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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牢狱:取走男友卡上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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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取走男友银行卡上28万元只为买婚房逼婚,这算盗窃吗?男友报案又后悔,向警方恳请撤诉。那么,男友的撤诉有用吗?桂林女孩梁丽与兰州男友的爱情故事,让人扼腕叹息,也给爱河中的男女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为爱走天涯,痴心女孩得到爱情却失去了生育能力

今年27岁的桂林女孩梁丽是个聪颖漂亮的女孩。2004年大学毕业后,梁丽在桂林一所小学任音乐老师。

2007年1月的一天,梁丽在网上认识了兰州网友陈清。在梁丽眼里,大西北的兰州有种神秘的风情,神奇的莫高窟是她向往的地方,所以能认识兰州的朋友很高兴。她坦诚相见,报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陈清对这个单纯的小妹妹很有好感,也以实相告自己的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交流日益亲密起来。

其实,陈清早就喜欢上这个南方女孩,梁丽浓郁的青春气息深深地吸引了他。只是梁丽比自己小16岁,她会喜欢上一个“老男人”吗?陈清不敢唐突,所以才寄一些礼物试探。当他得知梁丽很喜欢时,这才渐渐有了信心。

今年39岁的陈清在兰州经营一家公司,资产上百万。与妻子离婚后,女儿跟了妻子,他又恢复单身。2007年2月,梁丽借单位出差之机来到兰州与陈清见了面。虽然之前两个人在电脑视频里见过,但当梁丽真的出现在自己面前时,陈清还是惊喜异常。梁丽身材高挑、皮肤白皙,一双大眼睛灵动有神,在陈清眼里,这简直就是上天赐给他最好的礼物。陈清的成熟体贴也让梁丽一见钟情,三天时间很快过去,两个人在机场难舍难分。

回到桂林后,两人开始了异地相思,每天梁丽都会接到陈清的电话、短信。梁丽全身心地爱着男友,并且体贴地考虑到他工作忙,她没有要求陈清来看自己,而是利用春节的假期再一次来到兰州。

陈清在机场热烈地拥抱她,兴奋地说着将来的打算:“如果你喜欢兰州就辞职过来;如果你不喜欢,我就把公司搬到桂林去,我们要永远在一起!”

幸福的假期结束后,梁丽返回桂林,临行前,她郑重地告诉男友:“为了爱,我愿意辞职来兰州!”

回到桂林,梁丽为难起来,不知如何和父母说。正犹豫不决时,梁丽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又惊又怕,赶紧给陈清打电话,陈清听后却是欢天喜地:“我们马上结婚,你要留下这个孩子!”陈清随后给梁丽汇了5000块钱,让她买补品,不要亏待自己和孩子。

2007年3月,梁丽突然开始下身流血,被同事紧急送往桂林市人民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宫外孕,需要马上进行手术!梁丽的性命保住了,却遗憾地失去了生育能力――她的卵巢被摘除了。

梁丽哭着给陈清打电话,陈清听后大吃一惊,没想到女友因为自己遭这样的罪,立刻承诺:“我一定会娶你,我们把家安在桂林!”为了让女友放心,陈清又给梁丽寄了4000元,并嘱咐她:“等你的身体好后去看看房子,我忙完手边的事就过来。”男友的再三表白让梁丽的心里踏实了。大家都说网恋很少能修成正果,看来自己是幸福的例外。

2007年4月,梁丽痊愈出院后,便在桂林四处看房子。几经比较,最后她选中了一套价值28.8万的商品房。梁丽把房子的资料传真给陈清,陈清也认为不错,就决定将公司转让后来桂林正式签购房合同。公司转让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几经周折都没能成交。看到男友焦急不已,梁丽突然觉得,让陈清放弃在兰州的事业来桂林,自己的做法太自私。思前想后,她毅然决定,还是自己辞职去兰州。

结婚无望另辟蹊径,伤心女友取走巨款为逼婚

远嫁西北,去一个人地生疏的地方,父母死活不同意。梁丽哭着恳求:“陈清是这个世界上最爱我的男人,如果你们不同意,我就终生不嫁!”想到女儿已失去生育能力,父母只好勉强同意了她的请求。

2007年5月,梁丽再次飞到兰州。一见到陈清,她忍不住痛哭起来。陈清把她揽在怀里不停地安抚道:“没关系,我只要你开心。”

一天,梁丽陪陈清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陈清顺便把银行卡交到梁丽手上,并告诉了她密码:“就是我们见面的日子。”还特意叮嘱梁丽:“你以后有什么需要就直接拿卡来取。”见男友这样真心实意,梁丽也就把自己当成了家里的女主人。男友赚钱不容易,就算有钱也要勤俭节约,所以,遇到一些小的花销,梁丽自己就解决了,那张银行卡从来没动用过。慢慢地,梁丽也就将此事忘了。

梁丽感觉异常幸福,以为这就是她想要的永远。直到有一天,她发现陈清写给另外一个女人的情书。梁丽大吃一惊:怎么可能,爱自己的陈清竟然在外面有女人!起初她怀疑自己搞错了,因为两个人交流都是在电脑上,她没怎么见过陈清的笔迹,还想是不是陈清的哪个哥们写的情书,错放在了陈清的口袋里。可是字里行间的柔情蜜意,有好些都耳熟能详,那是陈清曾经说给自己的,包括他们每次网聊结束时陈清的那句经典:这些话我只说给你听!梁丽细细回想,这才记起陈清最近总是很忙,也不再提结婚的事情……陈清变心了吗?梁丽惊慌起来。

原来,这一段时间陈清的思想确实发生了变化。他曾经很爱梁丽,不然不会这么快就决定和她结婚。可是,朋友们不断提醒他:梁丽因宫外孕失去了生育能力。当年他与前妻闹矛盾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前妻生了女儿,而且不想再生二胎。恰巧这时,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位新女友。新女友身上的成熟自信,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都能在事业上助他一臂之力,更何况,她还能给自己生儿子!于是,陈清的心理天平失衡了,情不自禁地开始与新女友交往,并很快陷入爱河……

为了这场爱情,梁丽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如果输了,她将一败涂地,她输不起啊。可自己现在无名无分,只能委曲求全。于是她强装笑脸,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一遍遍恳求陈清快点去桂林拜见她的父母,商定婚事,但陈清始终以工作繁忙来当挡箭牌。陈清的推三阻四,和越来越多的晚归,更让梁丽心中不安。在这个陌生的城市,她流着泪度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

2007年5月23日,陈清再次晚归。梁丽守着空荡荡的家,哭了一场又一场。自己失去了生育能力,抛下温暖的家爱自己的父母,辞了工作,不远千里投奔他,他竟然这样对自己,还算是个人吗?一点良心都没有!多日的积怨暴发了,梁丽一遍一遍地给陈清打手机,她要问个明白。可陈清偏偏就不接,一遍遍地按掉手机,到最后竟然关机!梁丽悲痛地大哭起来。痛苦中,她想到了回家,可是,她当初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一意孤行,现在孤家寡人地回去,怎么有脸面去见父母?如何向亲朋交待?

悲愤绝望中,梁丽突然记起了那张银行卡。她心一动,自己知道密码,陈清也同意她使用卡上的钱,如果她拿了钱回到桂林买下那套婚房,就不愁陈清不去桂林和自己结

婚!

2007年5月25日,梁丽拿了男友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取出了28,8万元后,坐飞机飞往桂林。到桂林后,梁丽给陈清发了短信,将取钱回桂林买婚房的决定告诉他,并一再表示希望能在桂林早日完婚。

领刑十年太冤屈,为爱葬送的青春值不值

陈清接到梁丽的短信匆忙赶回家中,发现梁丽果然已经离开,他放在抽屉里的银行卡也不见了。陈清气急败坏,赶紧给梁丽打电话:“你留下其中的10万元去交房子的首付,其余的钱给我打回来,我急需钱用!”

母亲听说女儿取了男友的28.8万元钱回来后,立刻感到事态严重,马上带着女儿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梁丽还不以为然地说:“如果他强要,钱还他就是,也不用这样急啊。”母亲正色告诉她:“钱的数目太大了,弄不好会出事的。”梁丽这才跟着母亲去了银行,但因为是异地转账卡,当天没能办理成功。

女友拿了自己的大笔钱飞回桂林逼婚,再加上公司确实等钱用,陈清非常恼火,对梁丽的信任也发生了动摇。一怒之下,他当即拨打110报警:桂林女子梁丽盗窃了我银行卡上的28.8万元钱,携款逃回了桂林……

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兰州市公安局立即会同桂林警方,开始了对梁丽实施紧锣密鼓的抓捕行动。2007年6月10日,梁丽和母亲一起,刚刚将钱汇回兰州走出银行大门时,即被桂林警方抓获。当冰冷的手铐铐过来时,梁丽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警方通知她,陈清已报案,要带她回兰州受审时,梁丽还不相信这是真的,她只是想逼男友快点和自己结婚,而且这些钱也是陈清同意让自己花,怎么能是盗窃呢。一旁的母亲也慌了,赶紧给陈清打电话:“你不想娶我女儿也没关系,我们已经把钱汇给了你,但你千万不要害人啊,警察把我女儿抓回兰州了……”

陈清一听也慌了手脚,他只想把钱追回来,并不想把女友送进监狱,何况还是自己爱着的并为自己失去了生育能力的女孩?他立刻来到公安机关请求撤案,但,一切为时已晚。

2007年10月1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丽涉嫌盗窃罪,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讼。陈清获知这个消息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详细说明自己在报案前错误地理解了涉嫌盗窃的法律含义,并请求法院撤销此案。但诉讼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已不可随便撤案。

2007年10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梁丽泪流满面:“我不是想拿走钱,我做这一切是因为我深爱着他。”满腹委屈的梁丽为自己辩护,陈清的信用卡是他给自己保管的,并告知了密码,取出这笔钱是为了两人结婚购房使用,并非占为己有,而且事后她告知了陈清本人,这怎么能算盗窃呢?

公诉方也认为:鉴于被告在盗窃后向被害人告知了事实,主观恶意性较小且因情感引发,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发落,被害人陈清也希望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法庭审理却认为,被告梁丽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额巨大。其辩护理由与本案查证的事实不符,而且没有相关佐证。鉴于被告梁丽将赃款全部退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08年5月19日,法庭依据《刑法》宣布:判决梁丽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元。

梁丽做梦也想不到为爱逼婚却换来十年牢狱之灾,她终日以泪洗面,痛不欲生,但后悔已晚……

就此案,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蓝云认为: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虽然陈清告诉了梁丽信用卡的密码,但是信用卡上的钱的所有权属于陈清,虽然梁丽的目的不是私自占有这笔钱且事后告知了对方,但是事实上梁丽为要挟陈清结婚,秘密窃取了这笔钱财的所有权。这一行为已具有盗窃罪的要件。《刑法》就盗窃罪的量刑有这样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解释为价值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而梁丽涉案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8.8万元之巨。所以,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已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限度了。

在谈到梁丽已经将全部钱款28.8万元退回给陈清时,王律师解释说,退钱与犯罪定性无关。法律制裁的是犯罪分子在其犯罪当时的行为,是以其主观目的或在其主观支配下实行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与退钱不退钱没有关系。退钱不退钱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也不属于定罪的情节,它只是量刑上的一个情节。

而在谈到陈清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时,王律师解释说,陈清的申请仅仅是个人意愿的表达。而公诉案件中罪犯的行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权益,也同时侵犯了法律所维护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对社会关系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即使陈清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公诉机关仍然有权利追究梁丽的刑事责任。除非陈清在申请中表示,他曾授权给梁丽使用银行卡,那么梁丽将无罪释放。而此案中,陈清一直没有说他曾授权,所以梁丽为自己的辩护就成了一面之词,法庭不能采用;反过来说,如果陈清承认授权,梁丽无罪,那么法庭将会以诬陷罪追究陈清的刑事责任。(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