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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出台的《公务员法》第54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于是,类似《公务员可以对上级说不》这样的标题,频频出现在新闻媒体上,在广大公务员中间,更是一石击起千重浪。对上级说“不”,可以说是当前一些公务员最热门的话题。不少人认为,有了这个规定,公务员便可以从此抬头挺胸,对上级的错误决定或命令果断说“不”了。但我作为一个每天都要与各种各样的上级和形形的领导打交道的普通公务员,对向上级说“不”依然心存疑虑――想说“不”字不容易。
几年前,我在某县一个政府部门任副科长。新“官”上任,豪情满怀。一天,一名办事员向我请示说,某兄弟局一名领导的岳母去世了,我们科要不要送去一个花圈?我想,这等小事,用不着向科长汇报了,就直接表态同意。没想到这名办事员接着向科长汇报了。科长马上打电话给我,语气强硬地说:“涉及财务方面的事情,怎么不向我通报一下?”
我一听,心里也不舒坦,说:“我以为这事情太小,用不着打搅您,以便您能把精力用在大事上。”“财务审批‘一支笔’,别忘了!我的意见是,花圈不用送了!”说完,“啪”的一声,科长挂断了电话。
真是欺人太甚,还没到签字的时候呢,就端出“一支笔”来了?搁下电话,我便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同意后,我给那名办事员打电话:“送花圈的事情,局领导已经同意了,请你马上办。”
没想到这一次对顶头上司的断然说“不”,给我以后的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凡是我提议的,科长都坚决反对;凡是我经手的,科长都暗中阻挠。最后发展到有人向我请假暂时离开一下,都要受到他的公开批评,科长还多次扬言要扣发请假人员的奖金。
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得更多地说“不”。只要认为科长说得不在理,或者与某项制度、规定不完全相符,我便坚决说“不”,让他也体验一下威风扫地的滋味。
但科长就是科长,他终于使出了“釜底抽薪”的狠招:科务会取消,由支委会代替。因为我不是党员,便没有了参会的资格。科里的同事见我彻底败下阵来,大多对我避而远之。那段时间,我感受到了参加工作以来最大的孤独与绝望。
万般无奈,我申请到一个很远的对口支援单位跑联络。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我已调到某市级机关工作多年。经历那次教训后,我始终对向上级说“不”心存畏惧,因为向上级说“不”,不仅会给我带来地位和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带来感情与心理上的极大伤害。
再一次翻看《公务员法》,再一次看到公务员可以说“不”的条款,内心微澜过后,依然是大片阴影。我不相信仅凭这样一个条款,就能真正撼动各级大小领导所谓的权威,就能让下级放心地向上级说“不”。不过,我发自内心地期待着我们的政务环境能够更加民主、和谐!
一个苦恼的公务员 李茂才
200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