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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及管理保护措施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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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虞城县浅层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06)和《地下水质标准》(GB/ T14848- 93),对虞城县浅层地下水质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虞城县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大部分地区的总硬度、矿化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有些已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及农业灌溉水水质标准,因此,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并提出了水环境保护措施。

【关键词】地下水 水环境 管理 保护措施

地下水是虞城县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县重要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是工农业生产用水的主要供水源,全县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年需水量为3.27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约4000万立方米,当地水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地下水超采严重。

1虞城县水资源基本情况

虞城县地下水资源量为1.8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为1.4亿立方米,其中生活蓄水量为4000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是支撑虞城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由于浅层地下水埋藏浅,宜开采成本低,稳定性好,储量大,保证率高,调节能力强等特点,弥补了虞城县地表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动态变化大的不足,是虞城县不可缺少的重要供水水源,与地表水一样,地下水也受到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制约着当地的经济发展。

2虞城县浅层地下水水环境状况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影响,地表水和土壤水的下渗,城市生活垃圾和乡镇企业三废等不合理处理,农药、化肥大量的不合理使用,污水灌溉的不科学性,导致虞城县农村浅层地下水污染状况日趋加重。对全县各乡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水质采样监测,根据多年的全市地下水普查检测、单次地下水化验分析,对200个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分析项目有K +、Na+、Ca2+、M g2+、H CO 3-、SO 42-、Cl-、总硬度、总碱度、溶解性总固体、pH 、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铁、锰、氨氮、Cr6+、挥发酚、汞、氟化物、砷化物等。

(1)评价方法。目前虞城县浅层地下水主要用于农村生活饮用和灌溉,因此,在全县范围进行地下水水质功能评价,主要对生活饮用和灌溉功能进行评价。

(2)评价标准。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749―200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 B5084―2006)和《地下水质标准》(G B/T14848―93)。从监测结果看,主要有总硬度、矿化度、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等项目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地下水质标准Ⅲ类标准;个别监测井超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结果为: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41.5万人,其中氟化物含量高于1.2毫克/升以上的区域分布全县29个乡镇,受害人口32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7%,较严重的有城郊、贾寨、李老家、郑集、刘集等乡镇,如刘集乡朱老庄村氟化物含量6.75 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1.5克/升以上的区域,分布在贾寨、八里堂、李老家、乔集、刘集、等24个乡镇,受害人口8.5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4%,如贾寨镇潘庄村溶解性总固体为7.87克/升,李老家乡张关庙5.97克/升;高污染区主要有包河沿岸的界沟、沙集、芒种桥、店集、杜集7个乡镇,12个村,受害人口1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含盐量超标,全县浅层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大于1.5g/l以上的区域分布在全县24个乡镇,受害人口8.5万人,有害物质以硫酸盐、氯化物为主,硫酸盐或氯化物含量多在1.0克/升以上,硫酸盐最高达3.12克/升,水味苦咸涩,喝过之后胃肠难受,比较严重的有贾寨、八里堂、李老家、利民、张集等,如贾寨镇万庄村溶解性总固体含量6.97克/升,刘庄村6.89克/升,李老家乡贾烟墩村6.86克/升,张关庙5.97克/升,含量相当高。是含氟量高,浅层地下水氟化物含量在1.2毫克/升以上的区域分布在城郊、郑集、稍岗、店集、刘店、刘集等29个乡镇,受害人口32万人,如刘集乡朱庄村氟化物含量为6.75 毫克/升。水质污染方面,在该县境内涵洞河、响河、包河等污染严重的沟河附近和乡镇企业发达地区,污染物直接或间接进入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六价铬、硝酸氮、非离子氨、挥发酚类、砷、汞等。抽查水样化验显示CODMn最高达9.66 毫克/升严重超达国家饮用水标准。据统计CODMn在6毫克/升以上的有18个行政村1万人,分布在包河沿岸的7 个乡镇。

3虞城县浅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状况

虞城县是一个水资源贫乏,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全国的1/8,全省的2/3的贫困农业大县。主要开发利用地下水,地表水利用率极低,水资源开发利用单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该县工农业、生活用水量逐年增加,地下水持续超采并呈发展趋势。为保障饮水安全、保护好水资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好水资源保护区,制定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造成水量不足,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的混合,造成饮用水氟盐含量超标等问题,制定一系列水源综合防治措施和制度,但这些都是针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制定的,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保护力度还不够,还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也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虞城县浅层地下水水源保护措施

(1)为保证水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大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对饮水工程的管理。同时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并落实到责任人。在保障供水的同时,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在距水源工程1000米以内,限制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禁止污染性厂矿企业的建设和存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的堆放,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对饮用水源地实行封闭管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避免人为活动造成水源污染。在水源地周边建设灌溉等各类机井前,要进行科学论证,并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深层水质污染。

(2)建立合理的投资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扶贫性质的公益事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投资量大,经济效益不明显,政府在投资组织发动等方面应发挥指导作用,以政府投资为主,群众自筹为辅。政府应积极认真协调水务、计委、财政、扶贫、卫生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投入足够多的专项改水资金。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是帮助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件大事,农民群众是这一事件的受益者,也应成为这一事业建设和投资的主体,根据国家、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的政策,积极引导群众投工投资,出台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金或其它资金参与,鼓励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的积极性,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和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形成合理的投资机制。

(3)加强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必须有政府作保障,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项工作涉及水务、计委、财政、扶贫、卫生等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很抓落实。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全面推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制、监理合同制,竣工验收制,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工程队伍资质关,建设和验收关。明确水务局为建设主体,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饮水工程建设质量。

(4)加强建后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保证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必须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打破“大锅水”、“福利水”的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供水工程管理运行新机制。真对不同的工程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对个人投资兴建的饮水安全工程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由投资者自行管理,但必须接受水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对国家、地方、群众共同投资兴建的,单村供水工程采取承包的经营方式,面向受益村或社会公开招聘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权、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跨村跨乡等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水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的工程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水务局、乡政府、受益村代表共同组成。在水费征收上,按照“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工程效益发挥”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作者简介:胡云(1963―),男,河南商丘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