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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根据实际的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开展安全管理QC小组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和探讨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根据目前施工技术水平和计算机及网络的普及程度,提出了统计数据标准化、科学化、网络化的建议,以达到快速、准确、公平、公正且统一口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实现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标准话、计算机化和网络化提出了技术见解,对完善事故分类标准、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 安全 事故 分类 网络化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3(c)-0144-02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发展很快,施工技术也有了很大提高,有些方面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安全管理没有同时跟上,安全事故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是起主导作用的,统计数据是制定制度的基础,笔者在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安全管理QC小组活动中,遇到事故统计数据不完整、不全面的问题,导致事故统计、原因分析和采取对策遇到很多实际困难,鉴于该文对此作了研究和探讨,对利用网络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速度、精度,统计数据的标准化以便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数据统计效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为国家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为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基础数据。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始于建国初期,该标准于1986年5月正式实施至今,现行的伤亡事故统计制度已实行30年,30年来施工技术有了极大发展、经济实力也有了长足提高,信息化特别是网络大数据促生的第四产业的出现,都迫切需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改进和更新。现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难以整理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难以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为了适合于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使之与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适应,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目前我国施工安全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不断,同类施工重复出现,这一切都表明了重新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事故教训深刻但安全没有改进是现行统计方法的弊病。通过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安全管理QC小组活动,发现事故统计没有权威的渠道,要找斜拉桥施工安全事故数据,但找不到分类的统计数据;在原因分析和要因确定时发现许多成因是交叉的,事故原因标准也不统一,使制定对策缺乏科学依据。需要结合我国事故原因,参照国外安全事故统计方法修订现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现行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统计制度问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 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上述规定使事故报告除了人员伤亡比较准确外,其他统计内容很不一致,横向比较的价值不大。
(1)调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造成调查方法不统一、有些不够科学。对事故原因分析缺少科学统一的方法,都是事后分析,缺乏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事先评价。缺失同专业技术相结合的调查方式的规定,面对复杂多样的事故就暴露出现行规定的缺点。
(2)负责事故资料统计的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他们缺乏专业设备、专业的人员、专用的系统软件,分析工作很难及时进行。因为现行制度对报告材料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数据不统一计算机自动化很难实现。所以一般仅能完成单纯的报表,传递速度很慢,落后于现代信息技术,不能发挥资料的应有作用。
(3)现行统计方法存在不足,在长期使用中暴露出明显问题,主要是资料积累没有标准,报告形式不统一,随之带来了统计工作不能自动完成,安全管理水平横向不可比,不能及时制定统一的防范措施等问题。经逐级上报,最后只剩下死亡数字还较为可靠,很多对分析有价值的数据都被遗漏。因此,改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落后状况,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指导劳动保护工作,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完整的事故分析系统,消除数据统计和计算方法造成的差异,使安全评价客观真实是新形势的要求。
(4)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价值与实际意义都很明确,损失工作日的计算没有强制执行,计算的目的也不一致。以前手工计算比较复杂,现在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计算速度和准确性已不成问题,人员情况可以与用工合同同时录入,伤亡情况报告后损失工作日数立刻可见,治疗、休养期间损失工作日数和虽然治愈因身体致残劳动能力丧失可以待伤情稳定后修正,一般就能满足最长180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
该标准提供了与丧失劳动能力相一致的“损失工作日”的概念。伤害程度用损失工作日数表示,就给安全工作评价带来了方便。但损失工作日数值应该和贡献值相联系,也就是说同样的伤害,一个工程院院士与一个普通农民工损失是显然不同的,目前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法没有体现是有缺憾的,应该以基本工资换算成权重,这样更合理。因为人才培养的成本不同,尖端人才的损失会给企业或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 轻伤统计问题
由于人们对事故致因研究的重视,越来越认识到轻伤的事故分析中的重要性。因为事故发生包含着偶然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轻伤也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轻伤事故在伤亡事故中所占比例很大,并且任何重特大事故发生前,都有5次以上的轻伤事故发生,从预防伤亡事故的意义来说,轻伤有预警作用,轻伤统计应予以足够地重视。
轻伤的标准如何选择也是重要的。轻伤范围定的宽一些,会加大样本容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作用,但轻伤瞒报、漏报现象普遍,不报的不一定没有,少报的也未必少,这需要立法和加强管理来解决。
3 事故分类问题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该分类是人为的分类,无客观技术标准。目前该分类的作用满足不了信息化管理需要,认为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包括无伤亡的经济损失重大的事故、有潜在危害的事故(如重金属污染水源)等。
事故是意外事件,更是安全管理漏洞的表现。因此,事故致因的研究是不容易进行的,许多事故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人们为了把伤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越来越注重于事故原因的研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这些工作都是以事后调查、追忆分析为依据的,不能起到预防作用。新安全法扩充了不安全行为、不安全条件的内容,克服了标准笼统的缺点,但执行层面应尽快统一标准、抓落实加强执行力度。
4 事故类别的问题
现行的事故类别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分类。理想的分类应该是划分而不能有交叉或遗漏,可以按专业,按伤害过程,按事故原因多次分类,以便于管理、分析。但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是按专业分类;淹溺、刺割、中毒和窒息是按受伤性质分类;火灾、透水是按致害物分类;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又是按爆炸物分类的。显然有交叉和重复,不利于统计和使用。
现行事故类别的分类法建议取消“物体打击”等笼统的概念,物体打击各行各业都有,但伤人的物体总是具体的,“物体打击”完全可以明确打击物,对改进安全也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如钢绞线打击可以提高钢绞线张拉作业警惕性。
5 事故评价问题
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是用于评价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可以用来表示某时期企业安全工作的成效或安全状况,也可以鉴定安全措施实施的效果,但是如果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标准就难以比较优劣,如果不同的企业伤害频率和伤害严重率分别采取百万小时或百万产值或每万人来进行计算,反映不了各企业安全状况的优劣,导致指标不能促进加强安全管理。比如:甲乙两个同规模、同行业的企业,甲出现死亡重伤事故3人次,乙出现轻伤3人次。两个企业事故严重程度显然不同。但是,从伤害频率数值却得出安全情况相同的不合理现象。
安全风险D值能综合反映安全管理水平,它是L(发生的概率)E(暴露的时间)C(造成的损失)的乘积,不需要事故发生后计算,可以提取计算、利于不同项目的比较,应该纳入上报要求。D值的变化也能反映安全状态的优劣,给安全管理提供方向和目标,它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
济齐桥的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创新了安全落地管理法,编写了安全专著,利用互联网和互联网+实现安全管理无缝隙全覆盖,至今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取得了实际效果。
6 结语
济齐黄河公路大桥是主跨410 m的黄河上跨径最大的钢混叠合梁斜拉桥,临水作业、高空作业占80%以上,安全风险高,形势严峻。制定了安全制度、创立了落地管理法、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和手机版安全监控,以上是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办法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愿与同行商榷,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S].GB6441-86自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Z].2014年12月1日施行.
[3] 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Z].
[4] 关文学.安全监理新模式和方法[J].山东工业技术,2016(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