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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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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管理,切实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交办任务。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责任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更加奋发有为、勤奋、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工作团队。

二、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

1、每季度开头第一周工作日内,由党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上季度督查结果。

3、民主评议

(1)每位机关工作人员作2—3分钟的上季度工作小结发言。

(2)由全体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集中民主评议,由参加评议人员填写评分表,评议内容包括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配合、团结互助等方面情况。评议的总分为40分。

4、组织考核

由党政班子人员根据个人总结发言、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履职情况、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效能情况等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总分为60分。交叉管理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评分后按综合得分折后计分。

5、加减分情形

(1)、日常、常规和交办工作未完成,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镇党委政府点名批评的,扣直接责任人3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出色完成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被镇党委政府点名表扬的加3分。

(2)、一个季度请事假超4天以上的扣2分。

(3)、上班(值班)或参加会议,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被确认为旷工或无故缺席的,一次扣3分。各项扣分事项多次发生,扣分累加。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扣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4)、对领导交办的临时重大事项无故不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将进行书面通报。通报1次扣2分;通报后仍不能完成的由党政主要领导予诫勉谈话,每谈话1次扣4分。

(5)、卫生责任区域及办公室未打扫的,办公室文件资料、物品乱堆、乱放、不规范的,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分别扣具体责任人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6)、上班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者看电影、电视剧,玩游戏的发现一次扣1分,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扣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7)、外出不按规定请示的,发现1次扣2分。

(8)、其他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每发现1次扣1分,被通报的扣2分,被诫勉谈话的扣4分。

(9)、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安排工作,致使工作延迟上报的,或督促补报的,发现一次扣3分。被通报的扣4分,被诫勉谈话的扣5分。

(10)、出色完成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或被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委、市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委、市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受到集体表彰的部门,部门中工作人员每人按同等分值加分。

6、季度考核得分

镇党委根据季度考核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季度考核总分,总分为100分,有加分情况可超100分,并于会后通报。

(二)年终考核

1、下一个年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内,由党委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上年度终考核。

2、党政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工作人员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交办任务、重点工作等,总分为100分。

3、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季度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加五分,可以累加。

4、年终考核得分

镇党委根据年终考核评分及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年终考核总分,总分100分,有加分情况可超100分,并于会后通报。

(三)全年综合考核

1、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加构成全年综合考核。

2、全年综合考核综合分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80%,年终考核占20%,折合总分为全年综合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年终评优秀公务员或事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事业干部年度考核中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有资格参加优秀评选,镇党委根据全年综合考核得分考前的名次研究确定获全年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至94分的,比评为合格或称职。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比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2、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成绩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分为特等奖、一、二等奖、不得奖和倒扣七个等次。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上为特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20%;综合得分在98分以上为一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15%;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二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10%;综合得分在80分至94分不得奖,年终绩效工资不上浮也不扣;综合得分在80分至70分倒扣年终绩效工资10%;综合得分在70分至60分倒扣年终绩效工资20%;60分以下倒扣年终绩效工资30%。

3、全年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备案。

七、本考核办法从每年年初开始,惩处扣分从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