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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和法律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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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实行蓝色贸易壁垒,以遏制发展中国家廉价商品冲击本国市场给本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对蓝色贸易壁垒已经和可能给中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合理可行的法律应对措施。

[关键词]蓝色贸易壁垒;影响;应对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达国家的产业升级加剧,促使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而使后者某种程度上扩大了劳动就业、提高了经济增速,加大了后者与前者间的贸易顺差。在这种形势下,发达国家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名义,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实施较高的劳工标准,努力使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人们把这种贸易保护手段称作“蓝色贸易壁垒”。

一、蓝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逐渐弱化,发达国家试图遏制发展中国家廉价商品冲击本国市场导致的失业率持续攀升的趋势,把保护蓝领工人权利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的核心内容,又被称为“劳工壁垒”或者“社会责任壁垒”。蓝色贸易壁垒始于2001年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经济优先权委员会(SIA)制定的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该标准目前尚未纳入WTO 框架内,具有“民间性”的特征,但其可能给中国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

1.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消极作用

其一,蓝色贸易壁垒不利于我国出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它是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危害性,发达国家通过限制违反劳工标准的产品出口和对该产品征收附加税、中止普惠制等贸易制裁方式,损害我国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其二,蓝色贸易壁垒使我国与发达国家间的贸易谈判面临诸多困难。它以保护劳工权利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具有极强的虚伪性、欺骗性和歧视性,得到发达国家的广泛认同,通过制定统一的蓝色条款来忽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无端挑剔和歧视;其三,蓝色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我国纺织、造纸、皮革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而意、法等国要求我国纸制品、纺织品出口须通过SA8000标准,中国出口企业必须为实施该标准提供额外的认证费用和年检费用,这将造成我国劳动力低成本优势的削弱,价格优势必然不复存在;其四,蓝色贸易壁垒降低外商对华投资的吸引力。一些发达国家要求其在华跨国企业必须遵守本国严格的劳工标准,承担着发达国家跨国企业重要的外包服务和加工服务的我国一些地区达不到该国法律规定的劳工标准,致使这些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降低。

2.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积极影响

其一,按照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管理企业,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SA8000要求企业把劳动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企业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以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目标,不断改善蓝领工人的工作条件,这与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理念相一致,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二,按照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管理企业,可以促使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增强国际竞争力。企业接近或达到SA8000标准,将很大程度上改善企业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把对劳动者的管理与企业文化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将使其社会形象得到外国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受社会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多数企业要达到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仍需付出艰苦的努力。

二、蓝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措施

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中国进出口贸易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影响,我国应认真研究SA8000标准中具有进步性、合理性的内容,积极完善国内劳动立法、严格劳动执法,主动参与WTO框架下的国际劳工规则的制定,充分运用WTO规则维护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1.借鉴SA8000标准的合理内容,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

其一,完善劳动立法

立法机关应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价值追求,在总结我国劳动立法、执法、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SA8000标准的合理内容,立足我国国情,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对过时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对缺乏可行性、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抓紧修改、对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法律责任条款尽快完善。健全工会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会的独立法律地位,完善集体谈判权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完善平等就业权方面的规定,反对就业中的各种歧视;完善工人在劳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规定;完善关于童工的规定,加大对童工的救助措施。

其二,严格劳动执法

加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依法赋予其更充分的权力。

从立法层面提高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明确企业侵权的法律责任。在进行实际损害赔偿的同时,辅之以惩罚性赔偿。可以同时适用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

2.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的双边和多边谈判,反对蓝色贸易保护措施

其一,主动参加WTO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

在制定WTO框架下国际劳工标准时,我国政府要尽可能地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平合理的地位和更多话语权,指出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的历史原因和深层次社会原因,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劳工标准。

其二,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对蓝色贸易壁垒

在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蓝色贸易保护措施时,我国政府要与该国政府展开有理有礼有节地的磋商和谈判。若谈判不成,及时督促出口企业和行业协会准备诉讼材料或应诉,以充分的证据为基层,争取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支持。 (编辑/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