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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加强法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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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主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我区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基本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项制度建设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为全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坚决纠正和制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政府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能够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提供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每季度学习一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5、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组织部门应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取得《省行政执法证》。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围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深层次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重点加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循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公共服务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7、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估效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9、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在全区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备案检查和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十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延期执行制度,非紧急状态下一般不得“从之日起执行”,防止“未教先诛”。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上会,不得。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1、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

1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