿所言之前!!!)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孟康曰:‘分卦值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为三百六十日。余四卦《震》、《离》、《兑》、《坎》,为方伯监视之官。所以用《震》、《离》、《兑》、《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时各专王之气。各卦主时,其占法各以其日观以善恶也。’《补注》引叶德輝曰:王充《论衡》云:‘《易》京氏布六十四卦于一日之中,六日七分,一卦用事,卦有阴阳,气有升降。阳升则温,阴升则寒,寒温随卦而且至。’又《樊毅修华岳碑》云:‘风雨应卦亦本京氏说也。’)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好钟律,知音声,初平四年(公元前51年)以孝廉为郎。”[15]

牟氏所著《雪泥书屋杂志》卷三又曰:“冬至日起頤四爻,第二日頤五爻云云,(按此《易林》卷首所附筮仪分卦值日之法,《学津》本有之,《士礼居》本无此篇,篇中引有储泳之说,泳乃南宋末人,明出后人附益,非古本所有。)此亦后人承误附会之说,强以分卦直日之法,合之《易林》。说似巧辨,而实非也。盖直日占验以日为卦爻,以风雨寒温为占,不用卦具者也。若合以《易林》,别有卦具,有卦具则所得有本卦,有之卦,而以直日管事卦为本卦,以所得之本卦为之卦,则余不知所得之之卦,将置之何处也?是《易林》中添不得直日法也。直日占验,六日一卦,一日一爻,若合《易林》,则以管事卦为本卦,以所得卦为之卦,而管事卦爻将不得管事乎。余又不知一日一爻之法,欲留作何用也?是直日法中添不得《易林》也。此两家必不可强合。”按此说甚精,《易林》即非以六十四卦直日用事,愈可見非焦赣所作矣,故并录之(《四库题要辨正》引)[16]

汉武帝至光武帝时,《易》学传授及相关事件表:

汉武帝

(刘彻)

建元(6)

元光(6)

元朔(6)

元狩(6)

元鼎(6)

元封(6)

太初(4)

天汉(4)

太始(4)

征和(4)

后元(2)

辛丑

丁未

癸丑

已未

乙丑

辛未

丁丑

辛巳

乙酉

已丑

癸巳

前140年

前134年

前128年

前122年

前116年

前110年

前104年

前100年

前96年

前92年

前88年

前136年,置五经博士。[17]同年平王襄嗣(梁王),前96年薨。[18]

杨何,西汉第一位《易》博士,前134年征为大中大夫。[19]

司马谈卒于前110年,曾受《易》于杨何。[20]

太始元年(前96年),贞王毋伤嗣(梁王),十一年薨(前85年)。[21]

昭帝

(刘弗陵)

始元(7)

元凤(6)

元平(1)

乙未

辛丑

丁未

前86年

前80年

前74年

始元二年(前85年),敬王定国嗣(梁王),四十年薨(前45年)。[22]

京君房生于前77年。[23]元凤元年,孟卿教授《礼》、《春秋》于兰陵,使子喜从田王孙受《易》。[24]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25]

宣帝

(刘询)

本始(4)

地节(4)

元康(5)

神爵(4)

五凤(4)

甘露(4)

黄龙(1)

戊申

壬子

丙辰

庚申

甲子

戊辰

壬申

前73年

前69年

前65年

前61年

前57年

前53年

前49年

本始元年河内女子发屋得《易》宣帝下示博士增《易》一篇。[26]

前66年梁丘贺以筮有应得近幸,为大中大夫,给事中。[27]

孟喜好自称誉,得《易家侯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所授。[28]

前59年光禄大夫梁丘贺为少府。[29]同年贺遣子临受学并荐雠,诏拜施雠为博士。[30]前55年梁丘贺卒。[31]

前51年讲五经同异于石渠阁,立梁丘贺《易》博士。[32]

元帝

(刘奭)

初元(5)

永光(5)

建昭(5)

竞宁(1)

癸酉

戊寅

癸未

戊子

前48年

前43年

前38年

前33年

韦玄成前47年迁太子太傅。[31]京房前45年以孝廉为郎是年32岁。[33]

京房答上问之乐府。前43年7月,玄成由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34]

前38年尚书令五鹿充宗为少府。[35]京房前37年出为魏郡太守。同年被谮吿下狱处死。[36]前34年五鹿充宗贬为玄莬太守。[37]

成帝

(刘骜)

建始(5)

河平(4)

阳朔(4)

鸿嘉(4)

永始(4)

元延(4)

绥和(2)

已丑

癸巳

丁酉

辛丑

乙巳

已酉

癸丑

前32年

前28年

前24年

前20年

前16年

前12年

前8年

成帝即位,刘向为光禄大夫。诏向领校五经秘书,校《经》、《传》等书。[38]

刘歆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向死后歆复为中垒校尉。哀帝初即位刘歆

贵幸复五经卒父前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39]

前7年刘向卒,向居官前后三十余年,卒年72岁。[40]同年,刘歆领校秘书,建平元年(前6年),歆请立《左氏春秋》、《毛诗》等。[41]

哀帝

(刘欣)

建平(4)

元寿(2)

乙卯

已未

前6年

前2年

建平元年(前6年),刘歆奏其《七略》。[42]

元寿元年(前2年)杨雄为《太玄》拟《易》自守泊如也。[43]

平帝

(刘衎)

元始(5)

辛酉

公元

元年

孺子婴

(王莽攝政)

居攝(3)

初始(1)

丙寅

戊辰

公元6年

公元8年

居攝二年(公元7年)王莽杀高相子高康。王璜(字平中)受费直《易》。

王莽时,王璜为大司空掾上书言治河。[44]

[新]王莽

始建国(5)

天凤(6)

地皇(4)

已巳

甲戍

庚辰

公元9年

14年

20年

天凤五年(公元18年)杨雄卒。[45]

更始帝(刘玄)

更始(3)

癸未

23年

更始元年(公元23年),刘歆自杀。[46]

光武帝

(刘秀)

建武(32)

~中元(2)

乙酉

丙辰

25年

56年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崔篆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47]

公元29年起太学,复立《易》施、孟、梁丘、京氏博士。[48]

余先生考《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八引《陈留风俗传》曰:“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路不拾遗,囹圉空虚诏迁贡,百姓挥涕守阙,求索还贡,天子所增贡之秩千石。”(此条姚振宗《汉志拾补》已引之。姚云:“按此则贡为梁国蒙县人,赖以补《史传》之略。”)据此可知延寿之时代,姑以延寿于昭帝末年为小黄令,年二十余计之,亦当生于武帝天汉、太始之间,至昭帝始元二年梁敬王之立才十余岁。由此下推至昭帝之崩,仅十一年,而延寿尚须游学数年,学成后为郡吏,又数年始以察举补县令。其游学也,未必便在敬王嗣位之初;其补小黄也,亦未必适在昭帝之末;是其由始学以至筮仕,为时不过数年,时间无乃太促乎?然则供延寿资用者,恐是梁贞王毋伤,(贞王以太始元年嗣,在位十一年薨。)而非敬王定国也。(延寿之生或当在天汉之前。)延寿之在小黄,举最当迁,有诏许增秩留,当在宣帝之世。《循吏列传序》云:“宣帝繇仄陋而登帝尊,知民事之艰难,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期罔,尤服从其教化。故三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是则增秩留任,自宣帝时始有之。观延寿之事,知此法并及于县令,不只二千石,史约言之耳。夫赣以昭帝时为小黄令,《陈留风俗传》言之甚明,则王俞谓元、成之世先生或出或处,以《易》道干梁王,诏补小黄令者时代显然不合,真无稽之言也。《京房传》言赣补小黄令,举最当迁,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是赣自补县令以至卒官,始终未离小黄,未尝有罢官复起之事也。然则姚振宗谓昭帝时,始补官,其后或出或处,至元、成间乃卒者,亦无稽也。昭帝以元平元年崩,由此下数至成帝建始元年凡四十三年。赣之初小黄,一举最即迁秩,其后乃三十年余年不迁,已为必无之事,而马国翰乃谓赣卒于王莽始建国元年,是则以一县令历事八朝,至八十年之久,尤古今史册所未闻,出于情理之外者矣。考《续汉书·律历志》:“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言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志》虽不著为元帝某年,然以京房、韦玄成二人仕履参互考之,《房传》言初元四年以孝廉为郎,建昭二年为魏郡太守,《玄成传》云:“元帝即位,以玄成为少府,迁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百官表》云:“永光元年七月辛亥,太子太傅韦玄成为御史大夫。”《志》称房为郎中,玄成太子太傅,必在初元四年以后,永光元年七月之前。(龖案:即公元前45年至公元前43年7月之间。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定此事在公元前44年。[49]乃约取其中也。)房于是时已称延寿为故小黄令,明当元帝初年延寿已卒于小黄矣。(以京房受业年令推之,知延寿宣帝中年尤在,其卒当在宣帝末或元帝初。案汉人凡去官者,皆可称为故某官,不必其人已卒。然《京房传》明言延寿卒于小黄,此称故小黄令,可见其时已卒于官矣。)顾炎武谓延寿为昭、宣时人,可谓暗合。诸家纷纷,谓延寿为元、成间人,卒于京房之后,或下逮至王莽者,皆无稽也。(王俞谓尝读历史谱系、诸家杂说,延寿当元、成之间,或出或处云云,亦因牵就书中时事致误。且谱系、杂说本多附会,不足信。)王昭君、傅太后事,延寿断断不及见,而书中言之甚明,其必出于崔篆之手无疑。[50]

西晋·司马彪(约245年左右至306年)的《续汉书·律历志》言: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集解]惠栋曰:‘牛宏云:执始之类皆房自造,房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龖案:京君明本姓李,吹律自定为京氏,[51]盖朔承梁丘贺之师‘前京房’也。《京氏易》承述焦贡之《易》学,能在杨何、施雠、孟喜及梁丘贺四家之后;且在亲眼目暏施、孟、梁丘三家所立不久,而更立于西汉学官,并不祖田何、杨叔、丁将军而与帛《易》稍有合,[52]现四家《易》佚,《京氏易传》独存,不亦宜乎!东汉·王符《潜夫论·赞学篇》云:‘[材子]京君明经年不出户庭,得锐其学而显昭其业者。’当然如果没有帛《易》在前,京氏‘为异’于众家而并立于学官,造成‘前汉多京氏学’[53]‘取代’三家《易》无法解释,房字君明师有所授,学以专长,由律法并以阴阳风雨寒温为候而欲追寻和恢复的正是当时亡佚殆尽并似于帛《易》的‘古《易》’。)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龖案:孟喜、焦延寿、京君明及后叙的杨雄即以此律历与《易》相通之法追寻古《易》之理。)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梁·刘昭注补:‘《月令章句》曰:以姑洗为角,南吕为羽,则微浊也。’)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注补]《月令章句》曰: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阴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放升降之气,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律长短为制。)《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晋书》云:六十律准度数,其相生之次与《吕览》、《淮南》同。[54]龖案:由之这以间接知焦、京之学所承受。)《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数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徵。一日。律,九寸。准,九尺。色肓,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下生谦待。色肓为宫,未知商,谦待徵。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徵。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徵。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分动,十七万八十九。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徵。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徵。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徵。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徵。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下生去南。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徵。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积。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徵。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强。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吕。太蔟为宫,姑洗商,南吕徵。一日。律,八寸。准,八尺。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下生白吕。未知为宫,南授商,白吕徵。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下生结躬。时息为宫,变虞商,结躬徵。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下生归期。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徵。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下生未卯。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徵。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六。下生夷汗。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徵。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三十五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下生无射。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徵。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下生闭掩。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徵。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三寸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下生邻齐。族喜为宫,内负商,邻齐徵。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下生期保。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徵。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下生应钟。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徵。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下生分乌。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徵。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强。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下生迟内。变虞为宫,盛变商,迟内徵。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强。准,七尺三千三十。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下生未育。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徵。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下生迟时。形始为宫,制时商,迟时徵。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上生色育。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徵。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徵。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上生丙盛。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徵。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上生分动。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徵。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徵。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徵。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不生。南事穷,无商、徵,不为宫。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上生分否。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徵。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上生凌阴。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阴徵。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上生少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上生太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一日。律,六寸。准,六尺。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上生屈齐。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上生开时。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变虞。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上生形始。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七百。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上生盛变。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徵。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时。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集解]惠栋曰:京房律术云:‘上古有钟,其次有律,近古有准,皆稍简易之意。’)准之声,明暢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集解]惠栋曰:京房律术云:‘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中央一弦,下画分寸均其中弦,使应黄鈡之声,然后按分寸以求诸律,则皆如画而应矣。’)”[55]龖案:此“六十律相生之法”乃京房承受的焦赣之学。焦赣所传授并生存年代明,则更可定《易林》非焦延寿所作也。

《汉书·艺文志》载录《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及《京房殷嘉十二篇》、《任良易旗七十一卷》[56]龖案:焦延寿尝从孟喜问《易》,而京氏为焦延寿弟子,此《孟氏京房》共七十八篇即含盖有焦赣之《易》;而《京房殷嘉十二篇》、《任良易旗七十一卷》即为焦延寿再传弟子之《易》。西汉人重师承,弟子发挥整理师传之法并为其证也。唐·李鼎祚《周易集解·随卦》“元亨利贞无咎”条下引焦赣曰:“汉高帝与项籍,其明证也。”[57]此以史证《易》,并非《易林》中语,盖为《汉志》著录的《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中句。唐·瞿昙悉达《开元占经》载引焦氏曰:“岁星逆三月,二月有害,乃行三舍以上则为害。”另皆引言焦延寿曰:“大角星起扬光若近天帝,左右有以席荐害王者。”“招摇亡去,国兵起主遇贼。”“女床星舒,妾代女主不乃死。”“贯索星户开左若星入牢中有贵人自索守者不复必凶兵起。”“天纪星与女床合,王者妻姑姨以淫亡,若以女谒失位。”“织女星入汉妇人皆水行后亦然。”“东咸星上近钩钤十日则有谗贼臣入害主者,西咸星前近上若有角摇起有明动十日有人以知天数入为害者。”“建星一星不具若与斗合一月避亡,二星合十日亡,三星合三日亡病也。”“天弁星近建星若明大动摇天下有女乐见人主为害者。”“匏包星不见若不正动,皆为有贼人主者若以果实为败。”“天驷星前与阁道相近有江河之变。”“阁道星与紫宫蕃星同行辟溺河梁若王者宫阙道有害者。”“舟星头四星常在汉中将以水战不成若有没国水大出。”“水位星上近北戍国没为河不乃有滔天之水以日占国。”“轩辕星动有摇若相就皆为后夫人之宗有死丧若卑伐尊者。又占曰:女御星去后星远有贼星迫近之有赏赐事其东西至大民少民王者娶不以次淫泆不用道理以下贱为正也。”“相星亡,相死不死出走。”“太阳守星北近斗居七星行间以入日辟煞亡。”“天守星明大动摇拘系一星明主侯有系者。”“文昌星动摇不如故三公诛不乃后死。”“天楼星上近柱王者楼殿有飞不知其处若有火烧之者。”“鱼星明则河海水皆出。”“天弓张天下尽兵主与臣相谋。”“扶筐近织女若不正皆为天下府藏空开。”“市楼星不见兵作于市若胡人来入汉市以兵相害。”“亢池不居亢度中则庙有大怪以主司日见则主命终。”“酒旗不具天下有燕大丧以酒亡。”“司怪星不行宫中有大怪若天下多怪物。”“天高星近井鉞大臣斩不乃高为天下,下为高。”“左更星不动摇王者以出必道亡,其动者以出吉。”“左更不动右更独动王者以私出,左右具动王者千万官出。咸池星明在则有龙坠死者不乃虎狼为人害若大兵起。”“天辐近尾吉远尾天下有为害者。”“流星入北辰兵大起。”“表黑星出入轩辕,皆为诸夫人有子不成。”“有星入人星,天下有诏符传相惊。”[58]此三十余条应为《汉书•京房传》所称的“焦延寿长于灾变。”及“深明典奥讖录图纬,能精通天意”之学,[59]而皆非现行本《易林》中语,当为《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中句。龖案:《易》学与律历之学并成、相通,前贤多有述及。西汉去古未远,焦赣所承、授的孟、京氏卦气为本的《易家候阴阳灾变》并以律历术解《易》之理,对西汉《易》学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应用为:

a、孟喜以《易家候阴阳灾变书》结合律历术恢复古文《易》详见鄙之《关于西汉孟喜古文易的再探讨》/zhouyi/gyxhmxgwydztt.htm

b、京君房追溯恢复古《易》卦序,使得《京氏易》立于学官,至今独存;

c、杨雄《太玄经》利用孟喜、焦赣及京君房的《易》学与律历之理结合当时即将亡佚的古《易》,顺而求其本,用三二之比,以八十一首合六十四卦,使《太玄》法古《易》,为读《易》之阶。详见余之《易之本原——兼论帛<易>与公元前<易>学的关系》中杨雄《太玄》条,该文登载于/admin3/list.asp?id=1018

西汉诸家《易》现不存而此三家独流传至今,不亦宜乎!!![60]

京氏八宫卦变图

《京氏易》在元帝四年(公元前45年)立为博士,由传本《京氏易传》知《京氏易》与帛《易》相同而与现行本不同之处在于:同样分为八宫,且同以阳四宫在先,阴四宫在后;乾、坤两卦在两《经》中的位置相同并同样不分上下《经》。

《京氏易》言“纳甲”分阴阳(两仪),应该说源自帛《易》;但京氏八宫以长在先,少在后不与帛《易》相同,帛《易》贞卦以数序或“天干”排列卦序,京氏没有遵守,反而以自创的世卦对应之,说明在京氏着书时,类帛《易》之古《易》就已亡佚。

《京氏易》卦序以干为首,姤卦列配第二位,相似于帛《易》卦序而不同于现行本卦序自有他的一番道理。《礼记·曲礼》云:“天子之妃曰后。”《左传·哀公元年》载夏后相之妃,少康帝之母称“后缗”。而《国语·周语上》记周昭王之妃,穆王之母为“房后”。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大方鼎、四足觥及方形高圈足器上有“司母辛”标识。由周代金文墙盘铭“帝后稷”之“后”写作“司”字。及颐和园旧藏卣有“子作妇(上女后下缶字)彝,女(如)子母升(上加宀旁)祀尊彝。”铭文。[61]可知“司母辛”为一个字即《易经》中的“姤卦”此卦巽下干上,而“纳甲”巽纳辛。《京氏易》以姤卦为第二以配干卦盖本乎此也。

《崔氏易林》成书在刘歆《七略》之后,则不为《汉书•艺文志》所载录。此书以《周易》中每一卦各变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变共为四千零九十六卦,各有文词,皆为四言韵语林辞。(龖案:每言四字稍有三字构成一句。)《易林》以本卦之本卦为首于六十四组卦林,然后以现行本卦序排列;此与帛《易》每宫分别以本宫卦配成的下卦(贞卦)为首,然后依次以数序排列大致相似,由是二者渊源可见。《京氏易》不类于与《易林》卦序,也间接证明二者不相及也。

《后汉书•崔骃传》云:崔篆,涿郡安平人工,昭帝时为幽州从事,谏剌史无与燕剌王通,及剌王败擢为侍御史,父舒历四郡太守,所在有能名。篆为舒小子,王莽时为文学以明《经》徵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篆辞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战陈不访儒士,此举奚为至哉。”遂投劾归。莽嫌诸不附已者,多以法中伤之。时篆兄发以佞巧幸于莽,位至大司空,母师氏能通百家之言,莽宠以殊礼,赐号义成夫人,金印紫绶文轩丹毂,显于新世。后以篆为建新大尹(原注:莽改千乘郡曰建新)篆不得已,及叹曰:“吾生无妄之世,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遂单车到官,称疾不视事,三年不行县。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人于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遂平理,所出二千余人。掾吏叩头谏曰:“朝廷初政,州牧峻刻。宥过申枉,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谓之知命。如杀一大尹赎二千人,盖所愿也。”遂称疾去。建武初,朝廷多荐言之者,幽州刺史又举篆贤良。篆自以宗门受莽伪宠,惭愧汉朝,遂辞归不仕。客居荥阳,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用决吉凶,多所占验。临终作赋以自悼,名曰《慰志》。其辞曰:

嘉昔人之遘辰兮,美伊、傅之时。应规矩之淑质兮,过班、倕而裁之。协准之贞度兮,同断金之玄策。何天衢于盛世兮,超千载而垂绩。岂修德之极致兮,将天祚之攸适?愍余生之不造兮,丁汉氏之中微。氛霓郁以横厉兮,羲和忽以潜晖。六柄制于家门兮,王纲漼以陵迟。黎、共奋以跋扈兮,羿、浞狂以恣睢。睹臧而乘衅兮,窃神器之万机。思辅弼以偷存兮,亦号咷以詶咨。嗟三事之我负兮,乃迫余以天威。岂无熊僚之微介兮?悼我生之歼夷。庶明哲之末风兮。惧《大雅》之所讥。遂翕翼以委命兮,受符守乎艮维。恨遭闭而不隐兮,违石门之高踪。扬蛾眉于复关兮,犯孔戒之冶容。懿氓蚩之悟悔兮,慕白驹之所从。乃称疾而屡复兮,历三祀而见许。悠轻举以远遁兮,托峻峞以幽处。竫潜思于至赜兮,骋《六经》之奥府。皇再命而绍恤兮,乃云眷乎建武。运枪以电埽兮,清六合之土宇。圣德滂以横被兮,黎庶恺以鼓舞。辟四门以博延兮,彼幽牧之我举。分画定而计决兮,岂云贲乎鄙,遂悬车以絷马兮,绝时俗之进取。叹暮春之成服兮,阖衡门以埽轨。聊优游以永日兮,守性命以尽齿。贵启体之归全兮,庶不忝乎先子。

篆生毅,以疾隐身不仕。毅生骃,年十三能通《诗》、《易》、《春秋》,博学有伟才,尽通古今训诂百家之言,善属文。少游太学,与班固、傅毅同时齐名。常以典籍为业,未遑仕进之事。(范晔《后汉书•崔骃传》)[62]龖案:崔篆之《慰志》同似于《易林》的华丽辞藻,可间明《易林》之作者也。

焦赣之《易》乃承授孟喜、京房之学,《汉书·艺文志》不着录田王孙、(前)京房、焦赣之学;事实上施仇、孟喜、梁丘贺及京君明的著作即含盖有三家之学也。现行本《易林》旧题焦赣撰,而《易林》与焦、京之学相比浅显明见,结合牟庭、余嘉锡、胡适等诸家论证《易林》并非焦赣所作而撰者必为王莽时的崔篆。《易林》成书在刘歆《七略》之后,则不为《汉书·艺文志》所载录。崔篆《易林》成书在东汉之初,此书以《周易》中每一卦各变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变共为四千零九十六卦,各有文词,皆为四言韵语林辞。(龖案:每言四字稍少有三字构成一句。)《易林》以本卦之本卦为首于六十四组卦林,然后以现行本卦序排例;此与帛《易》每宫分别以本宫卦配成的下卦(贞卦)为首,然后依次以数序或者说是“天干”的顺序排列大致相似,由之二者渊源各见。

古代史书以及典籍载录《易林》并相关箸述表:

古史书籍记载

焦延寿《易林》

崔篆《易林》

其它《易林》或相关作者

《汉书》班固撰

无记载

无记载

任良《易旗》七十一卷

《后汉书》范晔撰李贤注

无记载

崔篆撰《周易林》六十四篇

许峻著《易林》[63]

《三国志•管辂传》陈寿撰。裴松之注,公元429年奏上

无记载

没明言

《易林》(没说明作者)[64]

《隋书•经籍三•子部历数类》于志宁、李淳风等撰。成书于唐显庆元年(公元656年)

《易林》十六卷,焦赣撰。梁又本三十二卷

《易林变占》十六卷,焦赣撰。[65]

没著录(著作权被剥夺)

《周易守林》三卷,京房撰。

《周易集林》十二卷,京房撰。

《七录》又云:伏万寿撰。[66]

《易林》二卷,费直撰。《易林》一卷,后汉方士许峻等,撰,梁十卷。

《旧唐书•经籍下•五行类》修于后晋天福五年至开运二年间(公元940--945年)录载开元盛世书。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焦赣撰。[67]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

《费氏周易林》费直撰。

《周易林》四卷,管辂撰。

《周易集林》十二卷,伏曼撰。

《新唐书•艺文丙•五行类》欧阳修、宋祁撰。宋嘉祐五年(1060年)成书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焦赣撰。[68]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

崔赣撰。

同上

《续博物志》宋•李石撰

篆著《易林》[69]

《宋史•艺文五•蓍龟类》撰修于1343—1345年(元代)

《焦赣易林传》十六卷。[70]

没著录(著作权再次被剥夺)

《易林》三卷,诸家《易林》

《周易》传授表:

伏羲──文王─周公─孔子─商瞿─桥庇子庸─子弓─周丑子家─孙虞子乘─田何

(画八卦)(增以六爻)(着十翼)(以上为秦前)

齐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阳相。

广川人孟但以<<易>>为太子门大夫。

鲁人周霸,莒人衡胡,临川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

─司馬談─司馬遷(父子著<<史記>>)

─王同──楊何──┤

│(二篇)(二篇)─(前)京房

││

├─周王孫──蔡公梁丘賀─┬─梁丘臨─-五鹿充宗

│(二篇)│(二篇)│(十二篇、│(略說三篇)

田何┤││章句二篇)│

├───丁寬──田王孫─┼施讎──┴─張禹

│(八篇)....│(十二篇、章句二篇)

├──服生(二篇):│<<易家侯阴阳灾变书>>

│.....:│翟牧

──項生:孟喜─┼白光

:(十二篇、章句二篇)蓋寬堯

高相┬高康:任良(易旗七十卷)

毋將永焦贛─京君房┼殷嘉(京氏段嘉十二篇)

:├姚平

:乘弘

第五元先

荀爽│

費直──王璜………├─馬融─鄭玄

(四卷)─────王弼

关於任良《易旗》,《汉书·补注》引周寿昌曰:“任良当即京房弟子,见《房传》官中郎,时房请出任良试考功不行,后无考。儒林亦无《传》。”龖案:汉书·艺文志》连京房弟子书都著录;《易林》若是京房之师焦赣所作,决不会漏录。而崔篆《易林》班书未录,原因是孟坚《艺文志》乃是取刘歆《七略》“删其要,以备篇籍”而成;而《七略》成书时,崔书尚未成也。

东汉刘珍等著的《东观汉记·沛献王辅传》云:“永平五年(公元62年)秋京师少雨,上御云台召王自取卦具自卦以《周易林》占之,其繇曰:‘蚁封穴户,大雨时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诏书问辅曰:‘道岂是耶?’辅上书曰:‘按《易》卦,震之蹇蚁封穴户,大雨时集。《蹇》艮下坎上,艮为山,坎为水,山出云为雨,蚁封穴居,知雨将至,故以蚁为兴文。’诏报曰:‘善哉!王次序之。’”[71]龖案:由之当可断《易林》成书不晚于公元62年。

范晔《后汉书·孔僖传》云:“孔僖字仲和,鲁国鲁人也,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毛诗》。曾祖父子建,少游长安与崔篆友善,及篆仕王莽为建新大尹,(原注:莽改千乘国曰建信,又改曰建新,郡守曰大尹。)尝劝子建仕。对曰:‘吾有布衣之心,子有衮冕之志,各从所好,不亦善乎?道即乖矣,请从此辞。’遂归终於家。(龖案:《孔丛子·连丛子上·叙世》云:“子建与崔義幼相善,长相亲也。義仕王莽为建新大尹……。”篆字正如余嘉锡先生说:“大概古写本必有把‘崔篆’错到不可想像的地步的。”综而言之载籍中崔篆名字被衍变为崔氏、崔赣、崔義、崔颢、焦赣、焦贡、焦氏、焦延寿。悲夫!!!)僖与崔篆孙因复相友善,同游太学,习《春秋》……元和二年(公元85年)春,帝东巡狩还过鲁,幸阙里……拜僖郎中,赐褒成侯,损及孔氏男女钱帛,诏僖从还京师,使校书东观,冬拜临晋令。崔因以《家林》筮之,(原注:崔篆所作《易林》也。)谓为不吉,止僖曰:‘子盖辞乎?’僖曰:‘学不为人,仕不择官,吉凶由已,而由卜乎?’在县三年卒官。”[72]龖案:“卒官”即卒终于官,同于焦赣之卒于小黄也。

洪适《隶释·小黄门谯敏碑》录云:“君讳敏,字汉达,邺君中子,章君之弟,郎中君之昆也。其先故国师谯赣,深明典奥,谶录图纬,能精彻天意,传道与京君明。君承厥后,不忝其美。……年五十七,中平二年三月九日戊寅卒。”洪适注云:“此碑以焦赣为谯,所谓京君明即京房也。”[73]龖案:据其所记“其先”即焦延寿无疑。谯(焦)敏死于汉灵帝在位的公元185年。因它晚于《东观汉记·沛献王辅传》中以《周易卦林》筮的公元62年;及《后汉书·孔僖传》中载崔因以其《家林》筮的公元85年。此时《易林》已流布大行于世,称焦赣为国师应该说源于京君明之《易》立于学官;“官学之师”即称“国师”,并非纯为“耀祖”之谈。龖案:《易林》开立解用《易》学独帜,成一家之言。依崔因称《易林》为其家《卦林》,如《易林》确为焦赣所作,《焦敏碑》对其祖所撰《易林》决不会置若罔闻,更会大书特书,而决不会遗漏。此亦《易林》非焦氏所作之显证也。

我们现在可以说:

(一)汉明帝在永平五年(公元62年)用的是崔篆的《周易卦林》即今本《易林》;

(二)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崔因用的其家《卦林》即是今本《易林》;

(三)梁、隋两代著录的十六卷本和三十二卷本《易林》,和那十六卷本书《易林变占》,也都是今本《易林》。

(四)开元盛时著录的两部十六卷本《周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都是今本《易林》。

(五)唐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崔群用来自筮的《崔氏易林》是崔篆的《易林》,也就是今本《易林》;

(六)北宋嘉佑五年编成的《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的两部十六卷的《周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

(七)宋以后流行的各种本子的《焦氏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

(八)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牟庭从《易林》的伪序的“王莽时建信天水”几个误字上看出线索,大胆的提出“《易林》是王莽时建新大尹崔篆所撰”的结论,现在完全证明为最大胆而又不错的结论。(胡适《<易林>断归崔篆的判决书》)[74]

我们复审《易林》著作权的案子,现在可以判决了,判决书主文是:

审得今本《易林》确是一千九百多年前的古书,其著作人可以确定为曾做王莽新朝的建信大尹的崔篆。其著作年代,据《后汉书·崔因传》是在东汉建武初期(西历二五至三五)但据本书的内容推断,此书的著作大概经过颇长的时期,而成书的年代大概在平帝元始二年(西历二)之后,王莽建国初期匈奴大入塞寇掠(西历十一年)之前,书中有歌颂王莽德政的话,不会是东汉初期写定的书。一千多年来,这书被人加上《焦氏易林》的题名,认前汉焦延寿为作者,(龖案:焦氏子孙早以不争之为祖产,见洪适《隶释·小黄门谯敏碑》。)现在审判明白,《易林》断归原著作人崔篆,应改题《崔氏易林》或题《崔氏周易卦林》。又前人或认《易林》为东汉许峻作的,或认为“东汉以后人”作的,这些争执,都绝无充分证据,一概驳斥不理。(胡适《<易林>断归崔篆的判决书》)[75]

注释:

[1]张善文《周易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407页。下同。

[2]张舜徽《中国文献学》引,中州书画社1982年12月版第189页。王先谦《汉书补注》全二册,中华书局1983年9月版上册第866页上。下同。

[3]《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册上册第25页,中华书局1987年5月版,下同。

[4]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全四册,中华书局1980年5月版第二册第742页。下同。是条下余先生云:“《盐邑志林》无此条,此从《经义考》转引。”

[5]《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册上册第38页。

[6]《四库提要辨证》第二册第743页引。

[7]《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册上册第39页。日本新村出编《广辞苑》第二版补订版第1887页二云:“《秘府略》百科事典。滋野贞ち撰,中国の群书を网罗し引用书は一五oo余种に及ぶ。平安初期の汉文学隆盛の纪念塔ともぃぅべきもの。一ooo卷のぅち现存二卷のみ。”龖案:日本平安初期在公元794年~公元899年。罗振玉《雪堂校刊群书序录》卷下云:“《秘府略》日本天长八年撰。”是年为公元831年,相当于中国的唐文宗太和五年。台湾新文丰出版印行《丛书集成续编》第70册第425页~448页收录吉石盦本《秘府略》残二卷。而所引的崔赣《易林》与学津本所校的别本合,同作“离之大过:被繍夜行,不见文章,安坐玉堂,乃无咎殃。”而学津本句子衍“长子帅师,得其正常”句。

[8]《四库提要辨证》第二册第747页。赵琳《因话录》见四库笔记小说丛书《西京杂记》(外二十种)在第469页—第50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2月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第500页下。

[9]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全四册,中华书局据上海涵芬楼影宋本复制重印,1960年2月版第2册第1597页下,卷三四七,兵部七八,弓字条。下同。

[10]《太平御览》第四册第3286页上卷七四o,疾病部三,瘿字条。

[11]唐·欧阳询撰《艺文类聚》全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5月新2版(1965年11月第1版,1982年1月新1版)下册第1564页卷九一白鹤条。

[12]《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册上册第48页。

[13]此书洪业先生曾断定非为北齐时成书的《修文殿御览》而为更古的梁代类书《华林遍略》。是书个中故事较多,不乏牵扯余先生所言妄改“崔赣、焦赣”之事,详见中华书局1979年9月新一版王重民《敦煌古籍序录》引洪业:《所谓修文殿御览者》。

[14]同上《汉书补注》下册第1518页。

[15]《汉书补注·儒林传》下册第1373页。“必”字解详见1989年版《辞海》缩印本第103页右。此字干系影响重大,马虎不得。古人作文一字千金,由此可见一斑!!!

[16]《四库提要辨证》第747页引。

[17]《汉晋学术编年》上册卷二第6页。

[18]《汉书补注·诸侯王表》上册第162页下。

[19]《汉晋术学编年》上册卷二第21页。

[20]《汉晋学术编年》上册卷二第61页。

[21][22]同注[17]。

[23]《周易词典》第523页。

[24]《汉晋学术编年》卷二第89页。

[25]《四库提要辨证》第二册第752页。查“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在《太平御览》第二册第1255页上卷二六八,职官部六六,良令长下。

[26]《汉晋学术编年》卷二第99页。

[27]《汉晋学术编年》卷二第109页。

[28]《汉书补注·儒林传》下册第1517页上。

[29]《汉书补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册第326页下。

[30]《汉晋学术编年》卷二第125页。

[31]《汉晋学术编年》卷二第132页。

[32]《汉书补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册第327页下。

[33]《汉晋学术编年》卷三第16页。

[34]《汉书补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册第328页下。

[35][36]《汉书补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册第329页上。

[37]《汉书补注·百官公卿表下》下册第1376页上。

[38]《汉书补注·楚元王传》下册第960页下。

[39]同上第966页下,并《汉书补注·艺文志》上册第866页上。

[40]《汉晋学术编年》卷三第91页。

[41]《汉晋学术编年》卷三第108页及110页。

[42]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2月版第10页。

[43]《汉晋学术编年》卷三第124页。

[44]《汉晋学术编年》卷三第138页。

[45]《汉晋学术编年》卷三第151页。

[46]《汉晋学术编年》卷三第155页。

[47]《汉晋学术编年》卷四第1页。

[48]《汉晋学术编年》卷四第20页。

[49]]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本书据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影印,全二册。上册卷三第20页。下同。

[50]同注[25]。

[51]《易纬·是类谋》云:“圣人兴起,不知其姓,当吹律听声以别其姓。”黄奭辑《易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173页上。由之君明吹律自定为京氏,乃比志于圣人也。

[52]见余之《易之本源—兼论帛易与西汉前易学》。

[53]明·程荣纂辑《汉魏丛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据明万历新安程氏刊本影印第518页。下同。陆德明《经典释文·注解传述人》云:“由是,前汉多京氏学。”

[54]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志第六·律历上》全十册,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第二册第479页。

[55]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律历志上》全二册,中华书局1984年2月版下册第1056页,下同。

[56]《汉书补注·艺文志》上册。第866页,第867页,第902页。

[57]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3月版第209页。

[58]唐·瞿昙悉达《开元占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0月出版的《四库术数类从书》(五)第351页下焦氏曰条,另以下皆为焦延寿曰条在第633页下、635上、636下、637下、638上下各一条、641下、642上下各一条、644上、645上、646下、647下、652上下各一条、第658页上二条下一条、659上、669下、671下、677下、682下、683下、684上、686上下各一条、687上一条下二条、688下、695下、725上、769下、773下、第788页上。

[59]洪适《隶释·隶续》中华书局1985年11月据洪氏晦木斋刻本影印第126页~127页下。

[60]《京氏易传》及《太玄》与帛《易》的关系见《易之本源—兼论帛易与西汉前易学》

[61]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殷虚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2月版第37页。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载《文物》1977年第11期第34页。

[62]《后汉书集解·崔骃传》上册第597页。

[63]《后汉书集解·方术列传》下册第95令页下。

[64]晋·陈寿撰,刘宋·裴松之注《三国志·管辂传》岳麓书社1990年7月版第663页,两次。

[65]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邓球柏《白话焦氏易林》皆引宋·李石撰《续博物志》曰:“篆著《易林》,或曰《卦林》,或曰《象林》。”

[66]唐·魏征等撰《隋书》全六册,中华书局1973年8月版第4册第1032~1033页。《易林》后写焦赣、京房、费直撰,此盖后人伪托或夺名之作。

[67]龖案:参考余嘉锡说。《七录》著录以前,焦延寿、伏万寿名差???

[68]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全十六册,中华书局1975年5月版第6册第2041页。

[69]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全二十册,中华书局1975年2月版第5册第1552页。

[70]元·脱脱等撰《宋史》全四十册,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第15册第5237页。

[71]《后汉书集解·沛献王辅传》上册第501页。此是从李善注《文选·竟陵王行状》引。

[72]《后汉书集解·孔僖传》下册第895页。另《孔丛子·连丛子下·叙世》文中崔篆错为“崔義”见明·程荣纂辑《汉魏丛书》第351页中,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1月据杭州叶氏藏明翻宋本影印本,第69页下。

[73]同[59]

[74]《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册上册第43页。

[75]《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册上册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