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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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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可行性研究是为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分析论证项目目标实现可能性的科学方法和重要步骤,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依据。具体地讲,就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拟定的各种可能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论证;对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通过市场分析、技术研究、经济测算这一系统化的工作,最后确定是否投资一个项目。

对要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才能使项目的许多重大经济技术问题得以明确,形成解决方案,得出合理结论,使投资者的决策建立在科学而不是经验或感觉的基础上,保证建设项目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佳经济效果,对于可行性研究这门综合科学,其在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运作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小视。

一、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核准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有关建设许可文件的依据。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如何合理利用土地的设想提出了办法和措施,国家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可行性研究具体审查用地计划,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可行性研究为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标准,提出了治理措施和办法,这些信息可作为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评、具体研究治理措施,签发项目建设许可文件的主要依据。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谁收益”的原则,并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国家改革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并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就拟建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申请核准。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是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的主要依据。而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即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拟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等,都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要明确或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确定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一个投资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很难凭经验或感觉进行投资决策。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把原来由政府财政统一投资的体制变成了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多元投资格局,打破了由一个业主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局面。因此投资者和国家审批机关需要通过投资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明确该项目的建设地址、规模、建设内容与方案等技术上是否可行,法律上是否允许的评价结果,确定对此项目是否应该进行投资、如何进行投资以及哪种投资方案能取得最佳的投资效果等,避免项目方案的多变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和时间的延误。

三、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项目资金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特别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投资者的合资理由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上都需要就其拟建设的项目进行权益和/或债务融资。凡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潜在的合伙人融资或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帮助它们了解拟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和所面临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潜在合伙人或国家有关部门只有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全面、细致的分析评估,并认定项目确实可行后,才同意贷款、投资或进行资金补助。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求把提交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贷款的先决条件。

同时,对于属国家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由于建设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考虑的因素多,涉及的范围广、投入的资金数额大,可能对全局和当地的近、远期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比如有些工程项目耗资大、工期长,因此,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就要更加详细,才能作为计划综合部门实际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管理和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各种协议和合同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各种协议和合同的重要依据。一个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协作条件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道路运输、交通等很多方面,都需要与有关部门协作。而这些供应的协议、合同都需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商谈。近年来,国家提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过去那种普遍存在的条块行政隶属关系和无经济责任的状况已大部分被合同经济关系所代替。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同国内或国外有关组织和生产业主签订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能源资源、运输、工程设施、工程发包、水电供应以及资金筹措等协议合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拟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供需采购计划的依据。可行性研究中对拟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已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新技术引进和采购新设备的计划。

五、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下阶段规划设计工作和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下阶段规划设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因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的选址、规模、建设设计方案构想、主要设备选型、单项工程结构形式、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速度等都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确定了原则,推荐了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规划设计工作就可据此进行,不必另作方案比较选择和重新论证。

还有,可行性研究是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是依据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已经论证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规划出实际性的建设蓝图,即较详尽的规划出项目的规模、总体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劳动定员、环境保护、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为下一步实施项目设计提出具体操作方案。

总之,只有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投资者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