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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地方税务局:
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是大姚县专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大姚城市公交客运、客运站经营及汽车修理业务,公司现有职工64人,公司负责人:李斌,税务登记证号:532326727324639.我公司现有客运站场三处。第一处为客运车及公交车发班区。名称:大姚汽车客运站,位置:大姚县金碧镇春溪路,占地面积13738㎡.用途:大姚地区发往成都、攀枝花、下关、昆明、楚雄、南华、姚安、广通等班线车辆以及大姚地区乡下班线车进站发班。其中,总土地面积:13738㎡;生产经营用地面积:13318㎡;站场办公用地:350㎡;出租土地面积:70㎡.第二处为农村短途微型车待班发班区。名称:楚雄交通运输集团大姚分公司,位置:大姚县金碧镇环城北路,占地面积5338㎡.用途:大姚县农村短途微型车辆待班停车场地。其中,总土地面积:5338㎡;生产经营用地面积:4938㎡;出租土地面积:400㎡.第三处为大姚县石羊客运站,名称:石羊汽车客运站,位置:大姚县石羊镇占地面积754㎡,用途:石羊镇发往大姚、楚雄、昆明等班线车辆待班发班以及车辆保养维修。其中,总土地面积:754㎡;出租土地面积:754㎡.第四处为办公生活区,面积为2076.22㎡,用途为职工生活区,出租土地面积为200㎡;生活用地面积为1876.22㎡. 四块场地合计21906.22㎡,依照现行税收政策上述土地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2440.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财税[2013]2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所占用的21906.22㎡土地,年应纳税额:92440.66元;生产经营用地面积:18256㎡,应纳税额:81404.00元;站场办公用地:350㎡,应纳税额:1750.00元;出租场地面积:1424㎡,应纳税额:3658.00元;生活用地面积:1876.22㎡,应纳税额:5628.66元。其中,生产经营用地和站场办公用地面积为18606㎡,应纳税额为83154.00元,符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特向贵局申请减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83154.00元,请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楚雄交通运输集团大姚分公司
2013年9月25日
文秘站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