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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鲁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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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有一种性暴力的形式,常称之为“婚姻中的行为”。它的特点在于,由于各种原因,当妻子拒绝丈夫的性要求时,促成了强迫性的发生。

一位25岁的女性对她最知心的小姐妹诉说自己婚姻生活中的辛酸、痛苦:我想离婚并非不爱自己的家,而是忍受不了丈夫强迫性生活的行为。他其他方面还不坏,就是性生活我行我素,根本不是什么夫妻行为。特别是近年来,他越来越粗鲁、野蛮,平时只要性起,尤其是晚上数杯酒下肚之后,不管你身体或心情如何,就会急不可待地提出性要求,但总是草草行事之后就只过自己躺一边呼呼大睡,根本不管我有什么感受,我简直成了他的一个发泄工具。丈夫这种我非常不满、讨厌和反感,所以后来就常常采取拒绝的态度。但每次结果是:丈夫采取强迫的手段(他力气比我大,且这种事又不好大吵大闹)满足了自己的,我则无可奈何地屈从于暴力行为之下。我深感到欺辱、无助,就如同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一样。这种夫妻生活可怎么过?

这位妇女所遭遇到的,是婚姻中性暴力的一种形式,常称之为“婚姻中的行为”。它的特点在于,由于各种原因,当妻子拒绝丈夫的性要求时,促成了强迫性的发生。但是,丈夫不顾妻子的心情和意愿,经常耍大男子脾气,采取强迫的手段满足自己的,这会给妻子身心两方面带来巨大的伤害。美国婚姻心理学家托比认为:在性生活中出现的这种由丈夫强迫而行的活动,使得成年女性一下子陷入“是妻子还是”的屈辱处境中。这种状况从两方面(身体和心理)破坏了女性的自然平衡,令女性心理上比身体上受到的伤害更严重,而心灵的创伤往往是难以弥补的。一旦女性由此而产生的厌恶情绪,且不断地受到刺激强化,则夫妻关系将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家庭和睦就会出现矛盾,以及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最终有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体。

那么,作为丈夫怎样防止或减少这种鲁莽行为――“性暴力”的发生呢?首先丈夫要充分了解妻子的(性冲动过程)特点:女性的大多属“被动型”,驱动较慢,性兴奋来得迟,程度也较弱;同时,女性较慢集中于性器官,而且表现复杂又广泛,不仅要求在性器官上得到满足,还需要语言、谈笑、抚爱等方面的诱导,只有达到一定性兴奋后,才有的要求。再加上我国妇女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在方面一般都比较保守和谨慎行事。因此,作为丈夫,当你出现性冲动尤其是在多日没和妻子在一起,而一旦与妻子相见出现强烈的性冲动时,不管你此时多么渴望立即得到性满足,但一定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决不能操之过急,应给妻子有一个性奋起的时间,并在一切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诚恳地向妻子提出性要求。这样自然会获得妻子的同意,并给予密切地配合,使双方在生理与心理上真正得到满足。

其次,丈夫要彻底克服大男子主义思想,决不能将妻子作为自己的附属品。因为妻子和丈夫是完全平等的,更不是丈夫的性发泄工具。妻子与丈夫一样,同样有得到性满足的权利,也同样有权拒绝丈夫对的无理要求(但注意要通过委婉地坦诚告知,使对方明白你的正真原因所在)。特别是当妻子心情不好的时候,或妻子刚从外面回到家身体处在疲劳的状况下,丈夫更不能鲁莽从事,应尽可能克制自己的欲望,先给妻子以心理疏导或让妻子先休息一会儿,必要时还要对妻子进行前引诱(如亲密地拥抱接吻,以及轻柔地抚摸妻子外阴、等性敏感部位),以消去妻子心里的郁闷不快或身上的劳累,激发妻子的性兴奋。有时不妨放开男子汉的宽宏大量,让妻子尽情地在自己身上出出气,或为了取悦爱人当一回“小男人”也未尝不可,如帮妻子泡茶洗衣,甚至端洗脚水等,以唤起妻子的欢心。俗话说:“女人的心是水做的”。只要丈夫多体谅、多关心、多谦让,妻子自然会敞开自己温暖的胸怀给予合作。这样在两厢情愿的情况下,才会使夫妻性生活如鱼得水,真正享受到性生活带来的那种无可言表的愉悦感觉。

还要指出的是:夫妻间的性生活不只是一种泻泄和生理需要的满足,正常和谐的性生活更是密切夫妻关系、调节夫妻感情的媒介和桥梁,也是化解夫妻矛盾、增添生活情趣不可多得的良方与剂。如果能通过婚内性关系给夫妻双方带来充分的生理和心理满足,不仅能大大减少日常摩擦以及杜绝感情背叛的发生,而且还能使婚姻生活无比幸福美满。但任何一方有意的淡化、疏远、控制,都会给另一方带来孤独、寂寞和苦恼,甚至引发种种不愿意看到的后果。有人说:没有性生活方面的真正平等,就没有夫妻间的真正恩爱。还有人说: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夫妻关系的缩影,哪些在性生活上很少考虑到妻子的需求,只顾满足自己的者,根本不是什么好丈夫,而是一名伪君子。同样,那些在性生活上从不考虑丈夫的生理心理需求,只顾发泄自己的情绪,动辄就使用性拒绝的,也不是什么好妻子,而是一名“泼妇”。当然,每一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朝暮相处在一起的夫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时出现点小的磕磕碰碰更是常事。但是,当夫妻间发生意见分歧或闹点小矛盾时,妻子就采取“性惩罚”(拒绝与丈夫过性生活),或丈夫不顾妻子的意愿而采用强迫手段达到性满足的行为(即“性暴力”),都是极不可取的,也是非常不明智的。

总之,夫妻间的性事,是夫妻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必须好好珍惜,并尽可能做到默契配合,以达共同享受、两厢满足。需要强调的是:床上不是夫妻吵斗的场合,平时不要把怨气、不满带到性生活中。作为一个妻子,即使自己心里有委屈或不快,也切莫滥用“性惩罚”这种无知的方法。当然,在妻子由于某种原因正在闹情绪不愿意配合或提出改天时,作为丈夫的理应给予充分体谅和包容,决不能乱用“性暴力”这种违法手段,更要坚决杜绝“全武行”的发生(特别提醒: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家暴说“不”了。婚姻内“性暴力”是一种违反女性性意愿的行为,也属“”性质,妻子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