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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法律信仰危机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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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但是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究其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不被公众所信仰。针对这种情况,文章将对目前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这对于建设我国法治国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危机;法律工具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35-01

目前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并不尽如人意,人们对法律更多的是对法律武器的敬畏,而不是把法律作为自己内心信条的准则。我们并不是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任这法律。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就不会尊重法律。中国法律信仰的危机缺失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原因

(一)文化因素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说过德主刑辅,礼教观也一直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秩序的理念。五千年的中国历史文化,使得道德在中国有着特殊的作用,如果出现了纠纷,人们更多的是考虑在道德上是否受到谴责,这种特殊的国情使得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多地体现在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上。首先,法律工具主义的普遍存在,让人们忽略了法律的内涵是对人类终极关切这个价值目标。法律就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样的概念,使法律得不到人们的信仰,失去了原本的价值追求。其次,法律虚无主义,有法没法一个样,各地法院对同一性质的案件却能有截然不同的判决,很容易让人怀疑法律的权威性。目前中国的现状,司法公正有待提高,人们更多的还是对人情关系的依赖。

(二)经济因素

当今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此要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就需要一个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然而我国长久以来都是农业经济主导格局,重农抑商的自然经济体系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这一生产生活方式的本质特点决定了以血缘亲族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是据以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人们靠人伦来维护自然经济秩序的稳定和血缘氏族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而不是依靠法律。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广泛存在。这使得我国难以产生法律信仰。

(三)政治因素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君权至上在中国存在了很多年,在这一思想观念下法律的地位很低,所以法律不可能在公民心中获得权威,更不用说当做一种信仰了。这一思想在人民心中已经根深蒂固,至今还影响着许多的公民,危害着当前我国社会法律信仰的培育和国家法治化的进程。

二、现实原因

(一)市场经济不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但是时间还很短,这相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晚了很多年。这就导致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在经济生活中追求独立、公平交易的市场力量尚未居于主导地位,社会中还缺乏追求外在力量保护公平、自主交易和市场健康运行的强大的经济力量。法律尚未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必备要素,最终导致法律信仰的生长缺乏肥沃的土壤。

(二)现行的法律制度

中国社会现在的法律制度不是传承自传统社会的伦理法律文化,而是完全的外来物,是缺少文化根基的“义肢”。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清政府的大门,同时也将我们的传统撕裂了一个大口子,更是将我们的传统扔向了大海,民主与法治的思想犹如暴风骤雨,在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准备之前轰然而到,我们的法律制度移植于西方,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是传统西方社会的而不是我们自己的。这些移植自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被我国传统的经验――实用型思维方式做了行而下的处理,‘法’被扭曲为‘法律’,或者说,经过处理之后,作为精神和信念的‘法’淡然无存,留下的只是作为具体制度的‘法律’”。仅仅有别人的制度,而且这个制度又与我们惯行的观念和文化相悖,我们如何迈入伯尔曼式的“新时代”?

综上,中国现阶段在法律信仰的建构中存在各种原因值得人们去思考和反思。在中国,法律的状态似乎仅停留在“对法律的意识上”。人们畏惧于法律的惩罚功能,而不是从内心对法律由衷的信仰。法律信仰的缺失,会带来司法的滥权和人民群众的不安全感加重等众多弊端。所以对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的分析,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一定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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