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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免疫预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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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切实落实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在提高和保持较高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基础上,继续巩固消灭脊灰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的监测和控制,全面加快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全市免疫规划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持续均衡发展。

一、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2011年是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第二年。全市将根据卫生部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卫生部相关文件下发后,我中心将协助省厅尽快制订、下发我省下发《省20112010年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做好2011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提高认识,当好参谋,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单位要按照我国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充分认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做好当地政府和领导的参谋,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促进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面早日形成。2011年1月,省卫生厅将开展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此后,卫生部等五部委(局)还将对各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抽查。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在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自查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梳理,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并全力争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近期省卫生厅下发的《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央转移支付及省转移支付经费管理方案》要求,加强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管理,完善经费发放登记和票据管理,充分发挥经费最大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其工作量将明显增加,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关人员,保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从事免疫规划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以全面提高全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卫生局分管科室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把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作为督导的重点,增加督导频率和力度,督导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者严重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地根据卫生部要求,省卫生厅将于2011年开展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卫生部也将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联合对部分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抽查。各单位要以国家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检查为契机,积极组织对2010年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各地要以国家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检查为契机,争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日常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按照《2003-2012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一)AFP监测。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对重点医院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诊断处理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做好AFP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时送检率;要充分发挥各级AFP病例临床筛检专家小组的作用,做好对报告的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严格按照《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省脊灰专家诊断小组的工作,保证每年至少活动4次,提高AFP病例的及时分类率及诊断准确率。市疾控中心要及时甄别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做好调查处理。

(二)免疫接种。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和“零”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尽快至少对病例所在的乡镇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2011年12月5日和2012年1月5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对0-4岁儿童开展2011/2012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卫生部和全市的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三、全面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继续按照《2006-2012年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加强预测预警,确保麻疹消除目标如期实现。

(一)免疫接种。近几年,全市麻疹发病率居高不下,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麻疹的流行特征,把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作为麻疹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2011年各单位要开展辖区儿童麻疹疫苗接种影响因素调查,针对薄弱地区、重点人群和主要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同时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开展查漏补种工作,防止形成春季发病高峰。麻疹发病以成人为主的地区,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应可以探索性地开展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成人麻疹暴发流行。

(二)监测。各单位要搞好麻疹疫情报告工作,密切关注辖区麻疹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及早发现麻疹疫情暴发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目前我国新的麻疹监测方案仍未下发,各地要继续按照《省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血清和咽拭子)和检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要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病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四、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2011年我省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将以落实《2006-2012年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为重点,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稳步推进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在国家级乙肝监测试点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肝防治项目(以下称中央专项资金乙肝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全市病毒性肝炎监测系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全面提升全市病毒性肝炎防治水平。

(一)甲、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要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开展漏种儿童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切实达到“1991年以后出生儿童未接种乙肝疫苗者95%以上得到补种”的目标。2011年全市继续将甲肝疫苗纳入儿童扩大免疫规划,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

(二)疫情监测。继续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乙肝监测项目,2010年监测病例中急性病例要进行随访工作,同时按照项目要求开展辖区医疗机构乙肝肝硬化和乙肝病毒感染相关原发性肝癌病例调查(方案另行下发);全市要继续开展15岁以下甲、乙肝儿童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工作;所有15岁以下甲、乙肝儿童病例均要求进行个案调查和血标本采集,暴发疫情监测要求见《省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虽然全市已多年未发现甲肝和戊肝大的暴发疫情,但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发生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指1个乡镇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后要尽快调查核实,同时尽早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暴发疫情发生和蔓延。

(三)落实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措施。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肝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将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和相关工作要求作为免疫规划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甲、乙肝疫苗科学接种和监测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法定疫情报告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提高医疗机构病毒性肝炎特别是甲、乙肝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水平。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切实将乙脑(7-9月除外)、流脑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提高常规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对15岁以下儿童开展A+C群流脑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A+C群流脑疫苗两二针全程接种率。

,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暴发流行的可能性依然存在;2010年乙脑报告病例数较同期有所下降,但与其他省份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继续做好急性脑膜炎/脑炎病例监测工作。各地要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将“急性脑膜炎/脑炎综合征医院登记一览表”逐级上报,要加强对登记表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提高报告质量;市疾控中心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乙脑和流脑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近些年的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的接种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基层接种人员和儿童家长担心发生局部反应,因此出现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库存积压和应种儿童脱漏率较高的现象。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2011年全市将按照卫生厅要求,使用将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进行并实行免费接种,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特别是第1、2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在接种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将疫苗摇匀,减少局部反应的发生,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要利用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的时机,对新入学(托)儿童和在校(托)儿童开展百白破或白破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要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

(三)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各单位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继续做好风疹疫苗和流腮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要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加强疫苗使用监督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监测记录;要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冷链运转的规范化水平;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验收、发放、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市疾控中心要按照中国国家疾控中心《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和出入库登记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块。

(二)预防接种管理。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各单位要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和全市相关规定,开展第一类疫苗接种工作,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第一类疫苗的替代疫苗,第二类疫苗接种必须坚持群众知情、自愿的原则。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内的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常规免疫接种率月报表的逐级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发制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防止漏报和错报。各单位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杜绝浪费,提高卡、证相符率。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按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各市要对辖区根据近年来疫苗使用、免疫监测、接种工作落实、接种证查验及针对疾病发病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计划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免疫规划针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尤其要关注6岁及其以上儿童麻疹和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布局、申报审批及日常管理;针对近年来城镇流动人口日益增加,城区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探索驻地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和服务经验,城区要将适当增设或重新规划布局新的预防接种门诊,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的建设,严格准入,不达标者达不到新标准者要及时取消资格并责成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对原已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满后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新标准进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整改或降级。

(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将此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2011年5月1日前完成预防接种门诊客户端建设。已完成客户端建设工作的单位要尽快将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补录,提高目标儿童管理覆盖率。2011年7月1日实现全市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联网。

(七)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做好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计划、供应和使用工作,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在国家监测方案下发前,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继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月报告、零病例报告和个案调查工作,及时填写和上报《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和《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同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单位要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开展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并依法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尽量减少其对正常预防接种秩序的影响。

(八)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利用每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有利时机,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要建立、健全逐级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基层特别是乡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流动人口管理。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将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纳入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流动人口儿童就近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时,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