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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信息共享需强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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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具有可操作性、长久的生命力,并确保数据是鲜活的?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城市决策者亲自抓、部门领导者直接抓的领导机制,同时明确信息提供、管理、使用单位的责权利,建立相应的长效绩效考核机制。

智慧城市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缓解城市病、推动新型城镇化方面的促进作用应得到城市管理者的普遍认可,然而,预期效果并没有随着建设进程的深入而显现。

信息多而不共享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者布设了大量包括传感器、摄像头等在内的信息采集终端,采集了支撑和保障智慧城市运行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智慧城市来说都是宝贵财富。

早期的城市信息化过程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目前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数据生成速度更快、规模更大、类型更多,挖掘这些信息的潜在价值变得至关重要。通过对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数据进行深入的整合、分析,形成可以随时随地共享调用的信息资源,使智慧城市的构成组件之间协调配合、城市运转顺畅高效,信息才能真正变成智慧城市建设的“宝库”,满足智慧城市高效决策、顺畅运行、便捷服务的要求。

但是,目前我国信息化条块分割现象较为明显。直到现在,各个部门还在加快建设和完善各自专属的信息系统,而很多信息系统之间在功能、信息、业务等方面尚未实现互联互通,这就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信息不能共享交换,业务无法协同联动,这都阻碍智慧城市的建设。

如果城市管理者无法在一个平台上获取各种信息并进行快速部署、及时做出决策,那么城市就远未实现智慧。比如,目前各医院的电子病历并没有共享,那么不要说区域医疗,目前连院间转诊都难以顺利开展。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发展,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问题,核心问题在于现有体制机制的限制。

信息共享需制度保障

要破解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共享交换这个难题,必须建立起一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城市级信息共享交换体系,这包括共享交换平台、标准规范、组织机构、制度保障等方面。

如何确保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具有可操作性、长久的生命力,并确保数据是鲜活的?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城市决策者亲自抓、部门领导者直接抓的领导机制,同时明确信息提供、管理、使用单位的责权利,建立相应的长效绩效考核机制。

以地下管网信息共享交换为例,地下管网信息分布在供水、供热、供电、供暖、供气、电信运营、测绘、规划、国土等多个单位,其中既有企业,又有事业单位,还有行政主管部门,大部分单位并不拥有自己完整、系统的管线分布图。笔者建议,在地下管网信息共享实施期间,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每个单位指派一名技术人员直接参与,同时一名主管领导全程负责。由主管部门定期为各单位提供各自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网分布图等成体系的详细资料。如有单位拒绝履行责任或义务,主管部门则可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我们相信智慧城市建设的利益相关者会逐渐认识到信息资源共享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在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这一认识过程会缩短,使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少走弯路,尽快实智慧城市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