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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解析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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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11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这是央行年内第5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

点评:存款准备金率每月一调,使得“存款准备金率到底还能调多高?”这一话题再次引起各界关注。如果单从存款准备率这一指标来考量,21%确实有些高,而且由于央行连续11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其政策的累积效果作用明显,利率调整的边际压力递增效应显现,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逐渐加大。当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扩张,市场流动性过多时,或者说过多的市场流动性已成为推动物价不断走高的货币条件时,中央银行有必要通过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冻结部分资金以控制市场流动性,反之则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出流动性。可见,存款准备金率只有紧密联系到市场流动性状况,谈高或低才有现实意义。由于市场流动性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而存款准备金率相应显现动态性。只要市场流动性充裕程度符合存款准备率调整的上限,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上调就成为可能。存款准备金率是否还有上调空间,并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流动性。所以,民众不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准备金率这个问题上,而应更多地转向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变化,理性地看待存款准备金上调,减少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的压力。

1.8倍

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人民币和37147元人民币,后者是前者的1.8倍,差距较大。

点评: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普遍低于非私营企业,这并不是什么秘密。然而,近年来,两者之间的差距趋于越来越大的势头,呈现出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因素也越来越强烈,实是让人忧虑。私企职工工资低,一方面原因,在于社会总体最低工资标准低。私营企业20759元人民币的年平均工资,按月平均是1729.92元人民币。而目前全国范围内,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比如深圳,也只有1320元人民币,其与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并不小。另一方面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资确认和发放系统。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有确定职工工资的权利,而企业又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少发一分钱工资,意味着企业将多一分钱的利润。因此,在没有强制性约束的情况下,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的确定,无疑是有着就低不就高原则的。从国家层面讲,提高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须要求。然而,“私营企业老板不愿意涨工资”却也是一个现实。这一现实背后,不是承受不起,而是私利思想造就了其“为自身利益谋”、而非“为员工利益谋”的现实本质,压住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那么,该如何保障私营企业职工收入,使其工资性收入与非私营企业职工尽快缩小差距?一是需要最低工资标准的进一步提高,以此保证社会最底层,特别是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的收入;二是需要法律持续给力,包括完善条款和规定、改变执法疲软和被动的现实,让私营企业职工该得的工资、加班费、各项福利均能像非私营企业员工一样顺利得到;三是需要尽快推进与实现工资协商制度,充分建立与完善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改变私营企业职工的尴尬现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200万元人民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5月6日宣布,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多次“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近日对其做出20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点评:这次中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联合利华进行严厉处罚,目的就是为了提醒所有经营者,特别是所占市场份额比较多、在行业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杜绝串通涨价、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而日化巨头恶意炒作搞“抱团涨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企业造成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处罚是咎由自取。然而,处罚联合利华也为监管部门出了一道现实考题。无论是查处价格违法,还是启动反垄断调查,都不能坐等举报,延误时机,不能等到“抱团涨价”大把大把地掏空消费者的钱袋子,再后发制人。因此,监管者要提升效能,主动出击,进一步细化鼓励公众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这样才能及时掌握民众对商品价格的热点关注,在“价格联盟”形成之初,特别是大企业的价格炒作引发负面效应之前就能及时亮剑,“斩”露头角,将“产品瘦身”等变相涨价违法行为打出原形,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与此同时,对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恶意价格炒作和垄断行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唯有此,才能建立政府依法治理价格乱象的公信力,威慑动辄搞“抱团涨价”的经营者,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民众的消费权益。

38.67万元人民币

2011年5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中海油员工人均薪酬38.67万元人民币。5月11日,中海油总公司方面表示,员工人均收入的确高于石油石化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员工均薪38.67万元人民币,是包括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在内的,还包括教育培训费、工会经费、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在内的全额人工成本。

点评:无论是员工的到手工资,还是企业角度的全额人工成本,38.67万元人民币无疑都是不可否认的高值。在绝大多数工薪阶层还在为个税起征点3000元人民币是否合理而争执不下,一部分低收入、无收入人群还在靠着国家每月几百元人民币,甚至几十元人民币的低保和补贴过活的大环境下,38.67万元人民币无异于是一个多棱镜。首先,38.67万元人民币照出了垄断的强势。垄断行业因为其得天独厚的垄断地位和实质,有了许多发展和创利的便利。有了利润之后,自然“手脚”就大了,在承担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给潜在的股东即全体公众分利之前,先让垄断企业、行业内部人员“多拿点”,几乎成了不是规则的规则。其次,38.67万元人民币照出了收入分配的不公,而其根源又是资源占有的不公。一部分行业、企业占了绝大多数资源,创造着巨额的财富,而大多民众,名义上是资源的主体,实际却无任何资源分配权,甚至没有受益权。所以,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平均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一要严格控制垄断企业、国家公务人员、国企高管等特定人群的高收入;二要规范化财产性收入、资源性收入,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对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进行税收征缴、红利征缴;三要以直补或增加就业等方式,推进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的增长;四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方面多加投入,减轻普通民众生活压力。也只有每一个民众都能有幸福感和尊严感地生活,38.67万元人民币才不会刺痛广大普通民众的心。

21家

2011年5月3日,国资委《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1家可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参建保障房。

点评:在楼市调控宏观背景下,中国国资委发文让央企参与保障房,被寄望于从建设资金上充盈“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这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是,由于资金数额较大,落实资金成了第一大问题。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中,国有资本收益并不能作为资金的全部来源,保障房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需要企业自行筹集。虽然多家央企从政治任务、社会责任高度,应允了保障房项目,但由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运作,实际操作中,一些央企也存担忧。一些央企就认为,尽管国资委号召央企加大保障房建设,但当前最大的矛盾是短期行为和长期体系建立的矛盾,央企可以贡献力量,但保障房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一方面想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解决保障房的建设,另一方面又不肯舍弃土地财政和税收带来的收益,于是就将企业置于尴尬的境地,利润空间极其有限。而且,保障房建成之后会形成新的利益既得者,所以保障房不单单是要建,还要养和管,最根本的问题是长期保障体系的建立。所以,保障房项目要作为一个体系,稳步推进,不仅要将保障房建好,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和地方政府保障房开发优惠政策,乃至后续的保障房管理政策,都应该及时配套。

492元人民币

北京市统计局2011年5月12日的数据显示,1~4月,北京被调查的5000户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支出为9439元人民币,其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7元人民币,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从类别看,人均居住支出为492元人民币。

点评:北京市统计局人均居住支出492元人民币消息一公布,立刻引起众多民众的怀疑和争议,于是北京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支出只包括三大类:其一是住房支出,含租赁房房租、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其他住房支出;其二是水电燃料及其他,含水费、电费、燃料费、取暖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其三是居住服务费,含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其他居住服务费,并不包括公众所理解的买房和建房的支出。而且这项支出是依从国际通行惯例,纳入投资类计算出来的。尽管居住类价格增长放慢,但住房租金依然保持明显上涨趋势,并且老百姓真正的居住支出要远高于统计局的人均492元人民币,这也难怪广大老百姓怀疑和争议统计局的数字。居住类价格的上涨,其核心原因是房租在涨。租金明显上涨,首先是供需比持续拉大。从通胀角度看,至少有两大因素推高租金:一是各类生活消费品价格明显提高;二是与房屋直接相关的水、电、装修建材等成本也在上升,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成本的增加。同时,在限购等政策持续执行时,房价还会有一定上涨空间。由于养房压力、供需比压力,以及物价上涨的压力等多重影响,短期内租金价格依旧呈上涨趋势。而这些会直接记在广大消费者的头上,老百姓的居住支出可想而知,因此,不仅统计局的数字应该客观、公正地体现社会经济,更期望政府能真正地从数据出发,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