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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由于校长任命和任用机制的局限以及历史和现实等原因,造成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致使城乡之间、学校和学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也凸显出教育的不公平。实施“学校干部流动”制度,能促进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交流,促进学校健康均衡发展。我们可把城区学校或其他示范学校、优秀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或中层干部流动到乡镇非示范学校、薄弱学校去任职,让他们把本校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经验、独特的办学特色等带到那些非示范学校、薄弱学校,为这些学校发展提供学习借鉴的机会,因地制宜地带动这些学校发展。同时,让乡下非示范学校、薄弱学校的副校长或中层干部流动到城区或其他示范学校、优秀学校挂职,让他们在和这些学校班子成员的合作管理中,互动交流,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促进他们对照反思,取长补短,开阔管理视野,更新办学理念,不断开拓创新,不断发展成长。这样的流动,有助于校长们克服那种长期在某一学校工作而形成的闭关自守、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缺乏前进动力的思想行为,促使他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学校管理和发展的新思路,促进学校长足发展。
不过,实施“学校干部流动”也有一定的弊端,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跟进和落实。第一,干部流动交流可能给他们的家庭生活带来困难和不便,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建好学校周转房,让他们流动到其他学校也有居住之地,能照顾老人和孩子;要尽力解决其家属的工作调动等以解决流动干部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积极工作。第二,干部流动容易让部分流动到偏远薄弱学校的校长思想懈怠,工作消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名校”建设,取消“快慢班”,实行划区域招生,避免优质生源流失;关怀流动校长的工作和生活,落实科学的校长考核激励机制,善于舞动“制度管理”和“人文关怀”的双重飘带,让流动的校长们能积极进取,迅速适应新环境,安心搞好本职工作。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校长流动机制。为切实做好学校干部流动交流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干部流动机制。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学校干部流动交流活动,是盘活学校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科学统筹安排。
二、认真组织,稳步推进活动开展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差异和各级各类教育的不同,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交流学校及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活动稳步推进实施。
抽调交流人员应为优质示范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或中层管理人员,交流任职时间至少为一学年,交流期间绩效工资和岗位考核由交流学校考核认定,编制供给关系不变动。住宿由交流学校保障,饮食由个人解决,交流学校负责提供生活便利条件。
挂职和交流对象采取个人报名、学校确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组织进行。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应交流挂职锻炼的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对符合条件不服从者,在晋职晋升上不予考虑;对主动要求交流的要在评优、晋职晋级上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机制
各地要将开展“名校带弱校”“学校干部流动交流活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优选先的必要条件。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必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实施活动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工作,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实行发展性评估,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要深入各地、各学校督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并通过各种教育宣传媒体进行跟踪报道,积极推出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开展活动成效突出的学区、学校,以及学校负责人给予表彰。
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者要把“干部流动”和“教师流动”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具体规划和科学实施工作,在学校建设、资金保障、教育投入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四川广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