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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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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是中德两国政治、经贸、财经、科技、环保等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德两国在政府间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对话与合作。2009年1月总理访德时,中德两国签署了《中德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同意建立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以加强中德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加强中德双方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方面的交流,并推动两国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气候友好技术转让的创新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德方表示愿在“国际气候倡议”(IKI)框架下以赠款支持在中国开展的相关项目,合作覆盖双边对话、政策建议、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等领域,内容涉及低碳经济转型、可再生能源、低碳土地利用、碳交易、低碳发展等。

一、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不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中德关系日益密切和深化,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德两国政府通过诸如双边对话、书信往来等各种形式,频繁进行直接对话和交流,构成了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关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正是通过这些直接接触,两国政府之间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不断加深,为两国的务实合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德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形式主要集中在联合研究和能力建设,项目涉及中德气候伙伴关系与可再生能源合作、环境与气候领域的干部培训、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中国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江苏省以及省外三个城市低碳发展、建筑节能、土地低碳利用、北京交通需求管理、中德电动汽车及气候保护、建筑节能领域关键参与人能力建设等。合作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中德气候伙伴关系项目

项目运行时间: 2011年3月―2013年11月;资助金额:200万欧元 项目目标:中德气候伙伴关系项目通过专业交流和分析促进双边对话。通过共同举办会议,开展能力建设,如组织讲座、研讨会和信息考察等充实经验交流。

(二)中德环境伙伴关系项目

项目运行时间:2012年1月―2016年12月;资助金额:400万欧元 项目目标:环境和气候政策问题是中国实现向“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型的基本问题。本项目将向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项目明确以中德战略环境对话的相关议题(如政府绿色采购、空气质量改善和水资源保护、化学品安全、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为重点,直接支持环境领域的双边合作。

(三)环境与气候领域的干部培训(项目二期)

项目时间:2012年1月―2016 年2月;资助金额:160万欧元

项目目标:大幅提高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专业能力,以实现第十二个五年计划(2011―2015 年)中的环境和气候保护目标。

(四)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时间:2011年3月―2013年11月;资助金额:230万欧元

项目目标:中国相关机构拥有开发高效的温室气体监测流程和相关基础设施的能力,为中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建立预作准备。

(五)中国建立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时间:2012年7月―2016年7月;资助金额:400万欧元

项目目标:中方相关机构具备在地方层面建立和运营排放交易系统的能力和政策选项。

(六)江苏省以及其它外省三个城市低碳发展项目

项目时间:2010年12月―2015年1月;资助金额:300万欧元

项目目标:该项目旨在促使江苏省和其他三座城市的经济发展逐步脱离温室气体排放。

(七)通过建筑节能实现气候保护(基准线调研)

项目时间:2011年1月―2013年9月;资助金额:200万欧元

项目目标:借助激励机制,例如碳交易平台,实施大规模的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从而为减少建筑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

(八)低碳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中的气候保护)

项目时间:2012年3月―2016年2月;资助金额:350万欧元

项目目标:为决策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提供农业、林业和矿区复垦领域的减排的行业方法和手段。

(九)北京交通需求管理

项目时间:2011年1月―2014年2月;资助金额:200万欧元

项目目标:提出北京实施高效的交通需求管理(TDM)措施的建议,为北京市政府提供能力建设培训,使其有能力对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在城市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进行建模和量化。以北京项目的成果和经验为基础,在中国另外五个大城市,推广高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十)中德电动汽车及气候保护项目

项目时间:2009年9月―2016年1月;资助金额:5,623,977欧元

项目目标:该项目旨在为相关政府部门及研究机构提供电动汽车发展领域相关理论、技术及战略层面的建议,促使电动汽车的发展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并在国家及地方范围内开展电动汽车的推广示范。

二、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成效和特点

近几年,我方积极与德国政府、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双边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例如:中德气候伙伴关系项目,有力地支持了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机制的顺利进行,开展中德合作新议题实验实施,并成为中德间气候变化快速信息交流的平台;中国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碳交易试点地区引入市场化减排手段,使中国拥有高效实施排放交易系统的能力,该项目自2012年实施至今,国内7个碳交易试点均以启动,这与双方的合作密不可分;江苏省以及其它外省三个城市低碳发展项目,除开展低碳发展规划研究、能力建设项目外,还进行了建筑节能改造、产业共生平台等示范项目,为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开启了新篇章。

在两国良好政治关系的推动下,特别是随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信心和决心的增强,中德应对气候变化未来的合作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中德双边合作框架下的互利共赢

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且拥有先进的低碳理念、技术及管理经验。中国低碳环保市场潜力巨大,两国合作的互补性强。通过近几年来的合作,我国学习借鉴了德国的低碳环保最佳实践,推进了国内低碳环保事业向国际化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也开放市场,引进德国的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实现了中德合作的互利共赢,对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将中国的市场与德国的技术结合起来,将为双方创造巨大的发展动力。随着两国政治与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双边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二)中德对话交流机制下的多层级参与

在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对话合作机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与核能安全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部长通过积极沟通,为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明确了务实合作的方向;自2010年,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会议以制度化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双方重要的合作组织形式,双方充分利用司局级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对话渠道,及时沟通,目前已举办了五次工作组会议,拓展了全方位务实合作领域;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自2006年在中德高科技对话论坛的框架下成立了中德能源工作组,加强了能源技术合作与政策交流,为两国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

(三)中德合作讲究规划,注重实际

德国政府对气候变化双边项目的管理基本模式,是设立专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该机构实际上是代替政府行使业主的职能。管理内容涉及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具体的项目评估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稳定程度、政府利益、专业技术考量等;二是严谨的论证与批准程序,一个项目的确定,除考虑上述因素外,项目申请内容要包括:项目执行期、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知识含量等;三是严格的组织实施程序,详细核查项目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建议

(一)组建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要求,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二)编制详细的项目合作规划

注重中德合作的战略规划及对国内工作的指导作用,建议制定三年期“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滚动计划”及“中德气候变化合作2015―2020战略规划”。

(三)促进合作研究成果的转化

加强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提高企业参与中德气候变化合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