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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清洁、环保、绿色”为目标,以建立“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为重点,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全市农村清洁、美丽、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同步推进、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总体安排和要求,我市计划利用两年时间。按照。科学规划,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先净后美再提升”的要求,确保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一年内有明显改观,两年内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两年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目标任务是:
1、2011年,以集中整治“脏乱差”、建设环卫基础设施为重点,以“三川、四线、五点”为突破口,有效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镇村基本建立起以“五有”为标准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即有一批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有一支认真负责的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清洁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机关驻地率先达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乡镇机关和乡镇驻地街道各建成一个水冲式公厕,龙亭、芝川,西庄、昝村、龙门10月底达到镇区整治标准。各镇(办)50%的行政村达到村庄整治标准,108国道、旅游线路、304省道、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在10月底前率先达标.新创建省市级卫生镇3个,省市级卫生村10个。镇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国、省道达到国家养护标准。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各建成一个高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初步形成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所有出土工地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车辆冲洗率达到60%以上。
2、2012年,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镇、村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乡镇驻地街道再建一个水冲式公厕。所有行政村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标准。新创建省市级卫生镇4个,新创建省市级卫生村20个。乡镇驻地基本实现“净化、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目标,镇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乡道路、通村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乡道路沿线加油站各建成一个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三、整治标准
1、镇区:镇区街道住户门前无私厕、无煤房、无路障;垃圾箱、收集点等设施设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街道路面平整,路牙以上普遍硬化,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散放禽畜和暴露垃圾;车辆划线停放,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等及时清理;广告,牌匾整齐美观,无乱贴乱画;农贸市场经营摊点摆放整洁有序,无影响交通的马路市场。
2、村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善;建有村民卫生制度或公约;建有垃圾池,垃圾及时清运;主要道路平整干净,排水沟渠畅通;巷道无暴露垃圾、无禽畜粪便,无柴草乱放,无污水乱泼,无禽畜乱跑,无乱搭乱建,无秸秆焚烧;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等及时清理;村(居)民饮用水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内基本做到净化、硬化、绿化、美化。国省道沿线村庄商店、餐馆、修理厂等各类经营场所门前路面硬化。
3、道路:落实道路管理、养护责任制,保持国道、省道、县乡道、村道等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排水沟通畅。垃圾及时清扫、收集和运输,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无擅自挖掘或占用道路的现象,道路红线范围内无新的违章建筑物,无毁坏路产、阻塞交通的加水洗车点。
4、河道(沟渠):落实河道(沟渠)管理、保洁责任制,保持河道(沟渠)水清、景美,河道(沟渠)岸边无垃圾堆积物,无水面漂浮物,无擅自占河填渠现象,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章建筑物。
5、加油站: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建有高标准水冲式公厕,配备洗手、烘干,梳妆、机械通风等设施,内外墙壁贴瓷砖美化,并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时清洁公厕内外卫生,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墙面无乱涂乱画。市乡道路沿线加油站建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达到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四无”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指导、镇(办)主抓、村主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市上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指导.各镇(办)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市农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针对问题,安排工作。
各镇(办)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镇(办)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行政村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对涉及农村环境卫生的有关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
(二)建立健全“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研究制订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
城区范围内实行“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镇区实行“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区域性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偏远地区行政村,实行“户清扫、村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可一村或几村联合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窑),进行填埋或焚烧,降低山村生活垃圾收集拉运成本。按照每年收集运输三分之一行政村生活垃圾的目标,三年内实现全覆盖,五年后基本纳入市垃圾处理系统。
组建镇(办)保洁专业队、垃圾转运专业队和行政村保洁专业队三支专业队伍。镇(办)驻地保洁专业队不少于5人,保洁员工资不低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镇(办)垃圾转运专业队根据车辆配置情况确定,工资按每人每月1000元落实;行政村保洁专业队至少2人,保洁员工资由行政村自行确定。在国家公益性岗位分配中,向镇(办)和行政村保洁员岗位倾斜。
每月的第一周,全市普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周”活动。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财政局每年为每个镇(办)补助20万元环境卫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补助经费逐年提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镇(办)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拉运、填埋各行政村生活垃圾等。为每个镇(办)配备2—3辆垃圾转运车,所配置车辆由镇(办)统一使用和管理。每个区域性垃圾填埋场补助20万元。
市财政设立“以奖促治”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90%的资金用于对镇(办)的以奖代补;10%的资金用于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11年起,市上对当年评选的市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进村(获得省、市级卫生村命名的除外),次年给予每村一次性2万元奖励,由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当年创建成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成省级、市级卫生村,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由市爱卫办组织实施。在对地质灾害、沉陷区、水源地、边远地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建设新村时,要统筹解决环境卫生设施投入。
发挥镇(办)和行政村在农村环境整治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各镇(办)对居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筹集费用用于镇(办)保洁员工资,具体征收标准参照城区标准。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费用以自筹解决为主。根据“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解决,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筹集费用专项用于村级环境卫生管理。筹集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由镇(办)和全体村民共同监督。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乡镇可将垃圾处理费收取权、垃圾填埋场复耕后土地使用权、垃圾清运服务进行招投标等方式,交由社会投资主体或社会保洁公司统一承包、统一转运、统一处理,避免乡镇环卫设施及设备重复投资,减轻财政负担。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偿机制。
4、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
实行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市对各镇(办)目标责任考评范围,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镇办交叉检查”活动。并对每次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对督查通报中一年内被两次通报点名批评的单位,由市文明办、市爱卫会取消文明乡镇、文明村和卫生单位等方面的荣誉称号或申报资格.
实行部门包联督导制度。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联督导各镇(办),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买行群众评议制度。每年在各镇(办)组织一次“群众性满意率调查”活动,调查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5、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市农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镇(办)编制垃圾填埋场及村镇规划,同时协助镇(办)积极申报和争取项目,抓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局要加大生态农业和沼气工程建设力度,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和污染防治。林业局要积极推进道路、河渠植树造林和村镇“三化一片林”建设工作。交通局、公路段要抓好国省道及主干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卫生局(爱卫办)要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指导各镇(办)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广泛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环保局要指导和监督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人畜粪便直排入河流、水库。水务局要加强农村水质监测,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保障问题,抓好河道及渠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商务局要抓好辖区内国省县道沿线加油站“卫生公厕”的改造和建设。工商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理整顿。农综办每年确定1—2个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完成5—10个贫困村的连片开发、整村推进建设任务,落实每个贫困村30万元的环境卫生整治投入。
6、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引领作用。通过召开动员培训会、现场观摩会、工作推进会,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引导他们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调动基层干部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采取多种形式,基本形成覆盖广大农民的教育网络体系。要抽调镇村干部,开展入户宣传活动,传播卫生健康知识。要在村镇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扣公共道德教育,坚持管理、教育同时抓,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要在街道、社区、路段和村庄设置一些宣传教育长廊和标语。要开展群众性创建和各类评选活动,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与创先争优、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竞赛、卫生村镇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表彰奖励,引导群众自觉美化家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做好基础性、动态性、工作性、经验型宣传报道工作。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活动,曝光落后,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